上海,一老人去世后,大兒子拿著老人五年前立的遺囑,表示老人將全部遺產(chǎn)留給他;不料,二兒子又拿出老人一年前立的遺囑,表示老人希望將遺產(chǎn)留給自己,然而,法院在審理后,卻認可了五年前的遺囑的效力,這是怎么回事呢?
(來源:上海市靜安區(qū)人民法院)
事情是這樣的,吉大爺與金大娘生了兩個兒子,長子吉大,次子吉二,吉大爺與金大娘去世后,留下一套房子,為此,吉大與吉二因為遺產(chǎn)的事情爭論不休。
吉大稱,老爺子去世前,曾立遺囑將名下所有的遺產(chǎn)都留給他;吉二亦稱,老爺子立的遺囑是將所有的遺囑都留給他。
因為兄弟倆均只承認自己手里的遺囑具有法律效應,不承認對方的遺囑,為了爭個明白,吉大將吉二告上法院,請求繼承全部遺產(chǎn)。
法庭上,吉大拿出了老爺子于2016年立的自書遺囑一份,載明遺囑一切財產(chǎn)(包括動遷利益)均由兒子吉大繼承。
吉二則辯稱,老爺子在2016年確實立了一份遺囑,但在去年6月14日,老爺子又重新訂立了代書遺囑一份,言明其名下的財產(chǎn)全部由他繼承所有。
那么,雙方當事人手中的遺囑到底是什么呢?
法院經(jīng)審理后查明,吉大手中遺囑的內(nèi)容是:
“本人頭腦清楚時,于2016年8月27日親自來到律師事務所,書寫了一份自書遺囑,這是我真實意思表示,今后就按這份遺囑辦理,尊重我的遺愿。若今后有遺囑或其他書面字據(jù)等均無效。希望有關(guān)部門按照我于2016年8月27日在律師事務所所立遺囑辦理。除此之外,任何之前和之后的遺囑均無效,以這份遺囑為準?!?br>
吉二手中的遺囑的內(nèi)容是:
“我叫吉xx,請夏某作我代書人,請董某作見證人。我去世后,我的一切財產(chǎn)包括靜安區(qū)XX路XX弄XX號XX室房屋中我的份額存款等由小兒子吉二一人繼承?!?br>
兩人各執(zhí)己見,那么,從法律角度來看,如何評價此案呢?
一、法院審理后查明,吉大爺位于上海市靜安區(qū)的房子及其名下賬戶余額3269.72元及利息系吉大爺?shù)倪z產(chǎn)。
吉二主張認為吉大處有吉大爺66萬元錢款,及3萬元的股票亦屬于遺產(chǎn)。
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的相關(guān)規(guī)定,吉二需要拿出證據(jù)證明自己的主張,但吉二未能提供相應的證據(jù)予以證實,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
二、關(guān)于幾份遺囑的效力問題。
首先,針對2016年的自書遺囑而言:
自書遺囑是一種較為簡便的遺囑形式,為避免這一形式自身所帶來的遺囑風險,法律要求自書遺囑全文均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并注明年、月、日,以此充分保障遺囑人的內(nèi)心真意。
結(jié)合本案,2016年吉大爺所立遺囑內(nèi)容全文均系吉大爺親筆書寫、簽名,并注明年月日,對此雙方均無異議。
因此,該份遺囑符合自書遺囑的法定形式要件,系被繼承人吉大爺?shù)恼鎸嵰馑急硎?,應當確認2016年遺囑合法有效。
其次,針對2022年的代書遺囑的效力而言:
遺囑屬于無相對人的單方法律行為,亦屬于絕對的要式法律行為。
探究被繼承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及對遺囑的形式要件的審查是關(guān)系遺囑效力的兩個重要方面。
1、就形式要件而言,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本案中,2022年吉大爺代書遺囑的形成有兩名與本案無利害關(guān)系人夏某、董某到場見證了遺囑訂立的過程,夏某代書了遺囑的主要內(nèi)容及落款時間,兩位見證人及吉大爺均在遺囑上簽名。
但按照民法典的規(guī)定,遺囑人、代書人、見證人均應該在同一份遺囑的落款處注明年月日并簽名,而本份遺囑中吉大爺以及見證人董某并未注明日期,因此該份遺囑形式上存在瑕疵。
2、就代書遺囑意思表示真實性而言,代書遺囑是由遺囑人口述,而由他人代替遺囑人書寫遺囑內(nèi)容的一種遺囑形式。
一個標準的代書遺囑訂立過程應該是遺囑人口述、代書人聽寫,見證人在旁邊全程參與的過程。被繼承人在訂立遺囑時,應該理解訂立遺囑的法律效力和緣由,有能力不受他人的影響。
本案中,根據(jù)吉二提供的遺囑視頻反映,吉大爺在其訂立遺囑過程中,并未口述遺囑內(nèi)容,并未就遺囑訂立的緣由予以闡明,僅由代書人宣讀遺囑內(nèi)容,不符合代書遺囑時空一致性的要求,且錄像中吉大爺精神狀況不佳,無法清晰展現(xiàn)其訂立遺囑的真實意愿。
相反,吉二在其提供的錄音資料中,卻提及了其要求吉大爺訂立遺囑的緣由,是在于吉大爺在吉二不知情的情況下訂立了2016年的遺囑。
由此,法院難以認定該份遺囑系出自被繼承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故法院綜合對2022年代書遺囑形式要件和實質(zhì)內(nèi)容的審查后,認定該份遺囑無效。
最后,我國民法典規(guī)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遺產(chǎn)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chǎn)。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
最終,法院認定,吉大爺?shù)倪z產(chǎn)分配按2016年其所立的自書遺囑處理,由吉大繼承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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