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以“五月花”號為代表的歐洲移民在北美東海岸受到的良好款待及感恩節(jié),以及西班牙對中南美洲的征服和屠殺奴役;英國在北美殖民地與印第安部落發(fā)生的沖突(這筆賬被很多人籠統(tǒng)算到了美國頭上);印第安部落——有時是在法國人慫恿下,有時是作為法國軍隊的盟友,美國獨立后還有幾次是在英國人慫恿之下——對北美殖民地發(fā)動戰(zhàn)爭、在邊疆地區(qū)襲擊白人移民并剝取頭皮;白人組織民兵進行反擊,并以眼還眼、針鋒相對地懸賞收購印第安人頭皮;天花等舊大陸疾病在西屬美洲的蔓延及其帶來的人口下降;天花在北美洲的蔓延(七分之一的白人死于1721年新英格蘭地區(qū)的天花大流行);飽受印第安戰(zhàn)爭之苦的殖民者在和平的間隙向敵對的印第安部落贈送天花病人蓋過的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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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實際上關于哥倫布之前南北美洲印第安人的數(shù)字有許多爭議。1830年,畫家和人種志學家喬治·卡特林根據(jù)印第安人口口相傳的“大滅絕”故事推算,在哥倫布到來以前,北美洲的印第安人口大約有1600萬,這一結論被其他人類學家嗤之以鼻,后者認為北美印第安人從來也沒有超過100萬。二十世紀初,受史密森學會的委托,一些人類學家開始用數(shù)學統(tǒng)計的方法來推算前哥倫布時代的美洲人口,推算的依據(jù)是印第安人的生產(chǎn)方式、可供養(yǎng)他們的土地及可供狩獵的動物數(shù)量等等,人類學家阿爾弗雷德·克羅伯在1934年得出的結論是,1492年以前整個美洲的印第安人口大約為840萬,其中一半居住在北美,另一半居住在加勒比海和南美。但是這些數(shù)字的確沒有把歐洲疾病引起的大幅度人口減少考慮進來,所以1960年之后一些人類學家提出了新的修正數(shù)字,比如亨利·多賓斯在1962年提出前哥倫布時代美洲的印第安人口是9000萬到1.2億,其中生活在墨西哥以北的有1000萬到1200萬。他的統(tǒng)計方法是推論95%的美洲印第安人死于歐洲疾病,然后找到哥倫布到來之后(比如1500年)的人口數(shù)字,然后乘以20。當然,這種推算方法也不十分嚴謹,因為病毒和細菌在傳播到新種群之后有一個毒性弱化的過程,籠統(tǒng)按95%的死亡率計算實在太高,此外歐洲人帶來的新作物(小麥、大麥、黑麥、甘蔗、香蕉)、新動物(被印第安人村莊大量飼養(yǎng)的雞、豬、羊,還有意義重大的馬——這種動物在冰川時代就從西半球消失了,傳入北美后,中西部印第安部落捕捉野牛的效率大大提高)和新工具(火槍、刀劍、鐵制箭頭)雖然原本是為歐洲人自己所用,但是很快通過各種渠道和手段傳到印第安人那里,對促進其人口增長也有影響。目前被多數(shù)西方學者所贊同的數(shù)字是,1492年時美洲的印第安人人口大約是5500萬,其中生活在墨西哥以北的大約有4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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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北美大陸上的印第安人部落和部落聯(lián)盟一度曾經(jīng)是不僅不能被英國殖民當局和移民們忽視、而且好幾次給其帶來嚴重威脅和沉重打擊的力量。直到美國獨立戰(zhàn)爭前夕,居住在北美十三殖民地(特別是其中部)的歐洲移民僅僅是在武器的優(yōu)勢和英國軍隊的支援下才最終擊敗了印第安人部落的進攻。在這個過程中有大量的歐洲移民被屠殺,比如在1622年,弗吉尼亞殖民地80%的居民點被印第安人摧毀,一半的移民被屠殺,1644年再次遭到血腥屠殺;1675-1676年,在以萬帕諾亞克人(Wampanoag)、納拉甘賽特人(Narragansett)、尼普穆克人(Nipmuck)、波當克人(Podunk)為一方,以英國人、莫希干人(Mohegan)、佩古奧特人(Peguot)為另一方,被北美殖民者稱為“菲利普王戰(zhàn)爭”的沖突中,印第安部落殺害了康涅狄格河、納拉甘賽特灣和普利茅斯地區(qū)三分之一的歐洲移民。
在這里有必要說一下同時期歐洲的戰(zhàn)爭觀念。
在當時的歐洲,那種殘酷的宗教戰(zhàn)爭已經(jīng)結束,戰(zhàn)爭只是君主政策的工具,進行戰(zhàn)爭的目的不是為了消滅一個民族、或改變他們的生活方式和政治制度,而只是一個君主想擴大其領土版圖、維護其榮譽名聲、或從另一個君主手里奪取商業(yè)上的利益(這個敵對的君主很可能就是他的表兄弟)。貴族文化的泛歐性質使得人們有一種共同的思想基礎,從而產(chǎn)生一種專門理論來界定戰(zhàn)爭的正當理由和適當限度。在“菲利普王戰(zhàn)爭”時期歐洲最流行的手冊是荷蘭人格勞秀斯的《戰(zhàn)爭與和平法》,它為戰(zhàn)爭的文明規(guī)則奠定了基礎。
不幸的是,對北美移民進行伏擊的印第安人可不讀格勞秀斯的書。
他們沒有歐洲貴族的背景,也不相信只在好天氣和開闊地帶進行戰(zhàn)爭、只在周一到周五進行戰(zhàn)爭、只同軍人進行戰(zhàn)爭的好處。他們有自己的武器,有自己的作戰(zhàn)方法——叢林戰(zhàn)。他們的戰(zhàn)斧和弓箭是無聲而有效的武器。當印第安人抓住白人移民的時候,他們可不遵守格勞秀斯的規(guī)則——將他們俘虜并用來交換己方俘虜。相反,他們的規(guī)則是屠殺和拷打,用尖棍亂刺俘虜,任其流血至死,至于剝下其頭皮則更是等閑之事。一個叫約瑟夫·多德里奇的牧師曾經(jīng)目睹了十八世紀后期在西弗吉尼亞的一次野蠻進攻:“印第安人不分青紅皂白亂砍亂殺。他們的目標是消滅全部敵人,兒童也是他們屠殺的對象,因為如果是男孩,日后會成為戰(zhàn)士;如果是女孩,則會成為母親。在他們看來甚至胎兒也是有罪的。殺死母親、讓胎兒死在其腹中還不過癮,他們剖開母腹,把胎兒掛在棍子上或柱子上作為戰(zhàn)利品,并以此恐嚇屠殺中的幸免者。如果印第安人抓住了俘虜,他們在處置時很少表現(xiàn)憐憫。對于落到他們手里的白人,他們有時也會暫時不處死,目的是為了肆意拷打,以滿足他自己及其同伴的嗜血心理。”
當然,印第安人的這種戰(zhàn)爭規(guī)則并不是專門針對白人的,因為在白人到達美洲之前很久、以及在這之后很久,各印第安部落之間一直在以這樣的戰(zhàn)爭規(guī)則互相攻伐。并非所有的北美印第安人都如此嗜血,有許多從事采集和農業(yè)的部落是喜歡和平的。一些印第安部落對白人移民發(fā)動襲擊的最初始原因是這些人出現(xiàn)在他們狩獵動物的土地上,開墾荒地,嚇跑了獵物,而后來的情況就不這么簡單了:有時印第安人發(fā)動小股偷襲,是貪羨白人所使用的火槍、工具、毛毯和牛車,有時候甚至是為了偷酒喝——在賓夕法尼亞西部,有好幾次印第安人對愛爾蘭和德國移民村莊發(fā)動襲擊的原因是,該殖民地的教友會當局注意到酒使印第安人逐漸沉淪,于是秉承清教徒的正直道德觀,下令禁止向印第安人出售那種喝了之后讓他們醉醺醺賽過活神仙的淡褐色瓊漿,于是印第安人只好自己動手搶——這些可以歸類為不折不扣的謀財害命行為。
上圖是1675年“菲利普王戰(zhàn)爭”中,穆唐普酋長率領尼普穆克族印第安人襲擊馬薩諸塞的布魯克菲爾德村的場景。當時這里有大約35名白人男性和70名婦孺,他們被圍困了三天,打死100多名印第安人,最后被莫希干印第安人和350名英軍部隊所解救。
早期的英國殖民者對新世界的土著居民決不是一無所知的。哥倫布早在1493年就在他的報告和著作里描述過西印度群島印第安人對他的友好接待。
另一方面,西班牙人在加勒比海、秘魯和墨西哥的記錄,都詳細描述了阿茲特克帝國用活人祭祀的野蠻習慣和加勒比人的食人習俗,以及歐洲人同印第安人發(fā)生沖突的血腥細節(jié)。西班牙人的文獻記錄把印第安人描繪成狡詐的、野蠻的、令人作嘔和沒有人性的“野獸”,使得“野蠻的、懷有敵意的印第安人”這種概念在那些準備動身前往美洲的英國移民腦海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在談論北美洲印第安人的時候,有一點要搞清楚:和一般美國西部電影里那些千篇一律畫著花臉、戴著鷹翎、喜歡嗷嗷叫著騎馬射箭、捕獵野牛的紅皮膚印第安人刻板形象不同,在北美殖民地時代,生活在北美的印第安人是多種多樣的。西北部沿海一帶有許多部落都是以漁業(yè)和捕捉海豹為主,過著定居的生活,而加利福尼亞平原和新墨西哥干旱地區(qū)的丘馬什、莫哈維、那瓦霍等部落則過著靠采集各種野果為生的落后生活。中西部大草原上的印第安人,以夏延人和蘇人為代表,是以狩獵為生的民族,雖然那時廣泛分布在草原上的水牛群由于沒有馬匹和火槍而不容易獵到,但這些印第安部落熟悉水牛群每年遷徙時經(jīng)過的道路,于是把它們趕到危崖下面、或趕進畜欄。至于生活在大西洋沿岸、大湖區(qū)和密西西比河以東的渥太華、伊利諾依、密蘇里、密歇根、邁阿密(他們生活在今天的芝加哥附近)、亞拉巴馬、特拉華、肖尼、切羅基、克里克等印第安部族,則同時從事著狩獵、捕魚和農業(yè),特別是居住在紐約州北部和安大略東南部的易洛魁人,他們有發(fā)達的農業(yè),種植玉米、南瓜、豆類等多種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