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2020年底了
是不是新的記分周期開始了?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第六十五條規(guī)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1、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
●2、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一個記分周期=【初次領證日期】+12個月
一個記分周期內未記滿12分的
★交警部門扣留駕駛證;
★在15日內到駕駛證核發(fā)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參加為期7日的學習;
★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fā)還機動車駕駛證;
★考試不合格的,繼續(xù)參加學習和考試;
★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2次達到12分
★參加學習,并考試合格
★參加道路駕駛技能(科目三)考試。
實習期被記滿12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