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色性也”非孟子說
王福湘
許多年前就看到報刊上有文章把告子的“食色性也”說成是孟子的話,當時以為是作者和編者的偶然失誤,沒有管它——當然,管也管不了。近年來,隨著“食色性也”日益普及和深入人心,把這句名言張冠李戴的錯誤也越來越流行。我覺得這種知識性的錯誤不應該將錯就錯“約定俗成”,還是澄清一下為好。特別是在人們侈談中國傳統(tǒng)文化,卻少讀古代文化典籍的虛浮風氣之下,糾正這一錯誤就更有必要。
告子與孟子是同時代的人,在先秦諸子百家中應該也算一家,可惜早已失傳,只在《孟子》書里(《告子上》、《公孫丑上》)記錄了他的片言只語,而且都是作為被反駁的對象得以保存下來的。與孟子的性善論對立,告子提出“性無善無不善”論,其基本觀點是(括號內采用楊伯峻的譯文):1.“生之謂性。”“食、色,性也。”(天生的資質叫做性。飲食男女,這是人的本性。)2.“性猶湍水也,決諸東方則東流,決諸西方則西流。人性之無分于善不善也,猶水之無分于東西也。”
(人性好比急流水,從東方開個缺口便向東流,從西方開個缺口便向西流。人之所以沒有善與不善的定性,正同水之沒有東流西流的定向一樣。)3.“仁,內也,非外也。義,外也,非內也。”“性,猶杞柳也。義,猶桮棬也。以人性為仁義,猶以杞柳為桮棬。”(仁是發(fā)自內心的東西,不是從外面來的;義是外來的東西,不是發(fā)自內心的。人的本性好比杞柳樹,義理好比杯盤,以人的本性去行仁義,正好比用杞柳樹來制成杯盤一樣。)4.“不得于言,勿求于心。不得于心,勿求于氣。”(假若不能在言語上得到勝利,便不必求助于思想;假若不能在思想上得到勝利,便不必求助于意氣。)這些記錄是否真實準確,固然有可疑之處(如對“仁”的說法就自相矛盾),但后人已無法考證,只能以此為據(jù)來看告孟之爭了。
對告子的有些觀點,似乎孟子也是認可的,如“仁,內也,非外也”,“不得于心,勿求于氣”,但兩人對“性”、“仁”、“心”、“氣”這些概念的理解并不完全相同。我這里不作概念的辨析,只想指出他們兩種“人性論”的根本區(qū)別,即:告子所持的是以感性欲求為基礎的生命本體論,孟子所持的則是以內圣外王為目的的道德本體論。孟子雖然承認“生亦我所欲”,“死亦我所惡”,承認“人悅之,好色,富,貴”都是“人之所欲”,承認“口之于味也,有同耆焉;耳之于聲也,有同聽焉;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但他強調這些基于感性的東西都屬于“小體”,惟能“思”的“心之官”才是“大體”,同樣是人,“從其大體,為大人。從其小體,為小人。”他認為,“君子所性,仁、義、禮、智根于心。”“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謂理也,義也,圣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故“惻隱之心”,“羞惡之心”,“恭敬之心”,“是非之心”,即仁義禮智四端“人皆有之”,是人所固有的善的本性,然而這四端“求則得之,舍則失之”,賢者“知皆擴而充之”,小人則“失其本心”,所以要專心致志地學習修養(yǎng),而“養(yǎng)心莫善于寡欲”,生命與理義不可得兼,乃“舍生而取義”。于是,一方面,“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善天下”,等等,孟子所宣傳的這些盡心知性修身立命的原則和理想,兩千多年來已經成為中華民族代代相傳的道德格言,在一定程度上對培養(yǎng)知識分子的良好人格起著有益的作用;另一方面,這種先驗的倫理主義的人性哲學,被后世的業(yè)儒發(fā)展演化成“存天理滅人欲”的理學,又極大地束縛著中國人的身心解放,阻礙著人性的健康發(fā)展和整個民族的進步,其利弊至今都仍不可低估。而與此相反,告子主張“勿求于心”,認為“生之謂性”“無善無不善”,肯定“食色性也”,指責“以人性為仁義,猶以杞柳為桮棬”即仁義扭曲人的本性,這種強調生命本能欲望和感性需要的人性論,卻從來沒有在中國取得合法的席位,既被儒家批駁和否定,又被法家防范和壓制,作為一派一家其文獻和思想都已在歷史上消失殆盡,在五四啟蒙運動中提倡了一陣很快又銷聲匿跡,今天雖然看起來得到了承認,但實際上遠未達成共識,對“食色性也”就一面有諸多的理論保留和行為禁錮,一面卻又被某些人曲解作為縱欲的理由。既要解放被壓抑的人性,又要防止人欲的惡性膨脹,仍須進行人性論的啟蒙教育。
現(xiàn)在到處都在“文化搭臺,經貿唱戲”,歷代的皇帝、名臣、大儒的遺跡都成了旅游的景點熱點,連宋明的理學家們也重新被人們供奉起來,還要把屬于告子的名聲遮蔽起來就太不公平了。因此我呼吁,恢復中國第一位真正人性論者告子在思想文化史上的地位,把“食色性也”的知識產權還給這位太不著名的思想家,須知他的人性論思想比所有反人性的理學家的總和還要偉大得多。
(作者是廣東肇慶學院中文系教授,電話:0758-2716385,郵編:526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