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guī)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婚假是指勞動者本人結婚時依法享受的假期。職工本人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的,婚假增加7日,不包括法定節(jié)假日和公休日。
職工婚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喪假是指勞動者本人直系親屬死亡時依法享受的假期。職工配偶或直系親屬(子女、職工本人及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時,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給予喪假3天。
職工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根據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guī)定》規(guī)定,職工在規(guī)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準工資發(fā)工資。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不得扣工資。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y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視同其提供了正常勞動而支付工資。
“社會活動包括: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當選代表出席政府、黨派、工會、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等組織召開的會議;充當人民法庭證明人;出席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大會;《工會法》規(guī)定的不脫產工會基層委員會委員因工會活動占用的生產時間;擔任集體協商代表期間,因履行代表職責,參加集體協商而占用的工作時間;其它依法參加的社會活動?!?/span>
用人單位不能強行不批準員工休年假。如果經與員工協商,不批準員工休年假,就要在員工申請的未休的年假期間支付員工3倍工資。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jié)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注意!有的節(jié)假日期間的放假屬于調休,按休息日加班工資計算。
例如即將到來的端午假期,放5月28日、29日和30日,其中28、29日加班按休息日加班工資計算,30日加班按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工資計算。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span>
雙倍工資的起點時間是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后,終結時間是用工時間起1年,最長計算時限為1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