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目前認定198個國家是主權國家】主權國家的概念是出現于17世紀歐洲大陸的“三十年戰(zhàn)爭”之后,“三十年戰(zhàn)爭”是歐洲大陸的第一次全面戰(zhàn)爭,在戰(zhàn)爭結束后,1648年歐洲各國簽訂了《威斯特伐利亞和約》,該條約確立了國家主權平等原則,使世界首次出現了主權的意識。1946年12月6日聯(lián)合國大會通過的《國家權利義務宣言草案》第一條就規(guī)定:“各國有獨立權,因而有權自由行使一切合法權力,包括其政體之選擇,不接受其他任何國家之命令?!?/p>
目前對于主權國家的定義是:“主權國家不受其他國家干預或限制,獨立自主地處理國內和國際事務的國家。在國際法中,主權國家是一個非物質的法律實體,對地理區(qū)域擁有主權,并以一個法定的政權機構為代表行使主權。”
截止到2017年,世界上共計有198個主權國家,其中193個為聯(lián)合國成員國,其余的5個國家是梵蒂岡、巴勒斯坦、紐埃、庫克群島、馬耳他騎士團。在這5個國家中,巴勒斯坦尚未正式建國,而馬耳他騎士團并沒有得到全部國家的承認(但半數以上國家是承認了)。除了這兩個國家外,其他的196個國家都得到了普遍的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