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對審判規(guī)定了兩審終審制,如果當事人對一審法院的判決不服可以提出上訴。這是上訴人的權利也是,但是行使該權利需要符合什么條件呢?
第一、您必須得有資格,也就是說必須是案件的當事人,享有上訴權。i
如果當事人的父母、子女可以對案件上訴嗎?不可以!上訴著必須是判決書上的原告、被告或者第三人。
第二、必須對法律允許上訴的裁判提出上訴 。
只有一審法院做出的判決或裁定才能夠上訴,決定書、通知書、復函等都不可上訴,有過有異議可以提出復議。同時需要明確的并不是所有的裁定都可以上訴,只有其中的三種裁定可以上訴:不予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的裁定;管轄異議的裁定。
第三、您必須在法定的時限內(nèi)提出上訴。一審判決后,是否上訴,需要時間考慮考慮,準備準備,但時間有限,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nèi)、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nèi),您必須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如果在法定期限內(nèi),雙方當事人都沒有提出上訴,那么,一審裁判即發(fā)生法律效力。只要有一方當事人在上訴期間提出上訴,一審裁判就不發(fā)生效力。
第四、可能是很多當事人最容易容易忽視的一點就是按時繳納上訴費。很多當事人覺得在上訴期間內(nèi)把上訴狀交給法官上訴就完成了。然而真相是你如果不按時繳納上訴費,法院將會按照你自動撤回上訴處理,上訴狀也是白交了。
法官溫馨提示:經(jīng)常有這樣的當事人,他對一審的裁判結果并不滿意,想上訴,但得知對方當事人已經(jīng)上訴了,就認為:既然對方上訴了,我就不用上訴了,反正還要再次開庭審理,對一審判決的意見我在法庭上一塊兒跟法官說就行了,這樣就大錯了特錯了。二審法院指針對你上訴的部分進行審查,不上訴的部分不進行審查,等到案件到二審法院再說你的上訴期已經(jīng)早已過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