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假設這樣一種情況:夫妻倆其中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在外或者賭博或者欠債,欠了很多錢。后來倆人感情破裂要離婚,離婚的時候一方突然發(fā)現(xiàn),居然要替另一方償還他(她)欠下的債,這合理嗎?
廣州某地一對夫妻鬧離婚,誰料分割家產過程中憑空殺出一張618萬元巨額借條! 債主不是別人,竟是男方的妹妹,并聲稱這筆錢是哥哥15年前借的,如今哥嫂離婚,自然是一人還一半。當時男方正在服刑,并沒有否認妹妹這張借條,于是法院很快作出了應償還借款的判決,隨后生效。 直到法院審理夫妻二人財產分割案件時,小姑子提交了這份判決,妻子才知道這張借條的存在,且認為其中有蹊蹺。 經檢察機關調查發(fā)現(xiàn),這筆借貸訴訟發(fā)生在夫妻二人離婚訴訟期間,且小姑是醫(yī)院臨時護工,一個月工資3000元不到,哪能有能力借出這600多萬? 經過詳細調查,檢察機關認為小姑出借巨額借款給哥哥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動機可疑,涉嫌虛假訴訟。 本案中,小姑出具的借條是以男方名義借的,但因為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發(fā)生,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便被認為是夫妻共同債務了,其借貸訴訟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此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直接扣除了這六百多萬。 “離婚前,我丈夫瞞著我辦了好幾張信用卡和幾筆貸款用于賭博之類的,離婚協(xié)議明確雙方沒有共同債務,各自債務各自承擔。但離婚一年后,銀行找不到我前夫,就對我糾纏不休,一直打電話叫我還錢。” “我老婆是全職主婦,被幾個朋友帶壞了,沉迷網絡賭博,輸了好多錢,不敢讓我知道還去外面借了高利貸,現(xiàn)在人家說要告我們,可我連她到底欠了人家多少錢都不知道!” 我先后借了100多萬元給一個朋友,沒想到他投資失敗,現(xiàn)在他還跟老婆離了婚,并且把房產汽車全部給了老婆,以躲避財產抵債。
今日開始,你不必再為這些事情煩惱了!
婚姻法有了新規(guī)定!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guī)定》,根據這份補充規(guī)定,“第二十四條”新增兩款,分別規(guī)定: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