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年1月,因抓賊被刺傷的葉某躺在醫(yī)院里,當時已無錢接受治療。信息時報記者 巢曉 攝
廣州市檢察院抗訴法院量刑太輕 昨日在高院二審
信息時報訊 (記者 蔡勝龍) 2010年元旦,葉志青叔侄在新市南街擺地攤,發(fā)現(xiàn)慣偷潘步江等3人又在偷東西,于是上前阻止,不幸遭3人追砍,叔侄倆一死一重傷,后被廣州市認定為見義勇為。3名歹徒后被抓獲,廣州中院一審判處其中兩人無期徒刑、一人死緩。該結果遭市檢察院抗訴,市檢察院認為3人均應判處死刑,否則群眾將對社會良知和司法公正失去信心。昨日3人在省高院過堂。
抓小偷遭砍
被追認“見義勇為”
2009年12月31日,江西樟樹籍的葉勇華在白云區(qū)新市南街億佳鞋城門口擺攤,發(fā)現(xiàn)一名女孩子的手機被慣偷潘步江偷走,葉勇華當場揭發(fā),女孩跟潘步江要回手機。潘步江惱羞成怒,和另一慣偷全乾方當場報復,葉勇華被打得鼻青臉腫,屁股上還挨了一刀。
當晚葉勇華找到叔叔葉志青,兩人商議下次見到潘步江等慣偷,要將他們扭送派出所。2010年1月1日晚,叔侄倆發(fā)現(xiàn)潘步江、全乾方、周瑞研3人又在市場內行竊,便上前阻止,后被3人追砍。葉志青被捅中腹部,導致大動脈破裂,經搶救無效死亡。葉勇華被捅中前胸,身受重傷。
1月10日,廣州市認定葉志青、葉勇華叔侄是“見義勇為”英雄。
砍死英雄的小偷未判死
市檢察院抗訴
PK
廣州中院經審理認為,潘步江、全乾方、周瑞研3人共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其中周瑞研是累犯,依法應重罰。2010年底,廣州中院一審作出判決,潘步江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全乾方和周瑞研被判處無期徒刑。潘步江、周瑞研賠償受害人家屬損失共計19.54萬元。
2010年12月,廣州市檢察院抗訴認為,市中院判決有誤,潘步江3人都應判處死刑。3人主觀惡性極大,新市南街擺地攤的群眾都知道3人是小偷,但群眾敢怒不敢言,只有葉勇華叔侄敢于跟犯罪分子作斗爭。但見義勇為的英雄卻付出了沉重的代價。如果3人沒有得到應有的法律懲罰,對被害人及其家屬會造成二次傷害,也可能引起群眾對社會良知和司法公正的質疑。
二審3人互推責
死者葉志青的身上有4處傷口,其中的一刀是致命傷。究竟這幾刀是誰刺的,成為隨后法庭調查的重點。3人為減輕自己的罪責,紛紛將責任往他人身上推,彼此陳述皆不一樣。
全乾方說,他看到潘步江用左手抱住葉志青,右手用刀刺葉志青,而他本人則只在葉志青倒地后在其背上刺了一刀。但潘步江則說,那一刀是全乾方所刺。周瑞研則反復聲稱自己沒有帶刀。
全乾方的辯護律師稱,事件發(fā)生是因被害人持鋼管從背后襲擊全乾方所致。法律只對正在發(fā)生侵害行為規(guī)定了正當防衛(wèi),但1月1日事發(fā)時,全乾方并沒有實施侵害行為。因此,被害人對該案的發(fā)生有一定過錯。
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廣東省檢察院經審查后支持了市檢察院的抗訴。昨日,該案在省高院二審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