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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朋友的女友熟睡之機,與其發(fā)生性行為的陽某被湖南長沙市開福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強奸罪提起公訴,11月24日法院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陽某系長沙一家網(wǎng)絡(luò)會所老板。今年9月8日凌晨2時許,被害人夏某與其男朋友陳某在長沙市某酒店開房休息。凌晨4時左右,陳某接了個電話便外出。此時剛從麻將館打牌出來的陽某給陳某打了個電話,正在外辦事的陳某約其在酒店房間見面,并告之了房間號。凌晨5時許,陽某敲響了酒店房門,被害人夏某誤以為是其男朋友回來了,便開門讓陽某入內(nèi)。見色起歹意的陽某,見房間光線暗淡,也沒說什么便趁機在房間內(nèi)與被害人夏某發(fā)生了性行為,被害人夏某迷迷糊糊還在睡夢之中,誤認為進來的是其男朋友陳某,也就沒有反抗。直至6時許,陳某打電話到房間與夏某通話后,被害人夏某才知道與其發(fā)生性行為的不是男友,而是他人。當即打110報警,將陽抓獲。 公訴人在法庭上指控認為,陽某利用婦女熟睡之機,違背婦女意志,與婦女發(fā)生性行為,已構(gòu)成強奸罪。但陽某系初犯,且案發(fā)后與被害人夏某達成民事調(diào)解,賠償了夏某的2萬元損失取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采納了公訴人意見,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