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懷才不遇
【原文】楚人和氏1得玉璞楚山中,奉而獻之厲王2。厲王使玉人相之,玉人曰:“石也。”王以和為誑3,而刖4其左足。及厲王薨5,武王6即位。和又奉其璞而獻之武王。武王使玉人相之,又曰:“石也。”王又以和為誑,而刖其右足。武王薨,文王7即位。和乃抱其璞而哭于楚山之下,三日三夜,淚盡而繼之以血。王聞之,使人問其故,曰:“天下之刖者多矣,子奚哭之悲也?”和曰:“吾非悲刖也,悲夫?qū)氂穸}之以石,貞士而名之以誑,此吾所以悲也。”王乃使玉人理其璞而得寶焉,遂命曰:“和氏之璧。”
【譯文】楚國人卞和在楚山中得到一塊玉石,捧著它獻給楚厲王。楚厲王派治玉的工匠來鑒定它,玉匠說:“這是塊石頭。”楚厲王認為卞和欺騙自己,就處于砍掉左腳的刑罰。到楚厲王死后,楚武王登上王位,卞和又捧著那塊玉石獻給楚武王。楚武王叫玉匠來鑒定,玉匠又說:“是塊石頭。”楚武王也認為卞和是欺騙自己,于是又砍掉他的右腳。楚武王死后,楚文王即位,卞和抱著那塊石頭在楚山腳下哭泣,哭了三天三夜,眼淚流干后流出了血。楚文王聽說后,派人詢問他痛哭的緣故,對他說:“天下被砍掉腳的人多了,你為什么哭得這樣悲傷呢?”卞和說:“我并不是悲傷被砍掉腳,我悲傷的是那寶石被認為是石頭,忠貞的人被認為是欺騙,這才是我悲傷的原因啊。”楚文王于是派玉匠雕刻那塊石頭從中果然得到寶玉,隨即把這塊玉命令為:“和氏之璧”。
【說明】本章是以“和氏”為題,但卻是以玉來引申出有真本事的人就象這玉一樣,不被人所認識。卞和挖到玉石,不被人認識,反而對他處之嚴刑峻法;這就象讀書人學到許多知識后,然而這些知識也不被人所承認一樣,悲乎?!慘乎?!傷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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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1.和氏:人名。春秋時期楚國人氏,姓卞,名和。
2.厲王:春秋時期楚國君主,名熊眴,公元前757——741年在位。
3.誑:(kuáng狂)《國語·周語》:“以誑劉子。”《禮記·曲禮》:“幼子常視無誑。”《史記·高祖本紀》:“將軍紀信乃乘王駕,詐為漢王,誑楚,楚皆呼萬歲。”《史記·樂毅列傳》:“齊田單后與騎劫戰(zhàn),果設詐誑燕軍。”《說文》:“誑,欺也。”《玉篇》:“誑,誑惑也。”這里用為欺騙、迷惑之意。
4.刖:(yue月)《易·困·九五》:“劓刖,困于赤紱:乃徐有說,利用祭祀。”《周禮·司刑》:“刖五百。”《左傳·莊公十六年》:“刖強鉏。”《說文·刀部》:“刖,絕也。”《廣雅·釋詁一》:“刖,危也。”原意為古代削足之刑。劓刖,是古代削鼻截足的一種刑罰。這里用來借指為大地也象是被割鼻削足似的受到刑罰之意。
5.薨:(hong轟)《管子·大匡》:“使公子彭生乘魯侯脅之,公薨于車。”《左傳·昭公三十二年》:“魯文公薨,而東門遂鐐適立庶。”《論語·憲問》:“君薨,百官總己以聽於冢宰三年。”《爾雅》:“薨,死也。”《孟子·滕文公上》:“滕定公薨。世子謂然友曰。”《史記·魏公子列傳》:“昭王薨。”古代稱諸侯之死。后世有封爵的大官之死也稱薨。
6.武王:楚厲王的弟弟,名熊通,公元前740——690年在位。
7.文王:楚武王的兒子,名貲,公元前689——677年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