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樂極樂,樂極生悲。所以樂不可至樂,而悲亦不能至悲。極樂之樂者,人之感官之上上之?dāng)?shù),不可長久。所以,快樂,亦是毒也。
欲望之火,又名癲狂之火。所謂縱欲望之火,猶如燃一零星火苗,卻擲于茂木叢生之山??此莆⒛瑢?shí)則狂暴。此火,小不察而使其得勢,終于是不可挽救。終于是火燒山林。樹木縱多,難敵矣。
快樂有限,則總能快樂。追逐無限之快樂,則墮落癲狂之境。癲狂之人,則心神湮滅,唯有失理智之樂。存于其所在世界,而不知外在之世界。沉淪于欲望之光怪陸離,而又妄想假者乃是真者。
圖片來源網(wǎng)絡(luò):《濟(jì)公傳》濟(jì)公
最后以至于真假不能分,虛實(shí)不能辯明,至余下燃燒殆盡之軀殼,空空蕩蕩之靈魂。心因火旺而枯,神因水涸而竭。心智錯(cuò)亂,神魂癲狂。自然,胡說八道,沒有章法。哼哼唧唧,宛若癡呆。
極樂之樂,虛妄而不可追逐。一切快感,皆如夢幻泡影。片刻歡愉,沉淪不起。虛不可實(shí),實(shí)不能虛。守心靈之清,則癲狂不可侵犯。守神智之明,則混沌不可奔襲。
至樂非樂,至悲非悲,至癲非癲,至醒非醒。君子曰:中庸之道。如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