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無責任的情況下,保險公司為何不承擔賠償責任?而車主又該如何獲得賠償呢?一起來看看“無責免賠”。
《理財周刊》:
車險“無責免賠”并非不賠
文 本刊記者 張安立
2010年底,王女士家新添了一輛家用小轎車,出于對新車的愛護,王女士投保了周全的保險保障。不想車子才用沒多久,就遇到了問題。
前不久,王女士的愛車在行駛過程中不慎被后面的車“擦”了一下,事后,交警認定是后車的全責,王女士一方不需承擔任何責任。本來這事也算是有驚無險,但偏偏在最后王女士找保險公司理賠的時候出了問題,保險公司以所謂的“無責免賠”條款拒絕對王女士的損失進行賠付,這讓王女士又氣憤又疑惑。氣的是買了保險到用的時候反而不起作用,疑惑的是自己被拒賠竟然是因為自己的無過錯。
那么,這“無責免賠”條款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什么是“無責免賠”條款
投保過商業(yè)車險的車主們都可以在保單中發(fā)現(xiàn)這樣一段話:保險車輛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根據(jù)駕駛?cè)嗽诮煌ㄊ鹿手兴撌鹿守熑伪壤鄳?yīng)承擔責任。保險車輛方負全責的,事故責任比例不超過100%;保險車輛方負主要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不超過70%;雙方負同等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不超過50%;保險車輛方負次要事故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不超過30%;保險車輛方無事故責任的,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而所謂的“無責免賠”條款就是說的最后一句“保險車輛方無事故責任的,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簡單說來也就是如果發(fā)生了交通事故,而被保險人也就是車主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被認定為是無責任一方,則他所投保的保險公司將不會對他的損失進行賠償。而本文中的王女士恰好屬于這種情況。
無責免賠不代表沒有賠償
了解了上文所提到的“無責免賠”條款的內(nèi)容,許多車主必然會問:“既然出錢買了保險,為啥出了事故還得不到賠償?”
實際上這是車主們對“無責免賠”的理解存在一定偏差。細讀條款,我們可以發(fā)現(xiàn),“無責免賠”條款中只是約定了當被保險人也就是車主沒有過錯時,車主方的保險公司將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并沒有任何文字顯示車主不得從其他方得到賠償。而產(chǎn)險公司相關(guān)人士也稱,“無責免賠”條款重在規(guī)范由誰承擔賠償責任的問題,無論是按照法律的“過錯原則”,還是保險中的“責任劃分”,賠償主體都應(yīng)當是造成車主損失的對方車主。
另一方面,由于車險在計價時通常會考慮被保險車輛歷年來的賠付情況,沒有賠付發(fā)生的車輛可享受“無賠款優(yōu)待”。而在車主無責的情況下,如果由車主投保的保險公司進行賠付,必然會留下理賠記錄,從而影響被保險車輛享受“無賠款優(yōu)待”,增加承保保費,給車主造成額外的損失。
由此可見,無責免賠不表示被保險人無法獲得賠償,只是承擔賠償責任的主體與通常情況下的有所差異而已。
被保險人如何獲得賠償
那么在無責任的情況下,車主該如何獲得賠償呢?
通常情況下,車主都應(yīng)該按照規(guī)定購買強制性的交強險,因此發(fā)生此類情況的,應(yīng)先由對方車主所投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進行賠付。按照規(guī)定,屬于交強險被保險人責任的,財產(chǎn)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交強險被保險人無責任時,財產(chǎn)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比如,A和B相撞,雙方都投保了交強險,A無責,B全責,兩車都有物損,那么,以實際定損為依據(jù),B所投保的保險公司最多可以賠償A車2000元財產(chǎn)損失。
對于超出部分,如果B車主購買了商業(yè)第三者責任險,則A車主可從B車主投保的保險公司那里在額度范圍內(nèi)獲得剩余賠償。
超出賠償額度的部分,由對方車主本人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對方車主沒有通過保險方式轉(zhuǎn)移風險的,則由有責方車主對受損車主進行賠償。
而近期,保監(jiān)會也正在指導中國保險行業(yè)協(xié)會及保險公司進一步完善車損險“代位求償權(quán)”的標準和流程,以求為事故雙方理賠提供方便。一旦該政策被落實,車主們就不必再為繁雜的索賠歷程而煩惱了,發(fā)生損失后,即可先要求己方所投保的保險公司進行賠付,再將相關(guān)權(quán)利轉(zhuǎn)交給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進行“代位求償權(quán)”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