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料中的事終于發(fā)生了——12月16日,江蘇豐縣有關(guān)部門透露,“12·12”校車側(cè)翻事故問責機制已啟動。目前,豐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張斌、教育局局長孫光華、公安局副局長陳立坤、首羨鎮(zhèn)中心小學校長張先啟等已被停職檢查。
如此問責機制之啟動,其背景與過程和解聘“臨時工”不是很類似嗎?所不同的是,一個是解聘,一個是停職;相同的則是,都是為了危機公關(guān)而埋單做犧牲,以平息輿論與公眾的壓力,丟卒保車為第一責任人遮風擋雨!所以,大凡惡性事故發(fā)生后,副職就充當替罪羊的角色,幾乎無一例外,行政一把手負總責就成了一句空話!
而“臨時工”一經(jīng)解聘,恐怕就沒有復職的可能了。被停職的副職,往往過不了幾日就會官復原職,或異地做官,這已經(jīng)是屢見不鮮的事實!
就“12·12”事故而言,豐縣官方已經(jīng)有了明確的定論——校車車主司機負完全責任!這就是說,副縣長、教育局局長、校長,統(tǒng)統(tǒng)沒有責任。所以,對死難者的賠付也由司機車主承擔,但是,考慮司機沒有這個能力,只好由政府“墊付”。
那么,既然各位官員沒有任何責任,為什么還要問責、停職呢?筆者在上面已經(jīng)有所敘述了,此處無需贅言。然而,對于“責任”二字,我感到很矛盾,豐縣官方的說辭與做法更矛盾!不過,我也從中明白了一個道理——每個行政機關(guān)所以有那么多的副職,大概就是為了正職的安全才設(shè)置的吧——在正職的眼睛里,副職就是個地地道道的“臨時工”!http://bbs.news.163.com/bbs/shishi/2392810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