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魏英杰
一度沸沸揚揚的昆明“小學女生賣淫案”,昨日上午在昆明五華區(qū)法院開庭審理。這是一場不公開審理,或許還是一場不敢事先張揚的審判?;?#8220;保護未成年人及個人隱私”的理由,媒體記者——也許是所有的媒體記者都被阻擋在外。
關(guān)于這樁案件的來龍去脈,不想再多說什么。只想在這時刻,記下若干“花絮”,以作為個人的“備忘錄”。
花絮一:6月9日,當?shù)毓?、檢察部門通報,“316事件”是由劉仕華等人有意策劃、弄虛作假、暴力抗法、欺騙媒體、誤導群眾,造成的一起影響惡劣的事件。個中關(guān)鍵,警方“后來”發(fā)現(xiàn)劉仕華今年尚不滿17歲的女兒陳艷有賣淫行為。
花絮二:檢察機關(guān)將在一審中以張安芬為第一被告人,指控她涉及容留賣淫罪與介紹賣淫罪兩項罪名;她的丈夫劉仕華則被指控犯有容留賣淫罪。也就是說,檢方認定,陳艷賣淫乃出于其父母的指使或逼迫。
花絮三:據(jù)媒體消息,身處昆明市收容教育所的陳艷將不會出庭作證。另據(jù)趕赴現(xiàn)場(被拒之門外)的記者吳虹飛在昨日下午發(fā)布的博客(《不能出庭的“賣淫女”》),不僅重要當事人陳艷沒有出庭,而且“大部分的證人不能出席”。她這么寫道:“這是罕見的案件之一:嫖客,妓女,證人,都缺席的情況下……”
花絮四:昨日,當?shù)孛襟w《都市時報》“專訪”劉仕華的辯護律師常伯陽,從律師嘴里淘到這些話:“劉仕華也不是那種老實巴交的人,有點狡猾。……感覺他應(yīng)該是很有脾氣的人,不是那種很軟、老實巴交的人。他很有個性,屬于性情比較暴戾的那種人。”
花絮五:吳虹飛在博客中披露,她從昆明警方相關(guān)卷宗看到,有嫖客以30元的價格與陳艷進行賣淫嫖娼勾當;另據(jù)警方的證據(jù)估算,陳艷賣淫每個月掙5000元以上。“根據(jù)警方的指控,陳艷賣淫為父親治病,并且養(yǎng)活了一家7口人……除此之外,她為家里賣淫存下了2萬元。”
花絮六:有記者開庭前來到張安芬家中,看到了這樣一幕:一直處于該事件漩渦中的兩個“小學生”,即張安芬的兩個女兒都已經(jīng)輟學在家。大女兒在家照看只有2歲多的妹妹,二女兒正帶著3歲多的弟弟在附近一家公廁守廁所,每天能收入幾元錢。
這是什么樣的一場審判啊。父母面臨牢獄之災(zāi),一個未成年少女(陳艷)以賣淫行為被處以6個月收容教育的行政處罰,而兩個本來正讀小學的女孩,擔起了照料另兩個年僅兩三歲小孩的重擔。當?shù)乜诳诼暵?#8220;保護未成年人”,原來是如此這般!這樣的審判,檢方的贏與輸,或者說被告的輸和贏有多大差別?
對于當?shù)赜嘘P(guān)部門來講,判處這兩人有罪,也許能夠多少挽回點面子。但是花了這么大的代價,又是在眾目睽睽下卻不敢坦然面對審判,這場官司還沒宣判就已經(jīng)輸了。對于這對可憐,也許是可恨的父母——假如他們是被冤枉的,即便最終勝訴,所受到的傷害遠非打贏一場官司所能彌補;倘若他們的生活已淪落到“逼女賣淫”的地步,即便他們有罪,這個社會虧欠他們的卻要更多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