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正如韓國政府所言,這些法官確實太累了,他們對樸槿惠進行了110多次審判,而且大多是每周三審、四審,當然很累。樸槿惠案已經(jīng)作出一審判決,他們可以歇歇了,但樸槿惠還要繼續(xù)堅持。
第二,韓國法院審案實行三審制,一審宣判結束、一審法院的使命結束。二審當然是二審法院的事情,二審法院可以直接對樸槿惠進行宣判,包括加重和減輕刑期的改判,發(fā)回重審基本不太可能,一審法院已沒有存在的意義。
第三,一審法院自身有鬼。一者,在樸槿惠系列案尤其是樸槿惠案中,韓國檢方、法院和文在寅政府是有一定勾結的,法院沒有做到完全獨立判案,所以,樸槿惠自從去年10月說出“以后一切就由法院說了算”后,再也沒有出庭。二者,一審法院將樸槿惠系列案的所有嫌犯都變成了罪犯,特別是韓國檢方拿不出樸槿惠的直接罪證,樸槿惠也被法院判了24年的重刑,難以說服公眾。三者,法院采納韓國檢方的申請,延長樸槿惠半年羈押期限,充分說明韓國檢方和法院是一條船上的人,挾著韓國政府的威風,共同對付樸槿惠。
樸槿惠究竟有罪還是無罪,如果有罪、有多少罪,本來應該由法律作出判決,但現(xiàn)在的韓國法律,似乎解決不了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