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至元十八年(公元1281年)實施的歷法。郭守敬、王恂、許衡等撰。因古語“敬授民時”而名。明初頒行的大統(tǒng)歷基本沿用其法,故可說是我國歷史上施行最久的歷法,達364年。應用弧矢割圓術(shù)來處理黃經(jīng)和赤經(jīng)、赤緯之間的換算,并用招差法推算太陽、月球和行星的運行度數(shù)。以365.2425日為一年,26.530593日為一月,精確很高。將一的的1/24作為一氣,以沒有中氣的月份為閏月。正式廢除前此的上元積年,而截取近世任意一年為歷元。所定數(shù)據(jù)皆憑實測,打破古來制歷的習慣。為我國歷法史上第四次大改革?!对?歷志一》:[“[至元]十三年,平宋,遂詔前中書左丞許衡、太子贊善王恂、都水少監(jiān)郭守敬改治新歷......參考累代歷法,復測候日月星辰消息運行之變,參別同異,酌情取中數(shù),以為歷本。十七年冬至,歷成,詔賜名曰授時歷。十八年,頒行天下。二十年,詔太子諭德李謙為《歷議》,發(fā)明新歷順天求合之微,考證前代人為附會之失,誡可以貽之永久,自古及今,其推驗之精,蓋未有出于此者也。”陳遵媯《中國天文學史》第六編第二章六:“元代以前制定的歷法,差不多有八九十種,其中屬于創(chuàng)作的有十幾種;而最著名的只有三種,即太初歷、大衍歷和授時歷......它是王恂、郭守名等共同修訂,而由郭守敬寫成定稿;因此,一般認為郭守荀是授時歷的作者。授時歷所考正者有七事,而其創(chuàng)法有五事,都為前人所沒有,它可以說是集古代歷法之大成,也是我國自己編纂歷法的終結(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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