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天津市公安局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圍內統(tǒng)一城鄉(xiāng)戶口登記制度,同時放開市內戶口遷移限制和放寬投靠配偶落戶政策。投靠配偶落戶政策有哪些變化?審批程序是什么?需要哪些材料?
外省市人員與我市非農業(yè)人口結婚夫妻投靠
(一)受理條件:
原來的受理條件
1、來津人年齡在三十五周歲以上,結婚投靠配偶在津居住十年以上,十八周歲以下子女可以隨遷;
2、來津人一方系再婚的,年齡在三十五周歲以上,結婚投靠配偶在津居住三年以上;
3、被投靠人系本市非農業(yè)戶口。
即,需要同時滿足三個條件:有房,年齡滿35周歲和登記結婚滿10年。
比如某外省市人員23歲嫁入天津,10年后她才33歲,仍舊不能辦理投靠配偶落戶;或某30歲嫁入天津的外省市人員,5年后年滿35周歲卻不符合登記結婚滿10年,也不符合天津的投靠配偶落戶政策??傊?,之前的政策條件較嚴,費時較長。
自2017年1月1日起,投靠配偶來津落戶政策調整為:本市戶籍居民與外省市戶籍居民結婚滿3年,在本市具有合法穩(wěn)定住所的,可以申請將外省市配偶戶籍遷入我市落戶。
也就是說在2013年及以前結婚的夫婦,今年就可以完成落戶,2013年以后結婚的只要滿3年就可以辦理。相比于之前要求結婚滿10年,且雙方年滿35周歲的規(guī)定而言,新的投靠配偶落戶政策放寬了申請限制,降低了申請難度,讓更多人可以因此受益。
(二)審批程序:
申請人須持書面申請及有關證明、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分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須到戶政大廳申請。經分局審核上報市局,市局審批后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
(三)申請人須提供的有關材料:
1、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同時簽字);
2、申請人及隨遷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被投靠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4、離婚人員須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xié)議書或離婚調解書;
5、住房證明(是指屬于申請人、被投靠人本人或者直系親屬的合法住房);
6、單位或村(居)委會證明(投配偶落戶的。不需提交被投靠人單位證明)、暫住或寄宿人口登記表;
7、隨遷人如系獨生子女的,須提供《獨生子女證》,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須出具準生證,超計劃生育的須出具征收社會撫養(yǎng)費原始依據;
8、其它必須的證明材料。
農業(yè)人口夫妻投靠
(一) 受理條件:
1、外省市農業(yè)人口因結婚投靠本市農業(yè)人口落農業(yè)戶口;
2、18周歲以下子女可隨遷。
自2017年1月1日起,投靠配偶來津落戶政策調整為:本市戶籍居民與外省市戶籍居民結婚滿3年,在本市具有合法穩(wěn)定住所的,可以申請將外省市配偶戶籍遷入我市落戶。
新簽發(fā)的《居民戶口簿》取消了農業(yè)戶口與非農業(yè)戶口的性質區(qū)別。為了減輕政策集中實施的壓力。對原為我市農業(yè)戶口、因此次統(tǒng)一戶口登記制度調整為居民戶口、并在原農業(yè)戶口所在地申報配偶投靠戶口遷入的,從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設置3年的政策過渡期,即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公安機關提交申請材料并予受理的,仍按照原政策執(zhí)行。
(二)審批程序:
申請人須持書面申請及有關證明、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分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須到戶政大廳申請。分局審批后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
(三)申請人須提供的有關材料:
1、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同時簽字);
2、申請人及隨遷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被投靠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4、離婚人員須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xié)議書或離婚調解書;
5、單位或村(居)委會證明(投配偶落戶的。不需提交被投靠人單位證明)、暫住或寄宿人口登記表;
6、隨遷人如系獨生子女的,須提供《獨生子女證》,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須出具準生證,超計劃生育的須出具征收社會撫養(yǎng)費原始依據;
7、其它必須的證明材料。
外省市人員與我市非農業(yè)戶口殘疾人員夫妻投靠
(一) 受理條件:
1、外省市人員與我市患嬰兒癱后遺癥等嚴重疾病的非農業(yè)人口結婚,年齡在三十周歲以上,在津居住五年以上的;
2、外省市人員與我市患盲、聾啞,四肢不全等嚴重殘廢的非農業(yè)人口結婚,婚后來津投配偶居住生活的。
(二)審批程序:
申請人須持書面申請及有關證明、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分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須到戶政大廳申請。經分局審核上報市局,市局審批后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
(三)申請人須提供的有關材料:
1、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同時簽字);
2、申請人及隨遷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被投靠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4、離婚人員須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xié)議書或離婚調解書;
5、住房證明(是指屬于申請人、被投靠人本人或者直系親屬的合法住房);
6、單位或村(居)委會證明(投配偶落戶的。不需提交被投靠人單位證明)、暫住或寄宿人口登記表;
7、隨遷人如系獨生子女的,須提供《獨生子女證》,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須出具準生證,超計劃生育的須出具征收社會撫養(yǎng)費原始依據;
8、醫(yī)院診斷證明、殘疾程度照片;
9、其它必須的證明材料。
離、退休人員夫妻投靠
(一) 受理條件:
家庭基礎在津,單身在外地工作,按國家規(guī)定辦理
離(退)休手續(xù)來津投靠配偶,不改變戶口性質的,
(二) 審批程序:
申請人須持書面申請及有關證明、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分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須到戶政大廳申請。分局審批后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
(三) 申請人須提供的有關材料:
1、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同時簽字);
2、申請人及隨遷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被投靠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結婚證;
5、單位證明;
6、離(退)休證;
7、其他必須的證明材料。
本市各區(qū)縣之間夫妻投靠
(一)受理條件:
1、本市各區(qū)縣之間投靠配偶“農轉非”;
2、“兩區(qū)三縣”到其他十三區(qū)投靠配偶遷移落戶;
3、未婚子女可隨遷。
(二)審批程序:
申請人須持書面申請及有關證明、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分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須到戶政大廳申請。分局審批后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
(三)申請人須提供的有關材料:
1、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同時簽字);
2、申請人及隨遷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
3、被投靠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4、離婚人員須提供《離婚證》離婚協(xié)議書或離婚調解書;
5、住房證明(是指屬于申請人、被投靠人本人或者直系親屬的合法住房);
6、單位或村(居)委會證明(投配偶落戶的。不需提交被投靠人單位證明)、暫住或寄宿人口登記表;
7、隨遷人如系獨生子女的,須提供《獨生子女證》,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須出具準生證,超計劃生育的須出具征收社會撫養(yǎng)費原始依據;
8、其他必須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