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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笑俠:精研儒學的法學家 | 士界

《中國法律評論》于2014年3月創(chuàng)刊并公開發(fā)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主管、法律出版社有限公司主辦。中文社科引文索引(CSSCI)擴展版來源期刊,人大復印報刊資料重要轉(zhuǎn)載來源期刊。

刊號:CN10-1210/D.

訂刊電話:010-83938198

訂刊傳真:010-83938216

孫笑俠

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

儒家與法家、儒學與律學,在近代以前的中國,它們就像一對關系緊張的兄弟。西方法學漸入中國之后,它們的緊張關系激化了,甚至出現(xiàn)了“分家”決裂,呈現(xiàn)為一種不兼容甚至對峙的關系。但是近代以來,也有法學家——有些還是留洋海歸法學家,甚至有外國法學家,在從事法學研究的同時精研儒學。他們中有些撰寫儒學方面專著,有些甚至自立門派,成為了“新儒家”。筆者在有限的閱讀范圍內(nèi),試圖對這些法學家作點整理。

民國時期,在精通儒家并傳播中國文化的法學家中,鄭天錫先生(Cheng Tien-Hsi,1884-1970年1月30日)是其中的佼佼者。鄭先生涉及儒學的代表作——China Moulded By Confucius,作者另賦漢語書名,直接稱為《孔子模型之中國人》。1947年,該書納入The Yearbook of World Affairs叢書,由The London Institute of World Affairs資助,經(jīng)倫敦Stevens & Son Limited出版。

鄭天錫,字云程,號茀庭,廣東香山人(今中山市)。他早年就讀于香港皇仁書院,后畢業(yè)于上海圣約翰大學。1907年, 24歲的鄭天錫赴英國留學專攻法律,開始了他兩度赴英倫留學的經(jīng)歷。1912年,鄭天錫畢業(yè)于倫敦大學法律系,1913年回國。一年后鄭天錫再次赴英深造,在倫敦大學攻讀的專業(yè)是國際法,博士論文題為《國際私法中關于確定契約能力的規(guī)則》(“The Rules of International Law Determining Capacity to Contract”),1916年獲倫敦大學法學博士學位。1917年,他回到香港做律師。鄭天錫先后將中國法律翻譯為英文,如《民法初稿》《最高法院的判決》《捕獲審判所規(guī)則與審判》,中英文本《大理院判例》《大理院判例討論》《暫行新刑律例》。1946年8月起鄭天錫擔任中國駐英國大使,1950年1月去職。

法學家鄭天錫

China Moulded By Confucius是鄭天錫先生一本用英文撰寫的書。扉頁上有鄭天錫先生親筆書寫的《孔子模型之中國人·華道西光》漢語書名,封面是唐代吳道子的《先師孔子行教像》。除導論之外,此書還包含總體俯瞰、宗教、哲學、家庭、婚姻、友誼、藝術、結論等幾個部分。

鄭先生長期在西方國家工作生活。寫作此書時,鄭先生可能正在倫敦擔任中國駐英大使。他寫這本書的目的在于向西方傳播中國傳統(tǒng)文化,正如他在前言中說的,“多年來,我一直認為我有一種愉快的責任,那就是盡我微薄的力量把我在國外學到的東西介紹給我的國家,從而盡我所能,直接或間接地為在東西方之間建立一個更好的關系做出貢獻。但是理解是需要相互的理解,因此我覺得我也有責任把我的國家和我的同胞幾個世紀以來珍視的一些理念和理想帶給西方”。

China Moulded By Confucius

鄭天錫  著

鄭天錫親書漢語書名:

孔子模型之中國人

鄭天錫在宗教和哲學這兩章中特別論述了儒家?!白诮獭闭律婕暗膬?nèi)容包括:關于儒家的精神生命和人的責任、儒學在《中庸》和《大學》中的發(fā)展、儒學的教育方法、伏爾泰對儒學的欣賞、孔子學說的特點、被稱為萬事師表的孔子、孔子所謂的金科玉律、論“以德報怨”等等?!罢軐W”章談及作為“哲學家之國”的中國、哲學和儒家倫理對中國思想的影響、中國人崇尚學問與美德并區(qū)別于盲目崇拜、孔子最杰出的弟子顏淵、中國哲學的民主性、中國哲學分類、老子哲學和他的名言、墨子哲學及其語錄選集、法家哲學、韓非子語錄精選、儒家哲學、孔子政治與哲學語錄、孟子及其政治語錄,等等。

鄭天錫與英國瑪麗王后在倫敦

鄭天錫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向英語世界傳播儒學。他在“哲學”這一章中說:

儒家學說不只是可以在講壇上講授的東西。幾個世紀以來,它們構成了學校和書院課程的主要部分;提供公務員競爭性考試的主要科目;他們曾在官方文件中被引用,在法庭上被引用,在酒館或茶室里被無意中用于爭論,被父母傳授給孩子,也被老人傳授給年輕人。正如英國人會說他們的憲法只是國家法律的一部分一樣,中國人很可能會說儒學只是人民行為準則的一部分。

沒有一個中國人會對你感到奇怪,如果你試圖安撫他或解決他的爭端,例如,你該引用儒家至理名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或其他類似的適當?shù)恼f法。這并不意味著你的嘗試就會成功。

我的意思——這就是問題,你對話的那個人不會覺得你只是從一本神圣的書中引用一些虔誠的教義,而是會覺得你使用一些熟悉而智慧的觀點,因而報以會意地微笑,雖然在特定情況下他可能不肯接受他們。(參見China Moulded By Confucius[《孔子模型之中國人》],London Stevens & Son Limited,1947,P.93)

這是一本關于中國哲學和文化的書,出自一位專門從事國際法研究的法學家之手,尤為難能可貴。鄭先生是一位對中國哲學與文化有廣泛涉獵的學者,他的哲學和文化功底,從中得以展現(xiàn)。通過這本書,我們可以看到這位中國外交官的“文化自信”。鄭先生的研究興趣還涉及文化藝術比較研究,著有《中國文化與藝術》《東方與西方》等等。這些著作可以說是鄭天錫先生作為法學家的文化功底和杰出才華的象征,也是他作為外交官的、文化交流使者身份的見證。

在法學家當中,對儒學研究用力深厚并自成門派的,也許僅有張君勱先生一人。他的儒學代表作有The Development of Neo-Confucian Thought(《新儒家思想史》,1958年版),以及Wang Yang-Ming, Idealist Philosopher of Sixteenth-Century(《王陽明:中國十六世紀的唯心主義哲學家》,1962年版)。

法學家張君勱

張君勱(1887年1月18日-1969年2月23日),江蘇寶山(今屬上海市寶山區(qū))人,原名嘉森,字士林,號立齋,別署“世界室主人”,筆名君房,集法學家、哲學家、儒學家和政治家于一身。他是早期新儒家和“新心學”的代表之一,還是中國民主社會黨領袖。1906年,上海寶山選派八人赴日本留學,他入選其中,早年留學日本、德國,學習政法、經(jīng)濟與哲學。

張先生的思想來源和構成比較多元,十分推崇孔孟和朱熹、王陽明,對王陽明哲學思想的研究使他成為新儒家的代表。張君勱尊崇陽明學, 這在其著述《王陽明———中國十六世紀的唯心主義哲學家》中體現(xiàn)得淋漓盡致。他認為,王陽明是義理之學的登峰造極者, 因為孟子和陽明兩位先賢最能凸顯中國哲學中將真與善連結在一起的“直覺理性”。

以心學為基礎, 張君勱認為, 中華民族挺立的樞紐即在民族精神的自立和民族國家的建構, 但民族精神不能脫離個體心性。張君勱的新儒學是一種儒家哲學, 正如他所常道的“義理學之復興”“儒家哲學之復興”, 他是以哲學的眼光看待儒學的發(fā)展。張君勱試圖契接宋明理學與西方的古希臘哲學和康德哲學, 他對儒學的推闡和發(fā)展也正體現(xiàn)于此。

1923年2月,張君勱發(fā)表“人生觀”講演之后,引發(fā)科學派和玄學派的三個階段爭論,丁文江、胡適、梁啟超、吳稚暉、陳獨秀等均卷入論戰(zhàn)?!翱菩摖帯敝袕埦齽昱c胡適之的辯論,被類比于歷史上的朱陸之辯,因此其學說被稱為“新心學”。

左右圖:

The Development of Neo-Confucian Thought

(《新儒家思想史》封面與目錄

如果問著有儒學作品的法學家中,誰對儒家精神領悟得最通透,那應該要數(shù)吳經(jīng)熊了。

吳先生中英文代表作涉獵范圍很廣,包括法理學-法哲學、憲法學、法律史、哲學、唐詩、基督教、儒學、道教、禪學、心靈之學……,其中儒學或涉及儒家學說的著作包括兩部:《孟子的人生觀與自然法》(Mencius’ Philosophy of Human Nature and Natural Law,1957)、《中國哲學中的自然法與民主》(Natural Law and Democracy in China Philosophy,1957)

青年時期的法學家吳經(jīng)熊

吳經(jīng)熊(John C. H. Wu,1899年3月28日-1986年2月6日)是浙江寧波鄞縣人。1916年,吳經(jīng)熊入上海滬江大學學習,不久轉(zhuǎn)入天津北洋大學,1917年入東吳大學法科學習。1920年,吳經(jīng)熊赴密歇根大學法學院學習,1921年獲法律博士學位,后赴巴黎大學、柏林大學、哈佛大學訪學。

1924年吳經(jīng)熊回國,歷任東吳大學教授、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法律顧問、上海特區(qū)法院法官、東吳大學法學院院長、立法委員、法官、法院院長、立法院憲法草案起草委員會副委員長、駐教廷公使、制憲國民大會代表等。1966年,吳經(jīng)熊由美國赴臺灣,1986年2月6日在臺北逝世。他在美國讀書期間結識了霍姆斯、卡多佐、龐德等英美法大師,又在歐洲與斯塔姆勒等歐陸法大師有過交往。

之所以說吳經(jīng)熊對儒家精神領悟得最通透,首先是因為他能夠打通東西方思想——把孟子思想與自然法思想進行比較,并發(fā)現(xiàn)其中相通的奧妙。吳經(jīng)熊自然法思想有來自儒家特別是孟子的部分,主要包括:孟子的人性論、良知直覺對于自然法的認識、自然法的效力等。孟子的人性論中所體現(xiàn)的“性本善”和人性教化等思想使吳經(jīng)熊認為,孟子的思想是對自然法最完備的闡述。他認為,良知直覺是對認識自然法的有益補充,自然法的效力更多體現(xiàn)了一種良心上的譴責。

吳經(jīng)熊  著

《禪學的黃金時代》

吳怡  譯

臺灣商務印書館1969年版

說吳經(jīng)熊對儒家精神領悟得最通透,表現(xiàn)在吳先生不僅對儒家精神的把握深入淺出,還貼切運用于生活實踐又出入自如。在Beyond East and West一書中,他用很短的一段話,談清了儒家和道家的關系。他先引用林語堂的話:“中國學者在官位時,就搞道德,不在官位時,就作詩,通常是挺妙的道家詩歌”,林博士還說:“因為道家是中國人的游戲精神,正如儒家是他們的工作精神一樣。這可用來解釋如下事實,每一個中國人在成功時是儒家,在失敗時是道家。道家的自然主義是撫慰中國人受傷的安慰劑”。

吳先生提出了他的異議:“我總是認為,中國歷史上最大的官都是行動如儒家但感受如道家的。他們像儒家那樣行動正是因為他們心里像道家那樣感受。他們像儒家一樣行動,正是因為他們在心里是道家。”

此言妙極!心里只有儒家而沒有道家,則使命感過于沉重;心里若只有道家沒有儒家,則缺乏使命逍遙無為;只有二者結合,才能真正實現(xiàn)儒家追求的事功作為。儒家道家在行動和心靈的統(tǒng)一,是最高的境界。吳先生悟出了這個道理,并且這樣去做事做人,真是位非凡之士。

吳經(jīng)熊對儒學有興趣并研究是不奇怪的。他對“法外世界”都很有興趣,研究也很有造詣。他精研過禪學,著有《禪學的黃金時代》(臺灣商務印書館1969年版);他還有詩歌愛好,寫過一本小書叫《唐詩四季》。他與徐志摩是好友。一個好動的天才詩人,一個是靜默的法哲學思考者,截然不同的人,有什么樣的共同點呢?吳氏在他悼念志摩的短文中說了他們兩人的共同點:

“那,什么構成我們隱藏的相似處呢?在他死后出版的日記中,志摩證實我腹內(nèi)有火。那么,正好這對火的擁有把我們集合在一個永恒的友誼中。
但是,他的火更強烈,雖然有點時有時無。我的火,若果真有的話,是小火,像窮人家的爐子,但它很少熄滅。志摩是位天才,相反的,他的可憐的朋友不過是世界的哲學默觀者。愿不朽詩人的精神把在我心中不時悶燒的火扇成更亮的火焰。阿門?!?strong>(參見李秀清:《所謂司法:法律人的格局與近代司法轉(zhuǎn)型》,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

“在他死后出版的日記中,

志摩證實我腹內(nèi)有火”

在中國法律史的研究者中,楊鴻烈先生是當代中國法律思想史框架體系的奠基人,也是對中國法律儒家化的史實論述最扎實、最權威的法學家。他的儒學作品,就集中在他的兩部著名法律著作之中,即《中國法律發(fā)達史》《中國法律思想史》,尤其是《中國法律思想史》。

法學家楊鴻烈

楊鴻烈(1903年6月28日—1977年),又名憲武、志文,號知不足齋主,著名的法學家,云南晉寧人。他早年畢業(yè)于北京師范大學外文系,后入清華大學國學研究院師從梁啟超、王國維研究歷史,是梁啟超先生的高足。1927年,經(jīng)梁啟超介紹楊鴻烈在南開大學任教兩年。1928-1931年,經(jīng)胡適聘請楊鴻烈任教于上海中國公學,為文史學系教授、主任,同期又任教或兼課于大夏大學、復旦大學、法科大學等。1931-1934年,他先后任教于北京師范大學、云南大學、河南大學。

1934-1937年,楊鴻烈留學于日本東京帝國大學研究院,獲博士學位。1938年,他離日赴香港,從事中外交流史研究工作。1939-1940年,他楊鴻烈任教于唐文治先生主持的無錫國學??茖W校。1941-1945年,他在汪偽控制下之南京中央大學史學系任教授,并兼任偽中央宣傳部編審司長及國史編纂委員,這也成為這位大法學家的終生之悔。

1946-1955年,楊鴻烈避居香港十年,在香港大學任教授。1955年6月,他自港返回廣東,任廣東文史館館員。不久楊鴻烈因上書毛澤東,反映兩位文史館員受虐待身亡問題而獲罪,被撤銷館員職務;1957年被劃為“右派”,并被“監(jiān)督勞動”;1977年逝世。

楊鴻烈先生涉獵甚廣,除前述兩部法學著作以及《中國法律在東亞諸國之影響》之外,還有一些不被法學界重視卻在文史界有重要地位的著作。楊先生早期有一本名著《大思想家袁枚評傳》,1927年由商務印書館出版。此書對袁枚的人生哲學、文學、史學、經(jīng)濟學、法學、教育學、民俗學甚至食物學,作了研究和闡述。楊鴻烈還對中國詩詞有研究,他反對胡適所謂詩學沒有原理的觀點,認為詩學是有原理的。他著有《中國詩學大綱》,1928年初版于商務印書館,后來多次再版。

楊鴻烈作為法學家,其儒學研究以中國法律史和法律思想史為出發(fā)點,因此他的角度不同于儒學研究者。但是,如果對儒學和儒家經(jīng)典沒有系統(tǒng)研究,他也不可能寫出中國法律史和法律思想史上的傳世之作。

楊氏研究儒學對中國法律制度的影響,非常有造詣。他的中國法律史“三分法”和中國法律思想史的“四分法”,是很精到而權威的。在《中國法律發(fā)達史》一書中,他把中國法律從古至今演變的歷史劃分為三個時期:上古至秦為胚胎時期;西漢至明為成長時期;清至民國為歐美法系侵入時期。而在《中國法律思想史》一書中,他根據(jù)中國法律思想發(fā)展的特點并結合學派的變化情況,把中國法律思想史分為四個時代;殷周萌芽時代;儒、墨、道、法諸家對立時代;儒家獨霸時代;歐美法系侵入時代。

楊著在體系上沒有落入以往中國史學的俗套,而獨具特色,在今天看來仍有學術價值。這種編排方法,比按朝代順序編排制度演變更能體現(xiàn)歷史運動的歷史整體性,比社會類型劃分法更能展示法律演變的中國特殊性,楊鴻烈筆下的中國法律史也因此而更富有法學特征和中國特色。這種分期法表明,楊鴻烈對中國法律和法律思想發(fā)展特點的認識是準確深刻的,也是十分獨到和創(chuàng)新的。因此,他的著作是具有長久學術生命力的。

楊鴻烈  著

《中國法律發(fā)達史》

《中國法律思想史》第四章——“儒家獨霸時代”占了下冊的絕大部分內(nèi)容。此章論述了在儒家思想支配下,兩千年來法律內(nèi)容的根本原理無重大改變。在“一般法律原理泛論”中,他闡述了:(1)從“陰陽五行”這一“中國人的思想律”,到漢儒董仲舒借此闡明的法理,闡述了天人交感及諸禁忌說;(2)德主刑輔說;(3)兵刑一體說;(4)法律本質(zhì)論與司法專業(yè)化諸說。

在“特殊法律問題的辯難”中,他闡述了:(1)刑法上的平等問題、法律公布問題、親屬相容隱問題、刑訊存廢問題、族株連坐問題、復雜行為問題、肉刑復興問題、以贓定罪問題、赦罪當否問題。(2)民法問題,限于史料,只論述了婚姻問題、別籍異財問題、親子關系問題。

幾乎對每一個問題,楊先生都援引儒家的經(jīng)典和文獻來說明。有意思的是,其中還講解了中國古代的“司法專業(yè)化”的思想,引述了古代儒家關于司法獨立、罪刑法定主義、司法專業(yè)化人才養(yǎng)成等經(jīng)典論述。

楊鴻烈  著
《中國詩學大綱》

順便說個小插曲。楊先生在下冊第138頁談到蘇軾時,在他名字前面加了個有趣的定語——“那位讀書不讀律的蘇軾”。這是怎么回事?蘇軾曾作《戲子由》,其中一句“讀書萬卷不讀律,致君堯舜知無術”的詩。此詩流傳甚廣,常被作為蘇軾乃至中國儒家文人鄙薄法律的證據(jù)?!爸戮龍蛩础背鲎远鸥υ娋洹爸戮龍蛩瓷?,再使風俗醇”,意即讀書人的抱負,在于使國君圣明,使百姓風俗醇厚。但你子由讀書萬卷卻不讀律,恐屠龍無術,如何能實現(xiàn)為國效力的抱負?

從字面上理解,這是說子由雖飽讀經(jīng)史,卻不研讀當代的律法(指新法的條文),所以想要實現(xiàn)“致君堯舜”為國服務理想是不可能的。此二句也曾為新黨人士指摘為譏謗朝廷。清末沈家本先生也關注到這句詩,認為此詩乃“蘇氏于(王)安石之新法,概以為非,故并此譏之,而究非通論也”。

人文學者不愛讀律是常態(tài)。君不知西方歷史上那么多文學家、藝術家在年輕時都是法學院的逃逸者。對于傳統(tǒng)中國文人,讀律也是件枯燥乏味的差事,對蘇東坡這樣的放浪形骸的天才來講,不愛讀律更可以理解了。實際上,從此詩所“戲”對象及其詼諧意境來看,東坡寫此詩來戲謔他的弟弟子由(蘇轍),嘲人又自嘲,詼諧幽默,其言下之意——子由你有“不讀律”這毛病,其實我自己也和你一樣,不愛讀律,可是咱們想要為國效力,沒得辦法呀,還是要認真讀律啊……

蘇軾曾“戲子由”

——“讀書萬卷不讀律”

國外研究儒學的不少,但基本上是漢學家;而專業(yè)純正的外國法學家中,有儒學著作的人并不多見,日本法學家穗積重遠應該算是一位。他著有《新譯論語》一書,昭和22年(1947年)由日本社會教育協(xié)會出版發(fā)行。穗積重遠把《論語》20章全部翻譯成日文,并作了日文注解?!缎伦g論語》的扉頁上,列有已故祖父、父親、母親和叔叔的名字,意思是把此書敬獻給以上去世的親人。書前還附了孔子畫像,出自日本江戶末期著名畫家椿椿山之筆。

穗積重遠(1883—1951),東京帝國大學法科大學教授,專攻繼承法和家庭法學,在日本有“家庭法之父”之稱。1904年,穗積重遠入東京帝國大學學習法律,畢業(yè)后留校任教。1912—1916年間,他先后于德、英、美諸國學習,1916年取得東京帝國大學法科大學教授資格,此后作為大正民主運動中的一位法學家而活躍于學界。他在法學研究的同時還兼及論語的研究,出版這部《新譯論語》,說明他對中國傳統(tǒng)文化的熱愛,以及他的法學思想也受到儒家特別是孔子《論語》的影響。他在開設家族法、繼承法課程的同時,也開設了法理學課程。

穗積重遠的法理學代表作有《法理學大綱》,由巖波書店于大正六年(1917年)初版、昭和四年(1930年)再版。版權頁有“穗積”和“巖波”兩枚版權印章。此書共12章,包括法理學的意義、法理學分派、分析法學派、哲學派法理學、歷史派法理學、比較法學、社會學派、法律的進化、法律的本質(zhì)、法律的內(nèi)容、法律的形式、法律的本位。穗積重遠非常關注法律和道德的關系問題,特別是對惡法論和法律萬能思想的批判,是他研究中重要的主題之一。

穗積重遠  著

《新譯論語》

日本江戶末期

著名畫家椿椿山所繪孔子畫像

《新譯論語》扉頁列有

已故祖父、父親、母親和叔叔的名字

《新譯論語》中

有澀澤榮一手書的《論語》

父親穗積陳重是日本法學界的“大神”

穗積重遠是穗積陳重的長子。此處不得不提到其父親穗積陳重(1855—1926),他是明治至大正時期的日本法學家、教育家、政治家。穗積陳重歷任東京帝國大學法學部長、帝國學士院院長、貴族院敕選議員、樞密院議長。他是日本民法學和法哲學(法理學)的權威泰斗,精通以德國法為中心的大陸法系,對明治中期以后日本繼受大陸法系發(fā)揮了重要作用。

在民法學領域,他主導了1898年日本民法典的起草;在立法學領域,他創(chuàng)作了立法學上的曠世之作《法典論》。日文漢字“法理學”(源自德文Rechtsphilosophie),就是由穗積陳重創(chuàng)造的,在法理學和法律史學上,是與薩維尼、梅因齊名的歷史法學派的代表人物。

穗積陳重育有三子三女。長子穗積重遠出生后,他不只忙碌于公務和事業(yè),也對兒子的成長投入很多心血。1916年,正當兒子穗積重遠擔任教授那年,穗積陳重這位大人物出版了他的一本小書,叫《法窗夜話》。其實這本書是穗積陳重在白天忙完工作之后,閑暇之時,每日晚間十點,與他當時正在東京大學法學院本科讀書的兒子穗積重遠促膝閑聊,談到許多關于法律的典故,記錄下來抽選而成的一百則隨筆。

穗積重遠作為日本法學家,熱衷于儒學還翻譯《論語》,這到底是受誰影響的呢?這可能不是受父親的影響,而是與他的外公澀澤榮一(1840-1931)有關。穗積重遠的母親叫澀澤歌子,外公澀澤榮一是精通儒家的偉大實業(yè)家,后來被譽為“日本近代實業(yè)之父”“日本資本主義之父”。

澀澤榮一極力倡導基于儒家倫理的日本式勞資關系,他將《論語》作為第一經(jīng)營哲學,并在其著作《論語和算盤》中總結了自己的成功經(jīng)驗,就是既講精打細算賺錢之術,又講儒家的忠恕之道。他的商業(yè)帝國,業(yè)務遍及金融、鐵道、海運、礦山、紡織、鋼鐵、造船、機電、保險、建筑等眾多領域,一生創(chuàng)辦了500多家企業(yè),堪稱日本近代的“實業(yè)之父”。穗積重遠在《新譯論語》紀念的親人一欄,最前端的就是澀澤榮一,但他沒有寫“外祖父”而是“祖父”,不知出于何意。

外祖父澀澤榮一

是篤信儒學的“實業(yè)之父”

五年后的萬元日幣,

將會用他外祖父的肖像

我們知道日元萬元鈔上的頭像是主張脫亞入歐的啟蒙思想家福澤諭吉。根據(jù)日本的規(guī)定,每20年都會更新一次紙幣樣式,上一次革新是2004年。那么2024年將會換誰呢?2019年4月9日,日本財務大臣麻生太郎宣布日元要換新鈔,即將推出的新1萬日元紙幣正面,用的人物肖像是澀澤榮一。也就是說,要用穗積重遠的外公,換下原來的福澤諭吉。據(jù)財務大臣說,這是為了表示日本政府“致力于培育新產(chǎn)業(yè)”。

回顧漢籍在東亞的傳播過程,《論語》無疑是最早傳入日本的中國古代經(jīng)典之一。作為儒家學派創(chuàng)始者孔子的言談總錄,中國的《論語》是一部不能被遺忘的經(jīng)典文獻,對日本文化發(fā)展和社會發(fā)展都發(fā)揮著重要作用。同時,有這樣一位偉大的外祖父對他的影響,穗積重遠熱愛并鉆研儒家經(jīng)典也就不奇怪了。

相比于我們今天的法學學者,早期法學學者對中國傳統(tǒng)文化的了解,比較深,也比較系統(tǒng)。從教育背景來看,他們幾乎都接觸過儒家經(jīng)典,因為他們少年時代都在中式學堂接受傳統(tǒng)經(jīng)典教育,自然習慣于誦讀四書五經(jīng)。但是,當他們接受現(xiàn)代法學之后,把傳統(tǒng)儒學和現(xiàn)代法學在研究上兼顧的法學家就不多見了。現(xiàn)代法學基本上是來自西方的法學,它往往是遠離甚或排斥儒學的。

儒家與法家、儒學與法學,盡管觀點有對峙關系,但它們絕不是水火不容的。在今天看來,儒學的現(xiàn)代性是個重要的理論問題和現(xiàn)實問題,儒家學說對于當代中國法學和中國法治意味著什么?現(xiàn)代法學和法治中缺乏帶有自然法意義、具有宗教性的人文主義和人文精神,筆者相信,這一空缺要由儒家和儒學來彌補。

 2019年9月25日于上海

士文化,浩然流傳至今,成為中國特有的文化。正是它,造就了華人獨有的華貴之氣,它是中華文化自信的基因。

古人云“通古今,辨然否,謂之士”。士者終歸會逝去,而士之精神將會長存?!叭环駮骸保ň€上)所藏近代以來千余位各界名士之遺墨珍本,見字如面,一頁知秋。然否書院主辦公眾號“士界”,歡迎以文會友,重述士者傳奇,展示墨寶珍本,神會近代名士,交流智識讀品,守護大學精神,是以人文、法律、大學為主題構成的綜合性讀物。

但凡“辨然否”之讀書人,即為士,愿“士界”成為你我的嘯歌。我們旨在弘揚士精神、復興士文化之夢想,希望能為潛移默化地養(yǎng)成新一代中華士者,盡到助力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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