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您希望成立慈善組織,您有三個選擇:
-基金會
-社會團體(協(xié)會)
-社會服務機構(這個名字是不是有點陌生?它的前身叫做民非:民辦非企業(yè)單位,2016年9月1日《慈善法》更名)
按照2017年8月民政部頒布的《2016年社會服務發(fā)展統(tǒng)計公報》,截至2016年底,全國共有社會組織70.2萬個,基金會5559家、社會團體33.6萬個、民非36.1萬個。
首先我們先確定一些概念:
首先,什么叫慈善組織?
按照中國目前“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開展慈善活動以及與慈善有關的活動”都需要遵循的《慈善法》第八條及第九條的規(guī)定如下:
第八條 慈善組織,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規(guī)定,以面向社會開展慈善活動為宗旨的非營利性組織。
慈善組織可以采取基金會、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組織形式。
第九條 慈善組織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以開展慈善活動為宗旨;
(二)不以營利為目的;
(三)有自己的名稱和住所;
(四)有組織章程;
(五)有必要的財產(chǎn);
(六)有符合條件的組織機構和負責人;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所以慈善組織最重要是開展慈善活動為宗旨、不以營利為目的,它最主要的三種形式是基金會、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
然后,什么是慈善活動?
按照《慈善法》第三條:
第三條 本法所稱慈善活動,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捐贈財產(chǎn)或者提供服務等方式,自愿開展的下列公益活動:
?。ㄒ唬┓鲐?、濟困;
?。ǘ┓隼稀⒕裙?、恤病、助殘、優(yōu)撫;
?。ㄈ┚戎匀粸暮?、事故災難和公共衛(wèi)生事件等突發(fā)事件造成的損害;
?。ㄋ模┐龠M教育、科學、文化、衛(wèi)生、體育等事業(yè)的發(fā)展;
?。ㄎ澹┓乐挝廴竞推渌?,保護和改善生態(tài)環(huán)境;
(六)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其他公益活動。
所以慈善活動主要包括兩種方式:捐贈財產(chǎn)和提供服務,范圍見上,扶貧、扶弱、救災、教育、環(huán)保等。
明確了什么是慈善組織,什么是慈善活動,我們來看看三種慈善組織的定義;
什么是基金會?
按照2004年6月1日開始實施的《基金會管理條例》
(配合《慈善法》修訂的《基金會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從2016年5月26日開始征求意見,目前2017年11月還沒有正式出臺,或年底或明年初出臺,相關會有較大變動,比如啟動資金各地成立基金會有觀望的態(tài)勢)
兩者的區(qū)別可以參考我之前寫的《關于<基金會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的筆記及建議》以及我整理的兩個版本的逐條比對 《<基金會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筆記》最大的變化是,不再有公募和非公募基金會之分,而設立的注冊資金門檻大幅提高。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基金會,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chǎn),以從事公益事業(yè)為目的,按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
(征求意見稿只把公益事業(yè)改為了慈善活動,其他未變)
什么是社會團體?
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社會團體,是指中國公民自愿組成,為實現(xiàn)會員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什么是社會服務機構(原民非)?
按照《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是指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chǎn)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而正在征求意見的版本如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社會服務機構,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了提供社會服務,主要利用非國有資產(chǎn)設立的非營利性法人。
以上兩個定義都有確定資產(chǎn)來源是非國有資產(chǎn)、為了提供社會服務、非營利性。
那么,以上把慈善組織、慈善活動、基金會、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都定義清楚了之后,如何在它們之間選擇模式呢?
誰可以募捐?
有人認為,基金會能募捐籌款,其他形式的組織不能籌款,其實這是一種誤解,特別是《慈善法》出臺之后,慈善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條、二十二條:
第三章 慈善募捐
第二十一條 本法所稱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組織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財產(chǎn)的活動。
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會公眾的公開募捐和面向特定對象的定向募捐。
第二十二條 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應當取得公開募捐資格。依法登記滿二年的慈善組織,可以向其登記的民政部門申請公開募捐資格。
以及《慈善組織公開募捐管理辦法》。(具體此辦法規(guī)定,我另寫文章討論)
結論:公募不再只是基金會的專利,而是只要是慈善組織,符合相關的規(guī)定,就可以申請公開募捐資格。此舉被視為公募權的放開。(雖然從法規(guī)出臺到落地一定需要一個過程,慣性上還是基金會比較容易一些,其他的需要吃螃蟹,小馬過河)
那么既然只要是慈善組織就有可能募捐解決了這個問題,我們再來對比一下三類的區(qū)別,一律按照現(xiàn)行條例,預計新條例在半年內會出臺:
基金會 | 社會團體 | 社會服務機構(民非) | |
定 義 | 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chǎn),以從事公益事業(yè)為目的,按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 | 中國公民自愿組成,為實現(xiàn)會員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 指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chǎn)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
征求 意見 稿新 定義 | 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chǎn),以開展公益慈善活動為目的,按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 | 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了提供社會服務,主要利用非國有資產(chǎn)設立的非營利性法人。 | |
設立 條件 | 設立基金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2、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3、有規(guī)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 成立社會團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shù)不得少于50個; 2、有規(guī)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3、有固定的住所; 有與其業(yè)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4、有合法的資產(chǎn)和經(jīng)費來源,全國性的社會團體有10萬元以上活動資金,地方性的社會團體和跨行政區(qū)域的社會團體有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 5、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 申請登記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經(jīng)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2、有規(guī)范的名稱、必要的組織機構; 3、有與其業(yè)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yè)人員; 4、有與其業(yè)務活動相適應的合法財產(chǎn); 5、有必要的場所。 |
征求 意見 稿設 立條 件 | 設立基金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以開展公益慈善活動為宗旨; 2、不以營利為目的;3、有一定數(shù)額的注冊資金,并且為到賬貨幣資金; 4、有自己的名稱、章程、住所、組織機構和負責人,以及與其業(yè)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5、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6、在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基金會注冊資金不低于200萬元人民幣;在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基金會注冊資金不低于400萬元人民幣;在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基金會注冊資金不低于800萬元人民幣。在國務院民政部門登記的基金會注冊資金不低于8000萬元人民幣。 | 第十一條 申請設立社會服務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不以營利為目的; 有明確的社會服務范圍; 2、有規(guī)范的名稱、章程; 3、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合法財產(chǎn),; 4、有與其業(yè)務活動相適應的組織機構、場所、工作人員; 5、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7、社會服務機構注冊資金不得低于3萬元人民幣。在省級以下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登記的,注冊資金具體標準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 | |
法定 代表 人 | 基金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時擔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 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時擔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 |
成立 流程 | 1、申請人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文件(申請書、章程草案;驗資證明和住所證明;理事名單、身份證明以及擬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簡歷;業(yè)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 2、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準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準予登記的,發(fā)給《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3、登記后,應當依法辦理稅務登記。 4、憑登記證書依法申請組織機構代碼、刻制印章、開立銀行賬戶。 5、將組織機構代碼、印章式樣、銀行賬號以及稅務登記證件復印件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 1、經(jīng)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由發(fā)起人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I備期間不得開展籌備以外的活動。 2、發(fā)起人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文件;(登記申請書;業(yè)務主管單位的批準文件;驗資報告、場所使用權證明;發(fā)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章程草案) 3、登記管理機關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準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 4、自批準成立之日起60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批準文件,申領《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登記管理機關自收到文件之日起30日內發(fā)給《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 5、社會團體憑《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申請刻制印章,開立銀行帳戶。社會團體應當將印章式樣和銀行賬號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 1、 舉辦者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文件(登記申請書、業(yè)務主管單位的批準文件、場所使用權證明、驗資報告、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章程草案。) 2、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成立登記申請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準予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 3、 準予登記的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由登記管理機關登記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的名稱、住所、宗旨和業(yè)務范圍、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開辦資金、業(yè)務主管單位,并根據(jù)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的不同方式,分別發(fā)給《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法人)登記證書》、《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合伙)登記證書》、《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個體)登記證書》。 4、 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憑登記證書申請刻制印章,開立銀行帳戶。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應當將印章式樣、銀行賬號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
分支 機構 | 基金會擬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應當向原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登記申請,并提交擬設機構的名稱、住所和負責人等情況的文件。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準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準予登記的,發(fā)給《基金會分支(代表)機構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公益活動的業(yè)務范圍和負責人。 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依據(jù)基金會的授權開展活動,不具有法人資格。 | 社會團體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是社會團體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應當按照其所屬于的社會團體的章程所規(guī)定的宗旨和業(yè)務范圍,在該社會團體授權的范圍內開展活動、發(fā)展會員。社會團體的分支機構不得再設立分支機構。 社會團體不得設立地域性的分支機構。 | 民辦非企業(yè)單位不得設立分支機構。 |
綜上,基金會形式偏重捐贈財產(chǎn)的管理、社團偏重于會員的共同意愿、社會服務機構(民非)偏重于提供社會服務;基金會的原始資金要求比較高(200萬起),社團和社會服務機構較低(3萬元);按照《慈善法》三者如果申請成為慈善組織,都有機會申請獲得公開募捐資格。
但目前法律法規(guī)還處于落地階段,《慈善法》的出臺勢必需要三大條例的修改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健全,在新條例未頒布,而舊條例已經(jīng)有與《慈善法》不一致之處時,比較難以操作,辦理慈善組織相關登記時,可以多跟當?shù)氐拿裾块T人員溝通了解。也期待今年底明年初幾大條例的正式實施,中國慈善法治建設越來越完善!
您將選擇什么樣的慈善組織形式,以上供您參考。
(整理分析一定有錯漏之處,歡迎留言指正討論,謝謝?。?/span>
參考法律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
http://www.mca.gov.cn/article/gk/fg/shflhcssy/201603/20160300881497.shtml
2、《基金會管理條例》
http://www.mca.gov.cn/article/zwgk/tzl/200711/20071100003953.shtml
3、《基金會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
http://www.mca.gov.cn/article/zwgk/tzl/201605/20160500000665.shtml
4、《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
http://www.360doc.com/content/16/0809/17/460584_582054900.shtml
5、《社會服務機構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
http://www.mca.gov.cn/article/zwgk/tzl/201605/20160500000664.shtml
6、《慈善組織公開募捐管理辦法》
http://www.mca.gov.cn/article/gk/fg/shzzgl/201608/2016080000164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