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亭
內(nèi)容提要:有遼一代存在著足以與帝族抗衡的、穩(wěn)固的、持續(xù)存在并不斷發(fā)展的后族集團。后族集團包括二審密、述律平家族蕭、蕭思溫家族蕭、國舅別部蕭等五大族系,他們通過世選后妃和重要高官、參與國家決策方式與帝族共治國家,形成遼代獨特的“帝后共治”的習俗。
遼 墓
遼王朝在國家治理中,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就大的方面來看如“因俗而制”制度、“世選”制度等,同時,一些舊有的、強大的習俗在暗中直接或間接地影響著國家大政,如存在著后族集團與帝族集團政治利益共享的習俗。只有強勢后族的存在,才有與帝族利益共享的可能,同時也為“后妃參政”提供了前提條件。
在遼代,“帝后共治”這個習俗是獨具特色的,是其他朝代所不具備的, [1] 其主要表現(xiàn)在:一是遼代有穩(wěn)固的后族集團;二是后族集團持續(xù)參政;三是后族與帝族存在著特殊的婚媾關系;四是后族集團長期與帝族形成制衡關系等。遼代的帝后共治,在“后”的方面,不但是某一“后”的強勢,而是相關后族集團的強勢,并形成各集團的激烈競爭。帝后共治的表象是“后妃參政”。
學界對于“后妃參政現(xiàn)象”的論述最為詳細的是孟凡云、陶玉坤所著《遼代后妃參政的現(xiàn)象考略》, [2] 但是,孟、陶兩位先生只是把遼代后妃參政作為“現(xiàn)象”來考察,對于產(chǎn)生這種“現(xiàn)象”的背后深層的原因并沒有深究得實。筆者認為,在遼國家統(tǒng)治中,后妃參政是建立在遼王朝存在著“帝后共治”政治格局基礎上的。在遼初,因形勢和斗爭的需要,耶律阿保機在政治上制衡皇族的手段是“任國舅以耦皇族”, [3] 這一政治設計為后代所遵循。這個“耦”,在《漢語大詞典》中有九個義項,其中與“耦皇族”的含義相合的為“二人并肩而耕”、“匹敵、相對”。 [4] 一個“耦”字說破了遼王朝 “帝族集團”和“后族集團”的關系,即:既合力而為,又相互制衡。
一 遼代后族集團的構(gòu)成
中國各朝都有帝族集團,這自不必說,但是,像遼朝這樣,有固定族系的后族集團,且與帝族集團比肩合作,在互相抗衡、牽制中長期共存,卻是極其特殊的。
從歷史發(fā)展角度來考察,遼朝的后族集團先后出現(xiàn)四種族系的后族。因為《遼史》所記后族都冠以“蕭”姓,所以在此筆者把遼朝后族集團稱為“五蕭”,即:二審密的拔里氏和乙室已氏兩蕭、述律平家族蕭、國舅別部蕭和蕭思溫家族蕭?,F(xiàn)簡述如下:
(一).二審密兩蕭。關于二審密,《遼史·外戚表?序說》載:“契丹外戚,其先曰二審密氏,曰拔里,曰乙室已……” [5] 蔡美彪先生考證認為,審密二部集團是與遙輦氏集團通婚的集團,耶律阿保機建遼以后保持原有的通婚關系,依舊為后族。 [6] 這二審密在遼代時與其他后族共同被冠以蕭姓。
(二).述律平家族蕭。述律平家族系統(tǒng)后族蕭的構(gòu)成有兩大族系,一是述律平母前夫族,一是述律平母后夫族(述律平父族)。述律平母前夫族的情況,《遼史》沒有太多的記載。其子代,有蕭敵魯、蕭室魯二人。 [7] 蕭敵魯、蕭室魯二人與述律平為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關系,其中,蕭室魯還被述律平之母帶到述律平家生活,與述律平關系較蕭敵魯更加密切。室魯沒有男性子嗣,其後由述律平弟蕭阿古只的后代承襲。 [8] 事實上,述律平母前夫族與述律平母后夫族有同一母親的關系維系,關系非同尋常,所以,筆者在此將“述律平母前夫族”與“述律平母后夫族”視為一個系統(tǒng),稱為“述律平家族蕭”。述律平母后夫族的族屬情況,學界對于它的認識也有不同的看法,現(xiàn)結(jié)合《遼史》記載簡述如下:
述律平父族,即月椀族系,可稱為“回鶻蕭”?!哆|史》明確記載述律平母后夫族是回鶻人,這一族系的先人在遼腹地的長期生活,并參與契丹政治活動。 [9] 所以楊富學先生認為:“由這些記載推定應天皇后為回鶻后裔,殆無疑義……糯思很可能就是漠北回鶻汗國派往契丹‘督其貢賦’的監(jiān)使。后定居,逐步與契丹人水乳交融。至阿保機,娶回鶻述律氏,并于稱帝建國后立為皇后。耶律氏與述律家族的聯(lián)姻與同盟的形成,為遼朝的建立奠定了基石?!?[10]
《遼史·外戚表》云:“大同元年,太宗自汴將還,留外戚小漢為汴州節(jié)度使,賜姓名蕭翰,以從中國之俗。由是拔里、乙室已、述律三族皆為蕭姓。”從這段話看,回鶻蕭原來是與拔里、乙室已二族平行、共存的,但在后來的記述中,回鶻蕭沒有被單獨列出,更多的時候是以拔里氏面目出現(xiàn)。烏拉熙春先生研究認為,“遼中期以降述律氏與拔里氏合并”, [11] 筆者認為,出于政治需要,回鶻蕭系統(tǒng)(包括室魯以后各代)至少在世宗時就被劃歸拔里、乙室已之中了,所以我們看到的拔里、乙室已國舅帳、房中有回鶻蕭的族屬。 [12] 這樣,後人所見情形是許多強勢后族家族也就以“拔里”、“乙室已”后族稱謂出現(xiàn)。
述律平母后夫族中較為明晰的是蕭阿古只家族。
(三).蕭思溫家族蕭。蕭思溫是蕭敵魯族弟,這一家族,《遼史》往前追述到了蕭思溫的父親忽沒里,忽沒里之后即蕭思溫、胡魯古、尼古只。 [13]
(四).國舅別部蕭?!哆|史·卷五?世宗紀》記載:(大同元年八月)“尊母蕭氏為皇太后,以太后族剌只撒古魯為國舅帳,立詳穩(wěn)以總焉?!?[14] 《遼史·外戚表》云:“世宗以舅氏塔列葛為國舅別部。圣宗合拔里、乙室已二國舅帳為一,與別部為二……”這一部為國舅別部蕭。這一部不只是剌只撒古魯家族,尚有其他家族加入。[15]
二、“奚族蕭”
在此還要提及“奚族蕭”。相對于上述“五蕭”來說,“奚族蕭”這個稱謂有些勉強,因為它沒有形成真正意義上參政后族集團,更多的時候它是以奚族個人身份出現(xiàn)的,為分析方便,姑且稱之,這個群體并不能與前述“五蕭”相提并論。更要緊的是,沒有史實表明在政治上遼統(tǒng)治者與奚族共享,奚族蕭來得更晚些,至少在阿保機征服奚族后。奚族及其廣大的土地歸入契丹族治下之后,對于世代活動在古北口以北,七金山、土河以南的,人數(shù)、部落眾多、勢力強盛的奚族,怎么控御他們?這是個重大的政治問題。耶律阿保機采取了諸多行之有效的辦法,比如:保留奚王地位不變;在一個國家體制下保持奚王的統(tǒng)治方式不變;還有就是把奚族王族和其他貴族賜姓為“蕭”。從表象上看,使之與其他“五蕭”同處于“平等”的地位, 所以後人所見遼朝眾多奚族冠名蕭氏?!稗闪看笸跫叭胧诉|朝奚族官員均得以蕭為姓”,蔡美彪先生甚至認為奚族以蕭為姓,當始自遼圣宗時期。 [16] 從史實上分析,奚族被賜蕭姓,是契丹統(tǒng)治層的政治操作。 [17] 奚王五族被視為后族後,奚王族可以與帝族中部分家族通婚,其他貴族可以與耶律氏貴族通婚,一般奚人可以與地位較低的“庶耶律”(地位低的耶律氏或平民耶律氏)通婚。玉田韓在頭三代就大量地與奚族歐古尼氏通婚,就是明證。 [18]
綜上所述,遼代強勢后族的“五蕭”, 二審密蕭是保留原地位的后族;述律平家族蕭和蕭思溫家族蕭是以自己的強勢挺進后族的;國舅別部蕭是從原有強勢后族的某些支系特別調(diào)整出來的,是世宗特別培植的,期以之取代回鶻蕭并為自己倚重的后族。在建遼後,耶律阿保機和述律平出于統(tǒng)治的需要,把這五個群體都命名為“蕭”姓。 [19] 雖然只是一個簡單的冠姓命名,但是,對于不同族群來說,這個“蕭” 姓的妙用各有不同,如:對于二審密來說,遼將其冠以蕭姓,待之以后族,是承認和維持了它原有的地位,主要是出于籠絡的目的;對于述律平家族蕭和蕭思溫家族蕭,冠以蕭姓,是爭取到了后族的地位和特權(quán);對于國舅別部來說,是地位提高、特權(quán)獲得的前提??v觀整個遼代歷史,這五類蕭氏始終存在的。
[1]帝后共治較為典型的是唐朝某一時期,比如,武后與高宗共同執(zhí)政時期,但是,相對于近三百年的唐代歷史來說,那只是一個不長的階段(武后革命之前),且,后族沒有在整個唐朝持續(xù)地參政,沒有形成足以與帝族抗衡的、穩(wěn)固的、持續(xù)存在并不斷發(fā)展的后族集團;同時,中原各朝也沒有如遼那樣,皇帝從幾個固定家族中選后。
[2]孟凡云、陶玉坤:《遼代后妃參政的現(xiàn)象考略》,北京:國際華文出版社,2001年5月版。以下簡稱《參政考略》。
[3] 《遼史·百官志》云:遼太祖“有英雄之智者三:任國舅以耦皇族,崇乙室以抗奚王,列二院以制遙輦是已。”《遼史》,北京:中華書局版,1974年10月。711頁。后引同此。
[4]漢語大詞典編輯委員會:《漢語大詞典》,上海: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1年12月,第八卷,第597頁。
[5] 《遼史·外戚表》,第1027頁。
[6]蔡美彪:《試說耶律氏蕭氏之由來》,《歷史研究》,1993年第5期。
[7]蔡美彪:《遼史外戚表新編》,《社會科學陣線》,1994年第2期。
[8]愛新覺羅·烏拉熙春:《契丹文墓誌より見た遼史》,日本:松香堂,2006年10月30日。第21頁;另見愛新覺羅·烏拉熙春之《迪輦巖木與室魯子嗣新考》,載《北方文物》2010年第3期。
[9]見《遼史》卷七十一《后妃傳》,《遼史》卷六十七《外戚表》,《遼史》卷三十七《地理志》等。
[10] 楊富學:《回鶻與遼上京》,《首屆遼上京契丹遼文化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內(nèi)蒙古文化出版社,2009年6月,第136頁。
[11] 愛新覺羅·烏拉熙春:《契丹文墓誌より見た遼史》,第23頁。
[12] 《遼史·外戚表》記載:“世宗以舅氏塔列葛為國舅別部。圣宗合拔里、乙室已二國舅帳為一,與別部為二……”這里就沒提到述律氏回鶻蕭。見《遼史》第1027頁
[13] 《遼史·蕭思溫傳》,1267頁;《遼史·景宗本紀上》保寧五年三月條,第93頁
[14] 《遼史·世宗紀》,第64頁。
[15] 見愛新覺羅·烏拉熙春:《契丹文墓誌より見た遼史》,第79-89頁;另見史風春之《略論契丹后族族帳的演變》,載《黑龍江民族叢刊》2012年第5期。
[16]蔡美彪:《試說耶律氏蕭氏之由來》。
[17] 《遼史·百官志》云遼太祖有帝王之度者三:“代遙輦氏,尊九帳于御營之上,一也;滅渤海國,存其族帳,亞于遙輦,二也;并奚王之眾,撫其帳部,擬于國族,三也?!?/span>
[18] 唐彩蘭、劉鳳翥、康立君:《契丹小字〈韓敵烈墓志銘〉考釋》,《民族語文》2002年第6期;劉鳳翥、青格勒:《遼代〈韓德昌墓志銘〉和〈耶律(韓)高十〉墓志銘〉考釋》,2005年《國學研究》第十五卷,北京大學出版社;綜述情況請參見愛新覺羅·烏拉熙春:《韓知古家族世系考》,2005年10月《立命館文學》591號。
[19] 從以往的契丹文墓志研究成果來看,契丹后族的契丹文墓志,后族志主并不以“蕭”來冠姓,都冠以本姓,蕭姓只是出現(xiàn)在漢文史料中。請參見有關契丹文墓志考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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