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民
華中師范大學哲學研究所
(一)
在本世紀70年代以前的人類心靈認識史上,關于思維與語言的關系歷來有這樣一種似乎是天經(jīng)地義的觀點,即人的思維離不開各自所掌握的自然語言,并以之為加工的直接對象和媒介。近20年來,隨著認知科學、心靈哲學的迅猛發(fā)展與長足進步,以及伴隨而來的對心靈尤其是思維的認識向精確化和具體化方向的邁進,上述觀點受到了一些西方哲學家的尖銳挑戰(zhàn):具有音或形特征的自然語言怎么可能進入人腦并為之儲存、提取和加工呢?有些人還根據(jù)計算機的計算以機器語言為媒介作類比推論,大膽地提出了“思維語言”(language of thought)或者說“心靈語言”(mentalese)、“大腦語言”的假說。美國當代著名哲學家、認知心理學家J.福多(Fodor)在1975年出版的《思維語言》一書中最先明確提出上述概念,并在其后許多論著如《表征》(1981年)和《心理語義學》(1987年)等中加以進一步的闡發(fā),形成了比較系統(tǒng)的理論??隙ú⒄撟C過這一假說的人非常多,其中主要有:H·普特南、W·塞拉斯、W·利康(Lycan)和D·代菲特(Devitt)等。
所謂思維語言就是指人在思維過程中所專用的一種不同于自然語言而近似于計算機的機器語言的、內(nèi)在的、特殊的符號系統(tǒng),是儲存、載荷信息并可為思維提取出來、直接呈現(xiàn)在思維面前為其加工的語言媒介。從現(xiàn)象上看,或借助于我們的內(nèi)省和體驗,人的思維所用的好象是自然語言的字、詞、句。其實不然,自然語言不能直接進入人腦,因而不可能為其理解和加工,它們只有轉化或翻譯成思維語言才能如此。就像計算機只有將原語言程序翻譯成機器語言程序才能對之進行計算一樣。依此類推,人在思維中所用的只能是一種特殊的形式化語言,在思維后說出與寫出的自然語言詞句則是人腦將思維語言予以轉譯的結果。福多論證說:表征(representation)以及對表征的推論操作離不開表征的媒介即思維語言,在人類主體和計算機中都是如此;例如計算機所能“理解”并加工的只能是機器語言,基于人類思維與計算機的計算的類似性,可以合理地假定:人的思維得以進行的是一種或更多種的“機器語言”([1],P.277)。普特南說得更簡明:思維語言“是一種表示假設的、大腦中的形式化語言的類似物的名稱。”([2],P.528)
對于這種語言的組成單元、結構、本質(zhì)特征和作用,福多等人作了大量而繁瑣的論證。這里不妨從兩方面加以考察:
第一,從思維語言自身的組成單元與結構等方面看,它有如下一些規(guī)定性和特征:(1)作為一種語言,它有近似于自然語言的地方,如有特定形式的詞匯、記號或標記(tokens)、慣用語或公式(formulas),它們也可按一定的語法規(guī)則組成為句子;所不同的是,在它們中,一個符號碼一個意義,而沒有自然語言詞語的那種一詞多義性和歧義性,就像計算機的機器語言只有一種意義一樣。(2)思維語言的詞語也有指稱力和豐富的表現(xiàn)力,能表示世界上紛繁復雜的現(xiàn)象,其原子部分指稱世界上的個別事物與屬性。(3)它的語詞和句子也有意義。其意義作為整體是由原子部分的語義屬性以及產(chǎn)生它們的整個句法結構的語法規(guī)則決定的。(4)思維語言的句子有真值條件,相應地,真值條件又是由世界的存在方式所決定的。(5)這些句子具有相互依賴和包含的邏輯關系,因而按照表征理論,人類有作為特殊詞匯或語匯的物理狀態(tài)的系統(tǒng),人類(不知什么原因)在物理上有把那一系列要素結合成系統(tǒng)的規(guī)則,而這些系統(tǒng)具有復雜的表征內(nèi)容。(6)思維語言是天賦的、普遍的,對于操不同自然語言的民族來說是共通的。這正是不同民族語言能相互轉譯的前提和基礎。(7)思維語言可能不止一種,也就是說,每個正常人可能使用一種以上的思維語言,就像計算機有多種機器語言一樣。(8)作為思維語言的個別單元的標記乃至整個符號系統(tǒng)都是物理的,或者說是“神經(jīng)系統(tǒng)的客體”,福多說:思維語言的“符號有意向內(nèi)容,而符號在各種已知情況下是物理的”,“是有因果作用的那類事物。”([3],pp.282-283)
第二,從思維語言與心理表征、自然語言、內(nèi)部言語以及思維的關系看,思維語言是一種與它們既有聯(lián)系又有區(qū)別的特殊的符號系統(tǒng)。
就心理表征是信息、思維內(nèi)容的儲存、提取和加工過程中的呈現(xiàn)方式而言,思維語言就是心理表征。福多經(jīng)常在此意義上將兩者等同使用,他說:“我嚴肅地接受這樣的觀點,即內(nèi)部表征體系構成了一種(計算)語言。”([4].P.335)因此我們可以通過對思維語言的組成單元、結構、句子及句法、語義屬性等的探討揭示心理表征的構成與本質(zhì)。普特南的看法略有不同,認為:思維和心理表征都是以思維語言為媒介的。他說:“心理表征是具有指稱定義的形式化語言”,“一旦給予一種形式化語言以指稱定義,在那種語言中的一組語句就可視之為‘表征系統(tǒng)’或‘世界的模型’。”([2],pp.527-528)這就是說,心理表征由形式化語言和信息內(nèi)容兩部分組成,前者是后者的載體或媒介。因此思維語言是沒有指稱定義的形式化語言,有別于心理表征。
從思維語言與自然語言的關系看,盡管兩者都是語言,有類似性,但兩者在詞匯、句法、起源等方面有明顯不同。前者比后者簡單明了,沒有歧義性,具有更大的準確性,其表征式的意義由某種抽象的程序來表征,在適當?shù)沫h(huán)境下能決定命題的真值和行為的成??;其次,同一思維語言句子可由不同的自然語言句子表達;從起源上說,前者是天賦的,而后者是在前者的基礎上派生出來的;從兩者與意向性的關系上看,意向性是自然語言句子的語義性的源泉,而對于思維語言來說,情形恰恰相反,即思維語言的語義性是心理狀態(tài)的意向性的根源(詳后)。
從思維語言與內(nèi)部言語或語言(inner speech)的關系看,在特定的意義上可以說,思維語言就是一種內(nèi)部語言。不過由于對內(nèi)部語言的本質(zhì)有不同的看法,因此對兩者的關系的看法也就有很大的分歧。有的認為:“內(nèi)部語言”如果指的是一種不同于自然語言的內(nèi)在形式化語言,那么思維語言就是這種內(nèi)部語言。如果它指的是一種減去了聲音或形象的自然語言或類似于外部言語行為的內(nèi)隱言語活動,如“喉頭肌肉運動”、“內(nèi)心獨白或自言自語”之類,那么思維語言就不能等同于它。福多等人就持此看法。而W·塞拉斯則恰恰相反,他堅持自柏拉圖以來的傳統(tǒng)觀點,認為:思維本身就是內(nèi)部言語活動或默默的自言自語,這種言語活動與外在言語行為、自然語言有“實在的類似性”,或者說是減去了聲音與形象的外部言語,而思維語言正是這種內(nèi)部的語言活動([5],pp.372-379)。
關于思維語言與思維的關系,福多在《心理語義學》等論著中作了經(jīng)典的表述。他認為:前者是后者的直接的、名副其實的媒介。因為思維作為內(nèi)容是以思維語言為媒介而儲存和表征的,思維作為操作、加工活動是對思維語言的提取和處理。他說:“有一種內(nèi)在的表征系統(tǒng),一種內(nèi)在的思維語言,我們正是以之進行我們的思維活動的。”他還具體解釋了“我們用這種語言思維”的兩層含意:a.與思維有關的心理狀態(tài)就是有機體與作為標記的心理表征的關系,或者說思維就是有機體處在與一定思維語言句子的一種特定的關系中;b.心理過程(如推理、信念的形成等)是對這種內(nèi)部語言的符號的一系列計算操作([6],pp.312-313)。
盡管我們可以在理論上把思維語言設想得盡善盡美,但是如果客觀上沒有思維語言或沒有可靠的根據(jù)說明它的存在,那么關于思維語言的一切論述都將是沒有意義的。因此思維語言的倡導者們花了很大的力氣,從不同的角度和方面,用了許多材料證明思維語言的客觀存在性與作用。首先從否定的方面來說,他們認為:通常把自然語言當作思維的媒介是不對的,因為這建立在內(nèi)省的基礎之上,而大量事實已表明,內(nèi)省本身是不可靠的。同時作為思維器官的大腦是不可能讓帶有音或形特質(zhì)的自然語言進入的,也就是說,自然語言的文字或話語、形或音不可能直接地、赤裸裸地、原封不動地進入思維,必須轉換成與思維相適應的、特定的符號形式才能為其把握和操作。就像計算機只能“理解”機器語言一樣,自然語言要為其加工,必須轉換成機器語言。
從肯定的方面,福多等人論證說:由自然語言表達的信念可以分別有不同的表現(xiàn)形式,即由不同的語句表達出來,如“相信‘狗咬了那人’”可換成“相信‘那人被狗咬了’”。為什么同一信念用不同的句子表達仍保持同一的意思呢?這是因為它們根源于并可翻譯成同一的思維語言句子。他們還通過對語言學習和亞人思維(sub-personal thought)的分析說明了這一點,認為:語言學習像其他學習一樣,一定包含著假說的形成和檢驗,而假說的形成和檢驗以假說得以在其中形成和檢驗的符號系統(tǒng)為前提,即離不開一定的、在前的語言或符號系統(tǒng),這種符號系統(tǒng)正是思維語言。對此有人也許會提出質(zhì)疑說:這是一個學習“怎樣”而不是學習假說的形成的問題。福多回答說:技巧的獲得、學習“怎樣”與亞人(即假設的存在于人腦之內(nèi)的似人的部分)的表征系統(tǒng)或在先的語言、符號系統(tǒng)有關。沒有這種符號系統(tǒng)即思維語言,就不可能學習“怎樣”,不可能有自然語言技巧的獲得。其次,動物和嬰兒都有命題態(tài)度(propositional attitude),而沒有自然語言,在這種情況下,他(它)們的命題或思想的句子構成物就不是自然語言句子,而一定是由思維語言組成的句子。如果不能否認這一點,那么也有同樣的理由主張:成人的命題或思想也是直接以思維語言句子表征的。最后,福多論證說:不會講英語的外國人也可能相信“(Grass is green)”(草是綠的),他們有這樣的思想不可能是由于與“(Grass is green)”這一英語句子發(fā)生了關系,而一定是與他們自己語言中的某一意思是“草是綠的”句子有關。只有當不同的句子用來表達同一思想時,它們的思想才會是同一的。在此情況下,我們不可能說:相信“草是綠的”就在于與自然語言發(fā)生了關系,而應認為:操不同自然語言的人之所以能用不同的語言表達同一的信念,就在于信念與思維語言句子有某種關系,即都有共同的思維語言。這也正是不同民族語言可以相互轉譯的前提和基礎。因此否認思維語言的存在,將不可能合理地解釋差別那么大的民族語言為什么能夠相互轉譯。
在思維語言的倡導者們看來,思維語言不僅是客觀存在的,而且在我們的心理生活中起著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是我們?nèi)娑茖W地解釋心理現(xiàn)象的一個條件。這些作用本身也可作為思維語言存在的根據(jù)。如前所述,它是思維的直接的、名副其實的媒介,其語義性是心理狀態(tài)意向性的根源;其次,它還是我們習得、掌握母語的基礎,因為思維語言是先天的,因而它便成了習得母語的中介或橋梁。在H·西蒙看來,思維語言實質(zhì)上就是喬姆斯基所說的深層句法結構,而深層句法結構正是人們習得母語的基礎。最后,它為我們說明心理狀態(tài)的因果作用、解釋行為的發(fā)生提供了條件。大眾心理學(folk psychology)常用信念、意圖之類解釋人的行為的發(fā)生,而在福多看來,信念之類的心理狀態(tài)對行為的因果作用取決于心理表征或思維語言的性質(zhì),這些性質(zhì)不用提及頭腦之外的事情就可得到描述。因為信念所“關于”(aboutness)的東西編碼在內(nèi)在表征之內(nèi),換言之,表征的唯我論性質(zhì)決定了它們的語義描述。他像S·希夫爾(Schiffer)一樣設想:人腦中有一種“意向盒”,其中每一意向就是使某命題P為真的意向。當你打算使之為真時,你所做的就是把意含P的思維語言句子放進“意向盒”中,“意向盒”接著要做的就是“攪拌”、計算、引起,結果就是你如此那般地行動,也就是使P為真。例如我想把左手舉起來,就是我打算讓“舉左手”的命題為真,我所做的就是把意含“舉左手”的思維語言句子放進意向盒中,經(jīng)過適當?shù)挠嬎悖业呐e左手的行為便發(fā)生了。這無疑是對行為發(fā)生的原因與過程的一種隱喻式的、形象的說明,但又較好地說明了思維語言在人做決定的意志活動中的作用。
(二)
一般都承認:人的心理狀態(tài)具有語義屬性。盡管一些持排除主義立場的人否認心靈的存在,但仍同意說大腦狀態(tài)具有語義屬性。倡導思維語言的人把這一新的結論闡發(fā)得更加具體,即認為思維語言具有語義性。這一來,研究思維語言或心理或大腦狀態(tài)的語義性的心理語義學(psychosemantics)便應運而生。在許多論者看來,研究思維語言的語義性不僅是思維語言研究不可缺少的環(huán)節(jié),亦即是關于思維假說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對于廣義的心理表征理論的完整性也是至關重要的;還有,如果不研究和解決心理語義學問題,那么對于思維等認知現(xiàn)象的“進一步研究”就不可能有什么新的收獲和突破([6],P.315)。
心理語義學的首要主張就是:心理符號或思維語言的詞句有語義屬性,而有語義屬性就是有指稱、意義和真值條件,即每一心理符號或語句總是指向它之外的存在或不存在的事物及屬性,有其特定的內(nèi)容,內(nèi)容有真值、有真假,而真假取決于它所斷定的對象與條件。假如有一與“Snow is white”(雪是白的)相對應的思維語言句子,它的單詞有指稱,即指的是人之外的雪與白;單詞以及由之而組成的思維語言句子有意義,即表達的是雪的屬性與主體的某種關系;同時該語句有真值條件,如“雪是白的”為真,當且僅當雪是白的([2],PP.528-529)。
心理語義學的第二個基本主張是:思維語言的語義性具有重要的解釋作用,可以說明心理狀態(tài)為什么具有意向性。長期以來,有一種比較流行的觀點,即認為:意向性是心理現(xiàn)象區(qū)別于其他現(xiàn)象的根本屬性,從作用上來說,意向性是自然語言句子的語義性的源泉,亦即是說我們說出和寫出的語句之所以有指稱及意義,根源在于說寫時的心理狀態(tài)具有意向性。福多等人同意后一觀點,但不贊成前一看法。因為還有比意向性更為根本的屬性,這就是思維語言的語義性。它決定了心理狀態(tài)的意向性,是意向性的根源或基礎。因為思想、信念等心理狀態(tài)是有機體與思維語言句子的一種關系,如某人想到或相信“天要下雨”,這是一種有意向的心理狀態(tài)。有此狀態(tài)實即某人心中有“天要下雨”這樣的思維語言句子,處在這種狀態(tài)中就是處在與特定心理符號的特定關系中。他的思想或信念之所以指向如此這般的意向?qū)ο?,就在于呈現(xiàn)在他心靈面前的心理符號具有如此這般的語義屬性。因此福多說:他的理論的“目的是要用心理符號概念解釋、重構心理狀態(tài)的意向性理論”,在他看來,“心理狀態(tài)依據(jù)心理表征的語義屬性而成為有意向性的。”([6],P.315)。
但是思維語言的語義屬性的根源或基礎又是什么呢?心理語義學的第三方面的內(nèi)容就是圍繞這一問題而展開的。思維語言的倡導者們清醒地意識到,只有當提供了嚴肅的、能說明什么東西把語義屬性授予思維語言的理論,那么借助于思維語言的語義性說明意向性才可能算是一種理智的進步,才能有力地回擊持否定立場的人的責難與批判。因為在反對把意向性作為心理現(xiàn)象的不可還原的根本特性的那些人看來,把語義屬性作為心理符號的不可還原的特性同樣是令人費解的,有些人正是由此而走上懷疑論的,即懷疑能為心理符號為什么具有語義性提供進一步的說明。那么能否效法自然語言語義性的解釋方法即求助于心理狀態(tài)的意向性來說明思維語言的語義性呢?顯然不能,W·奎因(Quine)曾嚴厲地警告過這一點。因為心理語義學要用心理符號的語義性解釋心理狀態(tài)的意向性,因而自然不能再用后者解釋前者,如果這樣做,就陷入了循環(huán)解釋。
盡管問題十分棘手,但心理語義學的探索者們經(jīng)過不懈的努力,還是提出了許多嘗試性的理論。這里只考察其中較有影響的二種。
(1)福多的目的論功能主義語義學。在《心理語義學》中,福多開宗明義地說:“在本文中,我想做的就是概述對心理表征的語義性的(大略的目的論的)解釋。”([6],P.316)這一解釋主要包括對下述兩個問題的回答:第一,思維語言有什么樣的語義屬性?第二,這種符號由于什么而有那些語義屬性,或者說是什么把心理符號與滿足它們的真值條件的事態(tài)聯(lián)系起來的?福多說;”第一個問題是通過提供規(guī)范性語義學而予以回答的。我假定:就心理表征而言,它們的語義屬性就在于它們具有真值條件。因此一種關于心理表征的規(guī)范語義學就采取了真理理論的形式。“([6],P.317)也就是說,心理表征的語義性由真值條件所引起,并映現(xiàn)了作為真值條件的事態(tài),決定心理表征的語義性的唯一的“符號——世界”關系就是它們所具有的、與決定它們真值的事態(tài)的關系。到此就進到了第二個問題即是什么把兩者關聯(lián)起來從而使思維語言的語句具有語義性。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他借用了上述“意向盒”假定。假設有思維或有信念的有機體頭腦中有一盒子,上面標有“是”(yes)。它能接納心理表征或思維語言句子。它的內(nèi)容由下述原則所決定,即對于每一思維語言句子M來說,O(即有機體)具有與M的關系(因而相信M所表達的東西),當且僅當M的一標記出現(xiàn)在意向盒中,也就是說,當某人的某一思維語言句子如“天要下雨”進入該盒中,某人就處在與該句子的關系中,就使該句子與作為其真值條件的事態(tài)相關聯(lián)而具有語義屬性,某人就知道了它的語義內(nèi)容,從而進入了相應的意向狀態(tài),如出門拿雨具等。簡言之,由于思維語言句子進入了意向盒中,因而也就現(xiàn)實地具有語義屬性,進而相關的心理狀態(tài)也就有了意向性。當然意向盒的活動不是決定哪一標記進入其中的唯一機制,除此之外,大概還有知覺的、記憶的、推理的機制等起作用。他把所有影響意向盒內(nèi)容的心理機制組成的結構統(tǒng)稱為事實性認知系統(tǒng)。然而,這樣的認知系統(tǒng)為什么能影響意向盒的內(nèi)容、從而決定思維語言的語義性呢?
為了回答這一問題,他提出了他的目的論功能主義假定。他說:為了對付解釋上的難題,“我打算提出一條目的論假定”,這就是:存在著一些心理機制,它們是認知系統(tǒng)的子集,“它們的功能就是把記號放進‘yes-盒”中。”([6],P.322)具體地說,由于事實性認知系統(tǒng)的這樣的目的論功能即“……的功能是使……產(chǎn)生或發(fā)生”,思維語言或心理表征的記號,才進入了“yes-盒”中,并與作為真值條件的事態(tài)相關聯(lián),從而具有特定的語義屬性和因果作用??傊?,心理表征之所以具有語義屬性,最根本的原因就是認知系統(tǒng)的目的論功能作用。他說:“我打算做的下一件最有意義的事情是:從關于認知系統(tǒng)的目的論的某東西中派生出心理表征的語義性。”([6],P.323)出于形而上學的自然傾向,人們必然會問:這里所說的目的論事實是不是最根本的、不可再還原的事實呢?福多認為:還不是,因為目的論事實是根源于達爾文主義所說的“自然選擇的事實”。即是說,人類思維語言之所以能與作為真值條件的事態(tài)相關而具有語義屬性,是因為認知系統(tǒng)的目的論功能作用,而此功能作用又是自然選擇的產(chǎn)物,是人類在漫長的進化過程通過生存競爭、自然選擇而獲得的。
(2)H·普特南關于思維語言的證實主義語義學(the verificationist semantics)。他像福多一樣認為:思維語言的意義、指稱等語義屬性不是由心理狀態(tài)決定的,因為“意義不存在于頭腦之中,”([2],P.530)事實也說明,不同的人對同一個詞的意義可能有相同的理解,但不一定處在相同的心理狀態(tài)之中。其次,“關于表征的媒介即思維語言的大腦語義學”“不是真值條件的”,即不像戴維森(D.Davidson)所說的那樣,通過陳述一語句的成真條件,就能給出該句的意義。他強調(diào):思維語言的語義學應是證實主義的。根據(jù)他的觀點,思維語言的符號或句子有意義和指稱,其根源在于“大腦有一種可計算的、能表現(xiàn)可接受性或被證明的可肯定性或可信性的謂詞,”質(zhì)言之,符號或句子的意義在于大腦中的謂詞的可證實性,取決于這些謂詞從經(jīng)驗上被證實或證偽的方式。只有在從邏輯上說可能有一些觀察語句為其提供證明或反證的情況下,它們才在經(jīng)驗上具有意義。他還根據(jù)他和克里普克(S·Kripke)所倡導的“因果的歷史的”指稱理論說明了這一點。他認為:一心或腦單元M即一思維語言的符號之所以有意義就在于它指稱一事物X,因為“意義存在于那個詞的指稱之中”而它能指稱X,則正好是由于X“恰當?shù)?#8221;出現(xiàn)在M的原因論(etiology)中,即由于M被人用來指稱X,然后“經(jīng)過共同體的實踐”,逐漸在M與X之間歷史地社會地形成了因果鏈條,基于這種因果鏈或原因論,M被固定地用來指稱X([2],PP.528-534)。
(三)
思維語言假說無疑提出了一些新穎深刻、發(fā)人深省的問題與見解,在一定程度上深化了對思維的研究,同時也為心靈哲學中的一些著名難題如意向性問題提出了不無獨創(chuàng)的解決方案。因而引起了人們的極大興趣和廣泛關注。但是毋庸諱言,由于它主要是基于一些類比和想象的方法而提出的一種假說,或如普特南所說:是科學上有用的、寶貴的隱喻,有不盡人意的地方。因而除了有許多人繼續(xù)加以論證、充實和完善之外,也有相當多的人提出了各種質(zhì)疑和批評。
我們先考察齊碩母(R·Chisholm)等人對思維語言假說的內(nèi)在矛盾的揭露和批判。他們認為:自然語言句子的意義是約定俗成的,因而依賴于說話者的信念和意向,而信念和意向是命題態(tài)度,因此如果不循環(huán)或回歸,那么命題態(tài)度的內(nèi)容怎么可能根據(jù)思維語言的語義屬性而加以闡釋呢?其次,當公共語言以幾種方式中的一種而約定俗成時,明顯不存在關于大腦的工作的約定的或社會的因素,所謂的思維語言的詞匯單元的指稱必定是自然的。英語中的“狗”一詞就是作為音、形單位而不是意義單位在全社會中為說英語的共同體歸之于狗的,但思維語言中表示狗的詞又是基于什么原因而必定自然地、在沒有人干預的情況下與狗有關呢?這被認為是思維語言的倡導者們難以圓滿地解釋的問題。
杜拉特(D·Dennett)等人更進一步對思維語言作出了否定性的論證。他基于幾方面的根據(jù)論證說:“頭腦中的句子”表現(xiàn)為用大腦粉筆寫在大腦黑板上的銘文,這種觀點不說是怪誕的,起碼是想象出來的。另外,主張有思維語言的觀點還必然碰到這樣的問題:關于思維語言,除了已有的那些類比說明之外,我們還能說些什么呢?總之,在他看來,“關于心理表征的思維語言模型以這樣和那樣的方式已成了指數(shù)爆炸的犧牲品。”([10],PP.350)。
思維語言假說并不因為這些強而有力的批判和打擊而消聲匿跡,相反倒是引起了對它的更為廣泛的關注和重視。其倡導者在反擊中進一步將其修改、充實、發(fā)展和完善;批評與反批評針鋒相對、唇槍舌戰(zhàn);原先對此反應冷淡的心靈哲學家、認知心理學家現(xiàn)也紛紛加入到探討、爭論的行列,從而使思維語言真正成為當今心靈哲學、認知心理學中爭論的一個焦點。
依筆者看來,思維語言假說的確有不成熟、不完善乃至錯誤的地方,且缺乏充分、可靠的科學和實驗根據(jù),有些觀點值得謹慎地對待和冷靜地商榷,如它認為思維語言是先天的、普遍的,是習得母語的基礎,作為心理狀態(tài)意向性根源的思維語言的語義性本身是根源于目的論事實、在人的心靈內(nèi)部有一像“yes—盒”一樣起作用的結構等。但又應看到,它對思維以自然語言為媒介這一傳統(tǒng)的、常識性觀點的否定則是發(fā)人深省的,也有其合理性。很顯然,自然語言作為一種特定的符號系統(tǒng),音或形是其固有的特征,而以音或形表現(xiàn)出來的符號如字、詞、句表面上能進入人腦為思維接受、理解和加工,但事實并非如此。因為書面語言的字詞句只有經(jīng)過復雜的能量轉化,變成沒有形體特性的信號或形式,才能為思維所把握。如首先書寫符號以光性刺激的形式屈折地射入網(wǎng)膜感光層,使那里的感受細胞發(fā)生化學反應,經(jīng)過復雜的感光──換能系統(tǒng)的作用,光能變成了神經(jīng)電信號,中途又經(jīng)過復雜的能量轉換,變成能為中樞視覺皮層接受和整合的能量形式,最后形成一定的神經(jīng)元連接或構型,儲存在記憶中或呈現(xiàn)在思維面前,以聲音形式表現(xiàn)出來的字詞句也要經(jīng)過復雜的能量轉化、形式變換,才能為思維理解和加工??傊匀徽Z言不能直接地、原封不動地進入人腦而成為思維的直接對象和媒介。其次,神經(jīng)科學的有關理論也告訴我們:大腦內(nèi)并沒有形象的表象、圖畫以及以聲音和特定形狀表現(xiàn)出來的自然語言的字詞句,只有神經(jīng)元及其各連接方式或構型。從現(xiàn)象上說,我們借助內(nèi)省和想象的作用想到字詞句甚至或畫面時,好象有自然語言的字詞句,它們好象按比例縮小而出現(xiàn)在思維面前。其實不然,我們內(nèi)省和想象中所出現(xiàn)的有形象或有聲音特性的東西,從客觀的觀察和實在的存在上來說都是神經(jīng)元的某種連接或構型,即是思維語言假說所說的物理符號。另外,從邏輯上說,如果堅持思維以自然語言為媒介,必然碰到無窮后退,即如果我們的大腦里有以音形特性表現(xiàn)出來的自然語言的字詞句,那就得假定大腦內(nèi)還有一個“小人”在那里聽或看那些字詞句,就象肉身的“大人”看紙上的或聽別人說的字詞句一樣,如果有“小人”,那么還得推測“小人”的腦子里有“小人”,如此遞進,以致無窮。由上看來,思維中被儲存、提取和加工的媒介不是自然語言,而是某種或某些別的呈現(xiàn)方式,不妨把它們稱之為思維語言。它們也有字詞句,有規(guī)則有句法,但在存在形式或表現(xiàn)形態(tài)上、在結構和載荷信息的方式上以及在儲存、傳輸、轉換的方式上都不同于自然語言,而類似于計算機的“機器語言”。
思維語言假說還有許多值得我們思考和借鑒的觀點,如認為思維語言具有物理性,是一種物理符號或者說是大腦中神經(jīng)元的某種連接方式,這顯然堅持了唯物一元論。其次用思維語言的語義性解釋哲學和心理學中聚訟紛紜的意向性問題,即使也碰到了一些理論上的困難,但頗有啟發(fā)性,至少豐富了我們解決問題的思路,擴展了我們的視野。最后,思維語言假說的誕生和最近一、二十年來的初步發(fā)展其最大的意義在于:它標志著對心靈尤其是思維的認識朝著由膚淺向縱深、由抽象向具體、由模糊籠統(tǒng)向精確化方向又邁出了重要的一步,促進和推動了思維研究的方法論變革,不僅是認識發(fā)展的必然,而且也為認識的進一步發(fā)展提供了條件。我們知道,心靈研究由于對象的特殊性,就其主要方面來說,一直是建立在類比、隱喻的基礎之上,如把心靈比作蠟塊、白板或白紙、鏡子、“電報系統(tǒng)”([11],P.151)等,因而使對心靈包括思維的認識帶有較大的膚淺性、抽象性、籠統(tǒng)性和隱喻性。盡管思維語言假說從根本上說是以機器語言為類比基礎的,因而仍主要是一種類比推論的產(chǎn)物,但由于計算機是一種模擬人的思維、且在功能上更接近于人腦的實驗工具,而且對它的內(nèi)部結構、工作過程、原理和機制、對機器語言的各有關具體細節(jié)、對計算機的計算或“思維”與作為其媒介的機器語言的關系可作出具體、精確的描述和說明,因此以此為類比基礎較之以前的認識自然是一種進步。它能幫助我們比較具體、精確地描述和說明人的思維的結構、過程以及以此進行的媒介,較好地說明這種媒介的構成因素、結構和實質(zhì)以及與思維的關系。如果我們肯定思維有其直接的作用對象,其進行離不開一定的媒介,而自然語言的字詞句又不能是這種對象和媒介,那么以計算機為根據(jù),從對思維運作的解釋的角度,提出思維語言的假說不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要的、必然的。當然,也應看到,僅僅著眼于計算機類比,只看到計算機科學和人工智能等學科在認識思維中的作用,而忽視對人的思維過程的客觀觀察和實驗,輕視神經(jīng)科學和生物學等學科的作用,盡管可以合理地提出思維語言及其與思維的關系的假說,但不可能使之成為真正的科學理論,不可能使思維語言模型成為人的思維的現(xiàn)實的、真正的工作模型。有些心靈哲學家、認知心理學家如P·M·丘奇蘭德和P·S·丘奇蘭德等已注意到了這點,不過有的在強調(diào)神經(jīng)科學和對大腦的實驗、觀察的時候又走向了另一極端,即徹底否認思維語言的存在。筆者認為:對思維語言的進一步研究的較合適的方案就是:把計算機模擬與神經(jīng)科學的實驗觀察、把主觀內(nèi)省與客觀觀察結合起來,在人用“思維語言”思維時,借助腦電圖、微電極技術、分子生物學、腦化學的技術與手段以及今后可能出現(xiàn)的更先進的技術,輔之以認知心理學的實驗和觀察材料,研究神經(jīng)元是如何連接的,例如當我們想到某個詞時,借助有關的技術揭示神經(jīng)元是如何連接的。在此基礎上,心靈哲學再綜合人類學、語言學、心理語言學、進化論等有關學科的成果,加以高層次的概括、整合和抽象,發(fā)展和建構關于思維語言及其與思維的關系、思維語言與自然語言的相互關系的哲學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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