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市交警支隊(交巡警大隊)查獲一起未懸掛號牌吸毒駕駛并攜帶管制刀具案,查獲犯罪嫌疑人一名。 當日16時55分,該大隊民警在育才路富迪超市門前路段依法對一輛未懸掛號牌的白色海馬牌小型轎車進行檢查,現(xiàn)場查獲管制刀具2把、錫紙1盒及自制吸毒工具1副。民警立即對駕駛人進行控制,并將其帶回交巡警大隊進行審查。 經(jīng)詢問,該車駕駛員顏某(男,37歲,湖北省潛江市老新鎮(zhèn)人)對未懸掛號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依法對其處以罰款200元,記12分的處罰。民警通過公安內網(wǎng)系統(tǒng)查詢,結果顯示顏某品有吸毒販毒、盜竊、涉爆炸物品等前科,隨即對其進行尿檢,經(jīng)尿檢呈陽性反應。在鐵的事實面前,嫌疑人顏某品不得不承認在行車前吸食過毒品“麻果”。嫌疑人顏某品的違法行為屬毒駕,依法給予行政拘留10天,注銷駕駛證并處以社區(qū)戒毒。 目前,查獲的管制刀具、錫紙、自制吸毒工具及嫌疑人已移交周磯派出所作進一步處理。
(圖片與本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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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潛江人論壇
管制刀具認證標準
一、凡符合下列標準之一的,可以認定為管制刀具:
1、匕首:帶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單刃、雙刃或多刃尖刀(見圖一)。
2、三棱刮刀:具有三個刀刃的機械加工用刀具(見圖二)。
3、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刀身展開或彈出后,可被刀柄內的彈簧或卡鎖固定自鎖的折疊刀具(見圖三)。
二、未開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徑R大于2.5毫米的各類武術、工藝、禮品等刀具不屬于管制刀具范疇。
三、述語說明:
1、刀柄:是指刀上被用來握持的部分(見圖六)。
2、刀格(擋手):是指刀上用來隔離刀柄與刀身的部分(見圖六)。
3、刀身:是指刀上用來完成切、削、刺等功能的部分(見圖六)。
4、血槽:是指刀身上的專用刻槽(見圖六)。
5、刀尖角度:是指刀刃與刀背(或另一側刀刃)上距離刀尖頂點10毫米的點與刀尖頂點形成的角度(見圖六)。
6、刀刃(刃口):是指刀身上用來切、削、砍的一邊,一般情況下刃口厚度小于0.5毫米(見圖六)。
7、刀尖倒角:是指刀尖部所具有的圓弧度(見圖七)。
提醒:安全出行、健康出行,切勿隨身攜帶管制刀具,即便為切西瓜也可治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