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社會集團 嘉靖以來的晚明社會,仍是以地主階級和農民階級構成為相互對立的兩大階級。隨著商品經濟的發(fā)展,地主階級中的皇室貴族日益形成為人數眾多、遍布全國各地的龐大的寄生集團。經濟發(fā)展的江南,地主與士大夫相結合,成為足以影響江南經濟和明朝政治的集團勢力。商人階級興起后,依據不同的行業(yè)和地區(qū),組成不同的集團,各自掌握商業(yè)資本,成為社會經濟發(fā)展中的重要力量。 商品經濟的發(fā)展,并沒有給廣大農民帶來多少好處。農民的土地不斷被兼并,各地出現數以百萬計的大批流民,進而淪為“佃仆”,成為晚明社會前進中的一股逆流。大批獨立手工業(yè)者的出現,是這一時期的又一特點。下面分別敘述晚明時期這些社會集團、階級的一些特征。 1、皇室貴族集團。明太祖朱元璋建國時,把二十幾個皇子分封到全國各地為藩王,以圖鞏固朱明的統(tǒng)治。諸王子孫繁衍,世代襲封,到萬歷時,二十九王的后裔已多達二萬三千九百人。其中如晉王、周王、代王等人的家族都有四、五千人(王世貞《弇山堂別集》卷一《皇明盛事述》)。明太祖有十幾個女兒,其中六個女兒,都是以公主名義嫁給開國功臣之子。長女臨安公主嫁開國元勛韓國公李善長之子李祺;二女寧國大公主嫁汝南侯梅思祖之子梅殷;五女汝寧公主嫁吉安侯陸仲亨之子陸賢;八女福清公主嫁鳳翔侯張龍之子張麟;九女壽春公主嫁颕國公傅友德之子傅忠;十一女南康公主嫁武定侯郭英之子郭鎮(zhèn)。歷朝以公主嫁功臣家成為傳統(tǒng),從而構成為龐大的勛戚集團。明初開國功臣之女也多被娶為皇子諸王之妻。明王朝開國的第一功臣魏國公徐達,長女嫁燕王,即成祖的文皇后;次女嫁代王,三女嫁安王。鄂國公常遇春的女兒嫁懿文太子朱標為妃。衛(wèi)國公鄧愈有二女,一為秦愍王次妃,一為齊王繼妃。永平侯謝成的女兒嫁晉王為妃。宋國公馮勝女嫁周王為妃。定遠侯王弼女嫁楚王為妃。安陸侯吳復的兩個孫女,一嫁齊王,一嫁唐王。信國公湯和的女兒嫁魯王為妃。涼國公藍玉的女兒嫁蜀王為妃。靖海侯吳高女嫁湘王為妃。武定侯郭英二女,一為遼王妃,一為郢靖王妃。右都督袁洪女兒為岷王妃;馮誠女兒為韓王妃。明成祖繼續(xù)與功臣結為姻親,以后貴族勛戚集團日益擴大。明初對后家外戚,限制甚嚴。英宗以后,后妃家族,多被封為侯、伯,陸續(xù)進入了貴族集團。 藩王勛戚,形成龐大的貴族集團。明王朝對他們在政治上多加限制,在經濟上則給以優(yōu)厚的待遇和各種特權。各地藩王不得干預地方行政,甚至出城掃墓也要申請批準。子孫不能應科舉出仕,不得從事工商。依恃朝廷的賞賜和地方的供奉,形成坐食厚祿的寄生集團?;首遒F戚和后妃家族被封授爵位,經常由朝廷賞賜財物和莊田,他們還可以恃勢強占和接受投獻,擴大土地占有。商品經濟發(fā)展后,也還買賣引鹽,開設官店,牟取暴利。明王朝日益龐大的貴族集團,遍布全國,自京師至各地州府,不僅坐享榮華,優(yōu)游享樂,而且通過各種手段,與農民爭田,與工商業(yè)者爭利。他們是朝廷的支柱,卻是社會的蠹蟲! 2、江南地主文士集團。江南地區(qū),歷來是經濟發(fā)達的地區(qū),嘉靖至萬歷時,則是城市商品經濟發(fā)展程度最高的地區(qū)。絲織業(yè)、棉紡業(yè)等十分發(fā)達,市鎮(zhèn)中多有已具相當規(guī)模的手工作坊或小規(guī)模的手工工場,商品化的程度也較高。江南地主有不少人兼營工商業(yè),或經營農、工、副業(yè)相結合的綜合型農業(yè)生產,并已雇用雇工。 江南賦稅是明朝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從明初開始,蘇州松江地區(qū)就已是重賦區(qū),明廷征收的田賦要比其他地區(qū)高出幾十倍,其他徭役也比其他地區(qū)繁重。萬歷時,神宗派遣稅使,大批搜刮白銀,使這里的經濟發(fā)展遭到嚴重的破壞(參見下節(jié))。明王朝對江南地區(qū)日益殘酷的剝奪,促使各地地主為維護共同的利益而結集起來,抵制官府的征斂。 鄉(xiāng)村地主與市鎮(zhèn)工商業(yè)關系密切,是江南地主集團的一個顯著特點,與士大夫等文士相結合是又一個特點。江南地區(qū)由于經濟發(fā)達,文化教育也高于其他地區(qū)。明朝以科舉取士,這一帶的文士應試居官者,歷來多于他省。據統(tǒng)計,有明一代的內閣輔臣,出身于南直隸、浙江、江西三省者接近半數(《弇山堂別集》卷四十五)。江南文士出任中下級官吏者,更為眾多,幾乎遍及州府。他們致仕歸里后,被稱為“鄉(xiāng)紳”,有一定的特權,在家鄉(xiāng)購置土地,開張店鋪,加入到地主兼營工商業(yè)者的行列。他們有做官的經歷,熟悉官場規(guī)制,又具有較高的文化知識,因而往往成為當地地主集團的核心。地主子弟中還不曾入仕但已有功名的秀才、舉人,也是集團的中堅力量。江南地主與文士相結合,因而具有更為強大的勢力。 3、商人集團與商業(yè)資本。隨著商品經濟的發(fā)展,商人日益成為明代社會的重要力量。他們操縱商業(yè)資本,不僅直接關系著經濟的發(fā)展,也還可以對地方政權施加影響。從行業(yè)來說,糧商與鹽商是最有實力的兩大集團。從地域說,徽商與晉商,資本最為雄厚,足以影響全國。萬歷時即有人指出:“富室之稱雄者,江南則推新安(安徽徽州),江北則推山右(山西)。新安大賈,魚鹽為業(yè),藏鏹有至百萬者,其它二、三十萬,則中賈耳。山右或鹽,或絲,或轉販,或窖粟,其富甚于新安”。(謝肇淛《五雜俎》卷四) 徽商是指以新安江流域為中心的安徽徽州府商人。徽州是一個多山的地區(qū),農田所產至薄,農民“大都計一歲所入,不能支什之一”,所以他們“多執(zhí)技藝,或負販,或就食他郡者常什九”。(《天下郡國利病書》卷三十二,“江南”二十)徽州人經商的歷史,可能在宋代就已經開始。宋代的茶商多是徽州人,他們行賈四方。明代徽州商人的活動,進一步展開。“自安(慶)、太(平)至宣(城)、徽(州),其民多仰機利,舍本逐末,唱棹轉轂,以游帝王之所都,而操其奇贏,休(寧)歙(州)尤伙,故賈人幾遍天下。良賈近利數倍,次倍之,最下無能者逐什一之利。”(張翰《松窗夢語》卷四)徽州是商業(yè)發(fā)達的地區(qū),當地的社會風習也因而發(fā)生了不少變化,“末富居多,本富益少,富者愈富,貧者愈貧。起者獨雄,落者辟易,資爰有厲,產自無恒。貿易紛紜,誅求刻核,奸豪變亂,巨猾侵侔”。(《天下郡國利病書》卷三十二,“江南”二十) 徽商最大的資本是鹽業(yè)資本。許多徽商是“以鹽 賈淮海江漢”。漢口、長蘆、四川等地也都有徽州鹽商的足跡。其次是糧商。江浙兩省的糧食貿易,基本上由徽州糧商操縱,直接影響糧食市場?;丈踢€經營木材、藥材、茶葉、紙張文具等貿易。嘉靖、萬歷間,對外貿易活動除朝貢貿易外,更多的是沿海的“舶商”(或稱海商)的私人貿易。當時人記載說:“諸番載來乃胡椒、象牙、蘇木香料,貨船至,報水計貨抽分,故市舶之利甚廣。數年之前,有徽州、浙江等處番徒,前至浙江之雙嶼港等處買賣,逃廣東市舶之稅,及貨盡將去之時,每每肆行劫掠”。(俞大猷《正氣堂集》卷七)這里所指的“徽州、浙江等處番徒”就是徽州、浙江經營海外貿易的“海商”。由于明廷海禁政策的影響,這些徽、浙海商以“亦商亦盜”的形式來經營他們的海外貿易。當他們可以正常貿易時,就是“海商”,當他們的商業(yè)活動受到海禁政策禁遏時,就成為中國東南沿海海域中的“海盜”。當時徽商許二、王直等,擁有自己的海船,雇用水手和日本海盜為武裝,既是經常到日本等地經營貿易的大海商,又是擁有武器的大海盜集團。他們既擁有正常貿易所得,也劫掠海上、陸上的大量財物。 “晉商”是山西各地商人的通稱。明代的晉商,最早是一種轉販商(運輸商),他們的興起和明代邊防政策有關。明初洪武時期為了加強防御蒙古,在邊境屯駐大批軍隊,軍糧的供應亟待解決。如把內陸的糧食運輸到北部邊境,十分困難而又耗費巨大。于是實行了一種稱作“開中”的辦法,商人如能運糧到邊境,就會得到國家專利的食鹽購銷權利。這樣常常使山西的糧商兼做鹽商。嘉靖時,“開中”法基本停止,輸糧邊倉改為納糧戶部獲得鹽引。晉商的大糧業(yè)資本因而急速向鹽業(yè)轉變。山西蒲州商人孟桐就以其資本,定居在天津,專門經營長蘆鹽的販賣(顧起元《懶真草堂集》卷二十四)。嘉靖以后,晉商主要經營鹽業(yè)。由于資本雄厚,在實行運司納銀后,紛紛遷往兩淮揚州府,與新安商人成為兩大鹽業(yè)集團。 晉商資本的運營方式,大致采取“一人出本,眾伙共商”的形式。據記載:“平陽、澤、潞豪商大賈甲天下,非數十萬不稱富。其居室之法善也。其人以行止相高,其合伙而商者,名曰伙計。一人出本,眾伙共而商之。雖不誓而無私藏。……且富者蓄藏不于家,而盡散之為伙計。估人產者,但數其大小伙計若干,則數十百萬產可屈指矣。所以富者不能遽貧,貧者可以立富,其居室善而行止勝也。”(沈思孝《晉錄》)可見晉商資本是以資本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建立起的相互信任為基礎而合作經營的?;镉嬁梢宰约旱馁Y本入股,也可以用力股或身股的名義,參加經營,享受分紅的權利。還可以接受東家的資金去經營商業(yè),獲利按比率分享。 晉商和陜西商人有時被統(tǒng)稱為“西北商”;北京商人被稱為“京商”;遼東商人被稱為“遼商”,東南沿海有浙商、閩商、粵商,西南地區(qū)有云貴商、川商。按經營形式分,有行商與坐商。按專業(yè)經營分,有米商、布商、鹽商、茶商、木商、藥商。按地區(qū)專營區(qū)分,有海商、邊商、茶馬商、鋪商等。游商小販經營所得僅足一家糊口,難得積累,只有那些大商人或與官府有聯系的官商,才有可能積存資本。這些積累的大商業(yè)資本,有些被重新投入商品交易,進行增殖;有些以借貸形式貸給中小商人,或撥給“伙計”,擴大商業(yè)經營;有些則開張典當業(yè)或放高利貸;也有一些資本轉入土地房產的購置,進行封建地租剝削;甚至有些大商人進行糧食或白銀的窖藏,暫時退出市場流通。商業(yè)資本能以轉化為產業(yè)資本的情形還不多見。只有少數商人出資轉營鐵器鼓鑄業(yè)、棉布加工業(yè)、踹布業(yè)、制糖業(yè)等手工業(yè)。一般都還是收購產品,轉販營利。 (四)農民、手工業(yè)者和城市居民 明初為恢復經濟,倡行墾荒、屯種、移民,從而曾經形成為小自耕農民占多數的社會結構。所謂“次農自足產業(yè),不仰給于人”。(《古今圖書集成·職方典·常州府部·風俗考》)如太湖西南岸長興縣的農民分為:“無田為傭者,有田止五畝者,其多至二十畝者。”(《震川先生別集》卷九,公移,乞休申文)。有人描述農民的情況是:“困窮之民,田多者不過十余畝;少者或六七畝;或二三畝;或無田而傭佃于人。”(《明經世文編》卷二三,劉斌《復仇疏》)一般自耕農土地多者十幾畝到二十畝,少者只有二三畝到五畝左右。明代《黃冊》大部分戶內的事產項下,大致也是如此。自耕農很容易因天災人禍而失去土地,變得無田可耕者,就只有租佃土地,成為佃戶。 小農的農業(yè)生產力很低下,生產手段落后,抗災能力薄弱。有人指出:“幸無水旱之厄,所獲亦不能充數月之食。況復旱澇乘之,欲無饑寒,胡可得乎?”自然災害侵襲之外,還要遭受官府的賦役壓榨,“賦稅之出,力役之征。區(qū)長里正往往避強凌弱,而豪宗右室,每縱吞噬。貪官污吏,復肆侵虐。”(《明經世文編》卷二三,劉斌《復仇疏》)自耕農的小農經濟極易破產,當他們從土地上被排擠出來,又無從獲得生存條件時,就成為流民。這種流民,往往以百萬計,輾轉流移各地。雖然城市是他們可以獲得住處和就業(yè)的地方,但城市的發(fā)展水平還不可能容納上百萬的流民大軍。所以流亡的農民只有流向山區(qū)去開墾,或是到農村地主田莊去充當佃戶。一些地主也往往乘流民之危,對佃田的流民提出比一般佃戶更為苛刻的條件。大約自成化以來,南直隸、浙江、江西、湖廣、河南、廣東、福建等地即先后出現了一種現象:許多地區(qū)的農民,由自耕農或佃農的地位,下降為一種類似農奴的佃仆。到嘉靖至萬歷時,這種現象更為普遍。 所謂“佃仆”又稱“僮仆”,與地主不只是主佃關系,還有“主仆名分”。他們除佃種地主土地之外,還要為地主看守荒山、墳塋、祠堂、為主人做種種無償服役,不得自行遷徙,婚嫁也不自由。他們雖然可以有妻子兒女和微薄的家業(yè),但社會地位有如農奴。歷史上中國農民的社會地位,經常浮沉不定,由農民淪為農奴的事情,屢見不鮮。明代農民由流民淪為佃奴的情況是復雜的。江南等地的豪富勢家,招誘流民為佃戶,迫使他們成為佃仆。流民無家可歸,要找到棲身之所,只有投入地主莊園,謀求生路。這種求生的迫切性,也決定了自身地位的下降。還有些農民為了逃避賦役,自動投靠新舉人,成為佃仆。(王士性《廣志繹》卷三)地主招誘的流民或投靠而來的農民,有男有女,地主使之婚配,成為所謂“義男”,也淪為佃仆。甚至有些佃戶因親死埋葬在地主山場,后代即淪為地主家的佃仆。明代法律上禁止蓄奴,但許多官宦、豪富之家,多半蓄有男女奴婢。這種家奴大半用在家內使役,如被遣往莊田耕種,采取古代“免奴為客”的辦法,便由奴而為佃,但與主人仍保持主奴關系,成為佃仆。 農民淪為佃仆,可以視為一種回流現象。農民成為流民,在某種意義上講,是擺脫了封建依附關系,他有可能成為自由農民或其他行業(yè)的自由勞動者,但由于商品經濟的發(fā)展還遠不足以容納,所以只有極少數人得以轉入手工業(yè)生產,絕大多數流民就只好再一次依附于地主,并且處于比一般農民或佃戶更為悲慘的境遇。 明初的手工業(yè)者,實際上就是農民,他們按照徭役制度的規(guī)定,為官府做工,被稱為工匠,是為官府服勞役的農民。在實行輪班、住坐工匠制度之后,除給官府服役之外,獲得了自己的勞動時間,可以自由做工或務農。嘉靖以后,原來的一些官匠成為私匠,是較有自由的獨立手工業(yè)者。 江南的繅絲業(yè)中出現了自由出賣勞力的手工業(yè)工人。蘇州“生齒最繁,恒產絕少,家杼軸而戶纂組,機戶出資,機工出力,相依為命久矣”。(《神宗實錄》卷三六一)蘇州城市“市民罔籍田業(yè),大戶張機為生,小戶趁織為活。每晨起,小戶數百人,嗷嗷相聚玄廟口,聽大戶呼織,日取分金為饔飧計。大戶一日之機不織則束手,小戶一日不就人織則腹枵,兩者相資為生久矣”。(蔣以化《西臺漫記》卷四)這里所說的小戶,已不是為官府服勞役的工匠,而是與大戶(機房主)有雇傭關系的出賣勞動力的自由手工業(yè)者。他們用自己的勞動來換取“分金”,并且是“浮食奇民”,生活完全靠從事手工勞動來維持,得業(yè)則生,失業(yè)則死。他們是喪失了任何生產資料的雇傭勞動者,是自食其力的所謂良民。 城市經濟的發(fā)展使城市中聚集了屬于不同階級從事不同行業(yè)的居民,大的商業(yè)城市,可以北京為代表。北京作為首都,居民成分極為復雜,萬歷時城內人口大約已近百萬。據天啟時管理“京城戎政”的余懋衡調查,北京城內的社會階層有:戚畹、勛爵、京官、內外鄉(xiāng)紳、舉監(jiān)生員、土著、流寓、商賈等等。(《明經世文編》卷四七三,余懋衡《防守薊鎮(zhèn)京師疏》)戚畹、勛爵是城市的上層貴族,是居民中的少數,但權勢最大。京官,內外鄉(xiāng)紳是現職和致仕的官員,也是權勢之家,由于北京是國都,這類官員人數不少。舉監(jiān)生員是預備官員,但每隔幾年京師就要聚眾多的舉子應試,所以他們的人數,也不會太少。土著可能指在籍的人口,流寓則指流動人口,這兩部分可能是北京人口中的大多數,他們從事的職業(yè)主要應是服務性行業(yè)。商賈在北京人口中也占相當比重。北京有相當巨大的消費性商業(yè),大小商人都在這里聚集。 江南的城市蘇州,由于紡織業(yè)發(fā)達,城中分東西兩部分,城東居民幾乎全部都從事紡織業(yè),少數是“機戶”,絕大部分是“機工”。附近的盛澤鎮(zhèn)居民也絕大多數從事絲織業(yè)和絲綢的買賣。這類城市,以手工業(yè)的發(fā)達為其特色。城市居民應以手工業(yè)者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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