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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龍超凡)福建省教育廳近日下發(fā)文件規(guī)定,2010年,該省各設區(qū)市優(yōu)質高中50%的招生計劃均衡分配給初中校;從2010年開始,取消義務教育階段各文化學科競賽中考加分政策,學生參加學科競賽取得的成績納入其綜合素質評價考核。 文件規(guī)定,從今年起,福建省初中畢業(yè)生中考成績只是高中錄取新生的依據之一。中考文科類科目要嚴格控制客觀題的題量,理科類科目要加強對實驗能力的考核,有條件的地方應逐步將英語口語、信息技術、理化生實驗操作列入學科考試內容。從今年起,思想品德學科對民族團結教育內容的考查分值占學科總分值的10%左右。在試卷難度上,杜絕設置繁難偏舊和似是而非的試題,各考試科目單科合格率要達到80%以上。福建省教育廳將繼續(xù)組織專家對各地中考試卷進行評價,并將評價結果向全省通報。 福建要求,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將成為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據。各地應將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貫穿于教育教學的全過程,并形成符合學生成長規(guī)律,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規(guī)范和實施要求,確保評價結果可信、可用。學生參加學科競賽取得的成績,不再享受加3至5分政策,而納入其綜合素質評價考核。高中招生時,必須堅持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充分發(fā)揮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在高中招生過程中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