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親忽然去世,我怎么才能取出她的存款?”11月12日,太原市民小胡撥打了山西晚報的咨詢電話。山西晚報記者采訪后得知,小胡可以通過公證或者訴訟兩種方式取到存款。
母親忽然去世 取存款成了問題
5年前,太原市民張女士在省城某銀行辦理一張定期存折,存入金額為20萬元,存款期限為10年。存單尚未到期,前不久,張女士不幸突發(fā)腦溢血離世。兒子胡先生在整理遺物時發(fā)現(xiàn)了存折,但母親離世前,并沒來得及告訴他存折密碼。給母親辦完喪事后,小胡來到銀行,說明母親已去世的事實,要求取出存款。銀行因其不是本人操作又沒有取款密碼,且小胡未帶繼承證明書,遂告知不能為其辦理取款手續(xù)。
取不出款的小胡十分生氣,他認為自己是張女士的法定繼承人,有權要求銀行支付存款,銀行不應該“百般刁難”。那么,這種情況下到底需要什么手續(xù)取款,才符合規(guī)定呢?
特殊情況可通過公證和訴訟取款
目前,對已故人員存款的支取,銀行通常有兩種做法:一是要求提供繼承權公證書。此做法是各銀行的首選方式。也就是說,如果小胡能夠提供繼承權公證書,銀行會直接配合其領取存款本息,不會產(chǎn)生糾紛。二是要求提供生效法律文書。也就是說,如果小胡認為自己是法定繼承人而未提供繼承權公證書,在其領取母親在銀行的存款時,認為銀行侵犯其合法權益時,可訴至人民法院要求繼承,在法院對相關權利人進行確認作出生效的判決之后,銀行便可以直接根據(jù)判決支付存款本息。
山西鼎信澤律師事務所張建華律師表示,根據(jù)我國法律規(guī)定,遺產(chǎn)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人繼承,第二順序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我國法律還同時規(guī)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chǎn)份額。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民法典》規(guī)定也基本與其一致。
簡單地說,存款人去世之后,其儲蓄款即成為遺產(chǎn),產(chǎn)生了繼承。如果留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沒有遺囑時按法定繼承。張女士沒有留下遺囑,按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由其配偶、子女、父母進行法定繼承。
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繼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權提取該項存款,應向當?shù)毓C處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此舉主要目的也是為了保護合法繼承人的權益,銀行憑此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xù)。如該項存款的繼承權發(fā)生爭執(zhí)時,應由人民法院判處。銀行憑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diào)解書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xù)。
存款人已死亡,但存款單持有人沒有向儲蓄機構申明遺產(chǎn)繼承過程,也沒有持存款所在地法院判決書,直接去儲蓄機構支取或轉(zhuǎn)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儲蓄機構都視為正常支取或轉(zhuǎn)存,事后引起的存款繼承爭執(zhí),儲蓄機構不負責任。
山西晚報記者 郭衛(wèi)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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