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慶年間,福建閩縣有位漢子,大清早出門拾牛糞,在回家的路上撿了一個包裹,打開一看,有50兩銀子。這漢子看四下無人,于是心眼一轉(zhuǎn),將銀子揣自己兜里了。
漢子回家后,將此事告知母親。母親并不高興,對漢子說:“這個錢不能要。失主帶這么多錢出門,多是有急用。”然后,母親囑咐漢子在哪里撿的,再到那里去等失主回來。
按照母親所說,漢子早飯都沒吃就原路返回,坐在那里等失主。大概過了半晌,漢子見一人神色倉皇,一路上都在低著頭尋尋覓覓,料到此人就是失主。但漢子社會經(jīng)驗不多,也沒問那人包裹長什么樣,里邊有什么標記物,只問了一句:“你丟錢了?”那人說是,漢子就把包裹給了那人。
失主見漢子將包裹還給他,心生驚訝:真有拾金不昧的好人?是不是碰到傻瓜?既然這傻瓜不要錢,那么一定可以從他身上再敲一筆錢來。于是,失主盯住漢子,盯了好久,才說:“還有50兩銀子,你應(yīng)該一起還給我。”
見失主如此耍賴,漢子不依,兩人發(fā)生口角,進而展開肉搏。正打得不可開交時,知縣曹謹路過此地。曹謹問清原委后,一邊調(diào)解,一邊打發(fā)下屬去訪漢子母親。半個時辰后,下屬回來,向曹謹耳語,說漢子是遵母親囑咐,來此地找失主的,漢子母親也說銀子是50兩。曹謹知道是怎么回事了。
事實清楚,判起來也不難,依法只需表揚一下漢子,批評一下失主,將50兩銀子丟還給失主便可,然而曹謹是另外一種判法。他問失主:“你丟的銀子真是100兩?”失主說是。曹謹轉(zhuǎn)身對漢子說:“你撿的不是這失主的錢,這50兩銀子的主人沒有來找,你就把它拿回去吧。”曹謹又轉(zhuǎn)身對失主說:“撿你錢的一定是其他人,你在這里等吧,總會等到的。”
曹謹判案時,圍攏一群人,都在看他怎么判,最后大家拍手稱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