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唯物主義者04-26 18:08
網友“云海飛沙2016”在我上一篇貼文中對“古埃及”的質疑留言:
作為一個四大文明,城墻居然靠搜索,以及你舉例的4篇文章,跟中國動輒發(fā)現城墻,考古級別確實不一樣!一個文明不是靠幾處考古來證明的,必須是無法計數的考古遺址!否則完全有理由懷疑文明的存在!
比如我們的夏朝有了二里頭遺址,國內還是基本不認為夏就一定存在。而你認為的埃及文明,唯一的證據就是金字塔!金字塔雖然大,但說這就是一個文明是牽強的。
什么文明,城址是最重要的,以及遺址中發(fā)現的古人類生活遺跡遺存。你說埃及文明可能搜索也能發(fā)現,但確實沒有普及到歷史教科書中。跟中國文明發(fā)現城址,宮城,作坊,糧食食物遺存,是不在一個證據級別的。即使是金字塔,里面遺存也非常少!解釋說是糟了盜墓賊!但盜墓賊的東西也沒見出現在拍賣會上!
這些,建議還是采取審慎觀點。畢竟,我們不是埃及人西方人,不至于沒有了埃及文明就有邏輯困難,不至于就否定了我們文明的存在!
好吧,我也不知道為什么總有人要覺得全世界的或者全宇宙的文明都是一個樣子才正常,不過對于留言中關于“夏”和“古埃及城鎮(zhèn)”的錯誤之處,我還是要指出來。
首先是“夏”,留言中說“國內還是基本不認為夏就一定存在”。簡單說國內認為夏存在的是絕大多數,不存在的是極少數。二里頭是夏文化,但是不是夏都還不能嚇結論。
目前已知的有關夏朝的文獻資料和古文字資料,最早見于周代。夏和禹,出現在春秋齊器叔夷鐘、春秋遂器遂公盨、春秋秦器秦公簋和秦公鐘等數件(組)周代青銅器銘文中。其中有秦公簋銘文頌揚秦的先祖“鼏宅禹跡”,遂公盨銘文記載著大禹治水的傳說事跡。在周代或略晚的文獻資料中,也有不少關于禹和夏的記載,其中有的內容與秦公簋銘文等青銅器銘文非常相似。漢代史學家司馬遷在編撰《史記》時,撰寫了《夏本紀》,以大量筆墨記載了禹的事跡,并且列出了夏代17王的傳承次序?!断谋炯o》也成為后人相信夏朝存在和研究夏朝歷史的重要依據之一。
但有關夏、商等早期王朝的文獻記載,摻雜著眾多傳說且歷經了數千年的口傳手抄,甚至還有人為的篡改。這些文獻能否全部被視為信史,歷來都有學者提出質疑。進入近代之后,特別是在“古史辨”運動中,史書中有關夏和禹的記載受到更為強烈的質疑。但即使在這樣的年代里,學術界對夏代的存在也未徹底否定。
從考古學的角度考慮何為夏文化,北大前輩、著名考古學家鄒衡先生早已說過,“夏文化不是沒有發(fā)現,而是用什么方法去辨認它”。鄒先生不但主張夏代是信史,而且堅信考古學完全能夠從古代遺存中鑒別出夏文化。
20世紀下半葉以來,田野考古取得一系列突破性成果,在鄒衡、李伯謙等重要學者的推動之下,中國主流學術界(無論是注重文獻的歷史學界還是注重實物的考古學界)逐步達成共識,即認為二里頭遺址是夏都(甚至落實到斟鄩),二里頭文化與晚期夏文化有密切關系。二里頭文化與與夏文化緊密掛鉤的理由是:二里頭文化一部分(至少是一、二期)落入夏代積年,時代上早于商朝并與商文化(主要指二里崗文化)之間存在一定的承續(xù)關系;文化有較大的輻射范圍,具備基本文明要素以及廣域王權國家的特點;二里頭遺址位于傳說中夏人活動的區(qū)域,且有王都氣象。以此為基點,二里頭文化之前的王灣三期文化、新砦期遺存等也被納入了夏文化的考察范圍。20世紀末“夏商周斷代工程”對夏朝的認識,實際上即以上述認識為基礎,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是對1959年以來夏文化考古的總結。
在“中華文明探源工程”——揭示中華民族五千年文明起源與早期發(fā)展“新聞發(fā)布會上:
研究表明,多元一體文化現象背后的各地方社會,在其文明起源和早期發(fā)展階段,在各自的環(huán)境基礎、經濟內容、社會運作機制以及宗教和社會意識等方面存在各種各樣的差別,呈現出多元格局,并在長期交流互動中相互促進、取長補短、兼收并蓄,最終融匯凝聚出以二里頭文化為代表的文明核心,開啟了夏商周三代文明。
專家認為,作為一種歷史趨勢,“多元一體”也奠定了夏商周三代文明的基礎,成為中華民族和多民族統(tǒng)一國家形成的原因和源頭。
以上相關內容,也可以翻看我過去的帖文《打開夏文化認知的新視界》、《夏文化探索:態(tài)度、方法與證據》、《夏商周時期考古》。
其次是“古埃及城鎮(zhèn)”,我不但貼過《古代蒙迪斯:尼羅河三角洲中心的一座早期城市》,考古發(fā)掘上阿拜多斯、盧克索、孟菲斯三座古城不可能不知道吧。還有早王朝時期的希拉康坡里斯,吉薩金字塔工匠村,帝王谷工匠村。
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里,古埃及的城鎮(zhèn)是埃及學家和考古學家面對的難題——因為曾經作為居住、軍事和行政中心的城鎮(zhèn)都已經消失了,或者尚且未被發(fā)掘出來。這種情況在最近20年開始有所改善。在古埃及的國土面積當中,古埃及人的實際居住面積比較小,僅為北京行政區(qū)域的兩倍。尼羅河三角洲地區(qū)的可居住面積占埃及全國的三分之二。之前的考古發(fā)現主要集中在開羅到努比亞之間的尼羅河河谷區(qū)域,這一地區(qū)出土的文物占埃及全國文物的九成。三角洲地區(qū)的自然環(huán)境非常不利于考古工作,所以在歷史上被稱作“下埃及”的這一地區(qū)的城鎮(zhèn)景觀一直都是未知領域。另外,位于三角洲地區(qū)的遺跡保存較差。地下水位上升、人口快速增長、城鎮(zhèn)化快速進行,使三角洲地區(qū)的許多遺跡正在消失。根據1914年對三角洲地區(qū)的考古調查,當時有土堆遺跡400多個,現在大都已經消失不見。荷蘭考古學家也嘗試在方圓40平方公里內進行調查,發(fā)現有92個古代聚落,但其中71個已經下沉或者被現代建筑所掩蓋。1828年,法國埃及學家商博良考察位于三角洲地區(qū)的舍易斯城,感嘆其為“巨大的宮殿”,而如今此地已無跡可尋。若19世紀初就對三角洲地區(qū)進行考古發(fā)掘的話,相信這里出土的文物會使我們對古埃及文明的認識有所改變。
幸運的是,三角洲地區(qū)也有少數保存下來的遺址,例如塔尼斯和拜貝特—海格遺址。拜貝特—海格的伊西斯神廟是下埃及最大而且保存最完好的伊西斯神廟,周圍有比上埃及阿拜多斯更重要的祭祀奧西里斯的遺跡。在尼羅河河谷地區(qū),唯一一座保存完好的古代城鎮(zhèn)位于埃德福,美國芝加哥大學在此地做了系統(tǒng)的考古發(fā)掘工作。埃德福的城鎮(zhèn)遺址使得學者們首次可以在考古的背景下對地方行政和國家行政進行研究。另外一類保存下來的城鎮(zhèn)比較特殊,屬于臨時城鎮(zhèn)。在古王國時期,國家修建臨時性城鎮(zhèn)用于建造和維護金字塔,因此這種城市也被稱作“金字塔城”。金字塔建成、國王順利下葬以后,金字塔城的大部分將被遺棄,工人們遷移至下一個工作地點。小部分居址會被保留下來,用于金字塔的維護和獻祭服務。小部分地理位置優(yōu)越的金字塔城得以保留下來——如靠近法尤姆綠洲的拉宏,它后來逐漸變成一個地區(qū)的中心城鎮(zhèn);除此之外,大部分金字塔城在履行完了任務之后,便被棄用。
塔尼斯遺址
拜貝特—海格的伊西斯神廟復原圖
埃德福的城鎮(zhèn)遺址
拉宏的金字塔城居住區(qū)平面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