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岳散人:昨天看了某個雇保姆的帖子,二十條要求、一萬二的工資。
正經(jīng)說,個別條款或許略有過分,但大部分就是這行的基本行為準則,只不過人家寫出來了而已。甚至某些條款根本就是所有在職場工作的人都該遵循的,也不知道為啥這么多人有意見。
更有趣的是,一堆人上來就說給錢不夠,我看到最低一萬八起,高的有三萬、五萬的。
話說扯這個收入太低的人吧,我有九成九的把握,他的薪水沒到這個級別。
到這個級別的、尤其是服務(wù)行業(yè)的工作人員,不會覺得這個要求高……
@闌夕:寫出來確實有點階層刺痛感,在一個才剛吃飽肚子沒多少年的社會,表達本身的柔軟程度決定了它在公眾那里獲得的態(tài)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