練洪洋 · 2021-05-21 18:09
上海警方最近披露申城首例“套路加盟”合同詐騙案,相關品牌代言人馬伊琍被推上輿論風口浪尖,風波至今仍未平息。近年來,從貨不對版到夸大宣傳,再到造成受眾難以挽回的經(jīng)濟財產(chǎn)損失,明星代言虛假廣告亂象頻頻發(fā)生,引發(fā)公眾關注。相關專家表示,明星代言虛假廣告不僅有違社會公德,更涉嫌觸犯相關法律。
社會事件似乎也有“傳染性”,一件事情發(fā)生之后,就會觸動同類事件頻發(fā)的“開關”,明星代言就是這樣。近來,明星代言頻頻“翻車”,顛得“乘客”頭暈目眩,甚至人仰馬翻。那些跟著明星“上車”的投資者、消費者,有的上當受騙,有的虧了血本。消費者相信明星代言,買點產(chǎn)品上當,只是破點小財,要是跟著投資,賭上身家性命,麻煩就大了。上海一位老人,看了某知名人物代言某平臺,于是投資38萬多元,該平臺爆雷后,老人血本無歸,欲哭無淚。
明星代言幾乎是“無本生意”,拍一個廣告片,或拍幾張照片,天價代言費“袋袋平安”,就算代言的公司或產(chǎn)品出了事、害了人,只需一紙“道歉”,就能全身而退,像啥事都沒發(fā)生過。正因為收益高而風險小,明星對代言趨之若鶩。某網(wǎng)紅燕窩品牌,最近被課以20萬元的行政罰款,并“責令停止發(fā)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nèi)消除影響”,但在其官方網(wǎng)站,仍有明星為其站臺,并稱“我吃×××很長時間了,一直都很喜歡……”,代言行為絲毫不受事件影響。
代言時沖在前頭,出事后縮在里頭,代言明星很任性,受害群眾很無奈。因此,大家都希望對“翻車”的代言明星進行追責,事實上法律也有相關規(guī)定,只不過知易行難。除非明星代言存在明顯違法或違規(guī)問題,否則事情也不好辦。相關法律規(guī)定,明星明知對方有問題仍然堅持代言,或者應該知道對方情況而不去了解,才會被追責,“明知或應知”由誰來舉證?受害人做不到,除非舉證責任倒置。
小心“上車”,才能躲過明星代言“翻車”。安全性最高、成本最小的辦法,還是投資者、消費者自己多長一個心眼,不要因為相信明星轉(zhuǎn)而無條件信任其代言的企業(yè)或產(chǎn)品,兩者根本不是一回事,不能畫等號。廣告上,代言明星對某款產(chǎn)品吹得天花亂墜,甚至還說自己一直在用,其實都是企業(yè)寫的文案,明星代言之前可能見都沒見過該產(chǎn)品。比如,某大牌女明星說自己的孩子一直在喝某款不知名的奶粉,你信嗎?做個理性的投資者、消費者,在做投資或消費決策之前先過一遍腦子,才能把踩雷的風險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