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網購的盛行,越來越多的消費者加入了網購的大軍。有的高檔小區(qū)都為業(yè)主配備了郵箱和快遞柜,可供存放業(yè)主網購的商品,業(yè)主與快遞小哥都有鑰匙能打開郵箱和快遞柜,因此,物業(yè)與業(yè)主及快遞小哥皆大歡喜。
但有的小區(qū)沒有這樣的條件,快遞人員和業(yè)主電話說好,就把物品往小區(qū)值班室一放,就萬事大吉了……如果快遞的是一些不值錢的日用品,倒無所謂,但倘若是房產證、護照或大學錄取通知書之類的重要郵件,丟了誰來埋單?按有關規(guī)定,快遞小哥必須將郵件送到用戶手里,方才完成任務。但物業(yè)怕業(yè)主投訴物業(yè)服務不周到,一般也不拒絕存放,但一再聲明不確保物品存放安全,所以,這個問題一直是個頭痛的問題,一旦貴重物品,丟了就是扯皮!韓水柱
小時候過中秋節(jié),上海的外婆會將我愛吃的冠生園椰蓉月餅用包裹寄到媽媽的單位,媽媽會收到一張包裹單,然后憑包裹單去郵局領取月餅,月餅從上海寄出到我吃上嘴,至少得要一個星期。
今非昔比,別說全國各地的品牌月餅在蕪湖市場應有盡有,真想吃某種蕪湖市場買不到的外地食品,分分鐘在手機上就能搞定,不出三天就有快遞小哥將包裹送到你的家門口。但快捷方便的網購卻也存在上述快遞丟失容易扯皮的問題,不像過去憑包裹單去郵局取包裹,拿著包裹單取不到包裹,郵局顯然責無旁貸。
從法律意義上說,快遞經買家同意放物業(yè)卻弄丟了,除非物業(yè)有明顯過錯或者事先約定承擔代收快遞義務,否則責任只能由買家承擔。如果重要物品怕丟,買家就做好風險防范,不要怕麻煩圖省事。倘不能與快遞小哥當面收貨,就自己抽空去快遞站取貨。只想索取方便卻不肯承擔這種方便可能暗藏的風險,一旦險情出現(xiàn),你憑什么讓別人替你埋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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