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注:司法會計檢查是一種常見的訴訟調(diào)查措施,同時也是司法會計學研究的一項重要分支。以下是對于朝老師的訪談,希望能夠進一步了解“司法會計檢查”的今昔。
一、“司法會計檢查”一詞的淵源
小編:于老師好,“司法會計檢查”一詞大概是什么時間形成的?
于朝:司法會計檢查這個詞,大概是在1987年正式形成。我在1991年發(fā)表的《司法會計學基礎》一書進行了專門論述。這本書分為三編:上編“總論”,中編“司法會計檢查”,下編“司法會計鑒定”。
小編:為什么要提出“司法會計檢查”這個名詞?
于朝:在我研究司法會計理論之前,實際上并沒有人定義過“司法會計”一詞。再早主要使定義“司法會計鑒定”一詞,而且當時的學者、專家都認為司法會計是司法會計鑒定的簡稱(時至今日還有人發(fā)表作品時,把司法會計解釋為司法會計鑒定),而司法會計鑒定包含了訴訟中所有與查賬有關的事項。我在進行司法會計理論研究半年后卻發(fā)現(xiàn),訴訟中的查賬活動應當是以審查財務會計資料并發(fā)現(xiàn)證據(jù)為目的的活動,而司法會計鑒定應當是對相關問題作出判斷的活動,兩者應當不是一會事兒,起碼在方法、程序等方面應當有所區(qū)別。但如何給訴訟中的查賬活動起一個稱謂,當時卻是有點難著我了,傷透了腦筋(笑)。。
小編:那么,后來是如何確定的“司法會計檢查”這一稱謂的呢?
于朝:我最先認為的是:訴訟中的查賬應當對案件中賬目的一項審查活動,并非是鑒定活動,所以臨時使用了“司法會計審查”一詞。為此,1986年我還曾經(jīng)撰文投稿,題目是《檢察機關應當重視司法會計工作》。這是一篇“豆腐塊”,我卻寫了很長時間,并專門請大學語文專業(yè)畢業(yè)的同事進行了逐句修改,以便能夠正確地表達我這樣一種認識:檢察機關的司法會計活動不僅指司法會計鑒定,還應當包括“司法會計審查”等工作,而且后一項工作主要由經(jīng)濟檢察、法紀檢察部門(即偵查部門)實施。當年我在全國培訓班授課時也采用了這一名詞。
當時,“鑒定”已經(jīng)有了明確的訴訟法律規(guī)范,而司法會計審查的法律依據(jù)何在?經(jīng)過反復學習訴訟法律的偵查部分并借鑒法醫(yī)學發(fā)現(xiàn),勘驗、檢查是訴訟中的一項獨立訴訟措施,這里的“檢查”有著不同的對象并形成不同的檢查活動。比如:人身檢查、尸體檢查、物品檢查等。那么,查賬是對賬目的一種檢查,也應當屬于勘驗、檢查范圍。這為訴訟中的查賬活動找到了法律依據(jù)。那么查賬屬于什么檢查呢?是可以稱之為“賬目檢查“或”會計資料檢查”呢?
這時我想起了早年自學會計學時的“會計檢查”理論。會計檢查包括了對財務會計資料及相關財物的檢查,那么,訴訟中的查賬(含查物),就應當時訴訟中的會計檢查活動。按照我國(大陸法系)稱謂習慣,這里的“訴訟中”應當采用“司法”予以表述,如司法人身檢查、司法物品檢查等,那么訴訟中的會計檢查就應當稱之為“司法會計檢查”。這樣,我就正式采用“司法會計檢查”一詞來研究這類訴訟(措施)活動了。
小編:看來“司法會計檢查”這詞不是您一拍腦袋瓜就提出的,而是經(jīng)過了一番研究。
于朝:是的,現(xiàn)在總結起來比較簡單,當時這個過程大概花了兩年多時間。
二、“會計檢查”是會計、審計、訴訟中的一種通用的專業(yè)技能活動
小編:您能具體說一下“會計檢查”一詞的來歷嗎?
于朝:“會計檢查”一詞的怎么產(chǎn)生的我至今也不清楚。從概念上講,“會計檢查”一詞來自于會計學,其含義是:對財務會計資料及相關財物進行檢查的一種財會技能性活動。
小編:會計檢查在會計學中是一個什么樣的地位?
于朝:“會計檢查”曾經(jīng)構成我國會計學的三項基本內(nèi)容之一。我國會計學理論曾經(jīng)由三個部分組成(這個體系可能與蘇聯(lián)會計教育有關,具體淵源我沒有考察過):一是,會計核算;二是,會計檢查;三是,會計分析。大約80年代起,我國會計教育界將“會計核算”課程改稱“財務會計”課程(以區(qū)別于“管理會計”課程);將“會計檢查”課程取消,納入審計課程;將“會計分析”課程取消,納入管理會計或財務管理課程。今天說來,不要說會計專業(yè)學子,即使很多年逾花甲的會計學者、專家對“會計檢查”一詞也已經(jīng)非常陌生,這也是導致人們對“司法會計檢查”諸多誤解的原因之一。
小編:這我就有點明白了,會計檢查原本就是一個會計學名詞。
于朝:是的。
小編:很多人認為查賬是一種審計活動,所以,“會計檢查”被“審計”一詞給取代了。
于朝:我認為這樣解釋不夠全面?!皶嫏z查”一詞主要是指查賬、查物活動,審計活動中的基本技能之一是“會計檢查”技能,但審計的含義要寬泛的多。
其實,我在研究如何表達訴訟中的查賬活動過程中,也曾經(jīng)想創(chuàng)立“司法審計”一詞。但由于審計本身是一類獨立的社會活動,訴訟本身則是另一類獨立的社會活動,而訴訟中的會計檢查僅僅是訴訟活動的組成部分而已(或者說僅是訴訟中的一種調(diào)查措施而已),所以,使用“司法審計”一詞會造成人們把訴訟中的查賬查物活動誤解為訴訟中的審計活動。同時,審計活動不僅僅是查賬、查物這些會計檢查活動,還會涉及到大量的分析、預測活動(如事前審計),所以,會計檢查一詞無法涵蓋審計的全部含義。但這并不是說,審計取代了“會計檢查”,只能說是會計檢查是審計活動中所采用的技能之一。
小編:80年代采用審計一詞后,審計就與會計分離了,那么“會計檢查”還存在于會計活動中嗎?
于朝:盡管現(xiàn)在的會計專業(yè)教育中沒有專門開設會計檢查課程,會計檢查技能教育也由審計課程承擔了。但是,在會計實務中,“會計檢查”活動幾乎天天都在實際發(fā)生著。只要會計核算活動存在,會計檢查就會一直存在,并構成會計活動的一項常見內(nèi)容。舉兩個最常見的例子:一是,會計平衡發(fā)生了問題,就需要通過檢查會計資料查明不平衡的原因;二是,在財務往來中,為了確定實際往來情況,人們往往也需要檢查往來賬項。
小編:這樣說來,會計檢查一詞并非是指審計,而審計卻離不開會計檢查。
于朝:是的,會計檢查顯然是審計的基本技能和常見活動內(nèi)容,但從概念上講,兩者不能相互取代。司法會計檢查也是這個道理:在訴訟中,依法對訴訟涉及的財務會計資料及其相關財物進行檢查活動,也是會計檢查活動。
簡單的講:會計活動、訴訟活動中都可能涉及到會計檢查,而審計活動則是必然要進行會計檢查活動。
三、司法會計檢查理論的研究現(xiàn)狀
小編:司法會計檢查理論作為司法會計學科理論的一個分支,它都包括哪些內(nèi)容?
于朝:司法會計檢查理論主要包括這么幾個方面:
一是,基礎理論,主要包括司法會計檢查的概念(司法會計檢查的主體和對象),司法會計檢查的任務、司法會計檢查的類型等;
二是,基本技能理論,主要包括財務會計資料的會計檢查技術、資產(chǎn)的會計檢查技術、會計檢查方法的訴訟運用規(guī)則、會計檢查技巧的訴訟運用規(guī)則、司法會計檢查程序等等;
三是,司法會計對策,既包括三大訴訟的一般司法會計對策,也包括各種具體案件的具體司法會計檢查對策。這一部分是司法會計檢查實務理論的核心,也是未來可以無限填充內(nèi)容的司法會計檢查具體理論。
小編:研究司法會計檢查理論有哪些實踐意義?
于朝:可以這么說,大部分經(jīng)濟案件,無論其是刑事的、民事的還是行政的,都離不開司法會計檢查活動。經(jīng)濟案件有多少種呢?經(jīng)濟犯罪案件大約有130多種,民事經(jīng)濟案件大約有400種,同時,還有一些案件雖然不是經(jīng)濟案件,但為了查明案件事實也需要實施司法會計檢查。
小編:司法會計檢查對司法實務有這么廣泛的用途,那么我國司法會計檢查理論目前研究的狀況如何?
于朝:早在80年代,我國司法會計研究者都開展了對司法會計檢查理論的研究,只不過其中一些學者和專家,是把它作為“司法會計鑒定”理論研究了。目前我國有關司法會計檢查的理論作品不僅有很多論文,也已經(jīng)有了司法會計檢查的專著(比如《司法會計檢查實務》中國檢察出版社),很多涉及經(jīng)濟犯罪偵查的教科書中也有大量的司法會計檢查內(nèi)容。
從研究內(nèi)容看,較多的是偏重于經(jīng)濟犯罪偵查中的司法會計對策研究。這比較容易理解,因為刑事訴訟中的財務會計資料證據(jù)來自于偵查活動且要求較高,而民事訴訟中的財務會計資料證據(jù)主要來自于當事人提供。當然,這并不是說目前研究成果中沒有涉及民事、行政案件的司法會計對策研究成果,只是相對于刑事司法會計檢查對策研究而言有些偏弱,未來還需要加強。
四、對“司法會計檢查”的誤解及不良影響
小編:“司法會計檢查”一詞目前的使用情況如何?
于朝:90年代后發(fā)表的司法會計文章中,司法會計檢查一詞就出現(xiàn)了。本世紀以來,甚至一些文章的標題都帶有司法會計檢查。教育部還批準了《司法會計檢查》的精品課程。
小編:這是不是說人們已經(jīng)普遍接受和理解“司法會計檢查”一詞了。
于朝:這可不是。有人誤用,也有人反對。
小編:誤用司法會計檢查一詞是何種情形
于朝:由于“司法會計檢查”一詞出現(xiàn)前,我國已經(jīng)存在的司法會計師職業(yè)(且被實務中簡稱為“司法會計”),因而人們在接觸“司法會計檢查”一詞,往往會從職業(yè)角度理解(或解釋)為“司法會計(師)進行的檢查活動”。主要原因是:很多人并未研習過“司法會計檢查”的概念,望文生義將其誤解為是指“司法會計”實施的檢查。
正確的理解應當是:“會計檢查”是一種有關查賬、查物的技能性活動,在該名詞前冠以“司法”二字,表明“司法會計檢查”是指在訴訟中進行的會計檢查活動。
由于現(xiàn)在會計專業(yè)課程設置的原因,人們往往會把“會計檢查”誤解為“審計”,這樣一來,人們往往把“會計檢查方法”稱之為“審計方法”,進而將使用會計檢查方法的活動都視為審計活動,這也成為諸如“司法審計”等名詞的淵源。
小編:這類誤識會產(chǎn)生后果嗎?
于朝:當然會產(chǎn)生一些后果,而且還是不良后果。
小編:您能舉一些例子嗎?
于朝:這樣的例子還真的不少。
比如:一些人將司法會計檢查視為司法會計師的專業(yè)活動,那就需要研究司法會計師如何向會計師、審計師哪樣獨立的開展會計檢查活動的程序、方法問題。由于法律和法理都不允許司法會計師獨立實施會計檢查活動,因而這種研究思路最終會導致其研究結果的違法和不可實現(xiàn)。舉個典型的例子:曾經(jīng)有部門在規(guī)范司法會計工作的草案中規(guī)定:司法會計人員有權檢查案件涉及的任何單位的財務會計資料,必要的時候,司法機關應當提供幫助。這一規(guī)定正好與訴訟法律規(guī)定的精神背道而馳。法律規(guī)定的精神是:司法機關有權檢查任何涉案單位的財務會計資料,必要時可以指派或聘請司法會計師在偵查、檢察、審判等訴訟主體的主持下進行。
又如:一些學者、專家為尋求司法會計師獨立實施司法會計檢查,而提出了諸如“司法會計審查”、“司法審計”、“司法會計偵查”等名詞概念,并按照審計理念提出司法會計檢查模式。
再如:一些司法會計師不滿足自己在司法會計檢查中的訴訟支持地位,在實踐中會喧賓奪主地尋求“獨立”訴訟權力。甚至不認科法律關于司法檢查應當由偵查、公訴、審判人員實施或主持實施的規(guī)定,提出應當修改這一訴訟法律。
另外,也有一些學者、專家發(fā)表作品,極力反對“司法會計檢查”學說,有些用于還比較尖酸刻薄,我就不舉具體例子了。因為在我看來,這應當是不認真做學問所致。
小編:如果是這樣的話,該如何去轉變?nèi)藗儗Α八痉〞嫏z查”的誤識呢?
于朝:這可能需要從兩個方面講:一是,作為研究司法會計理論的學者、專家而言,應當認真研習司法會計檢查理論,搞清楚“司法會計檢查”原意,避免望文生義或斷章取義地誤解這一理論;二是,作為法律教學和司法干部培訓的主管部門,則應當注意開展有關司法會計建筑的相關課程,使從事經(jīng)濟案件的調(diào)查或司法會計工作的人員能夠熟悉司法會計檢查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