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家在江南的房產,據隋赫德的折子所報,有“房屋并家人住房十三處,共計四百八十三問。”據曹頫的折子,揚州有“舊房一所”。此皆不在題內,暫不論。
曹頫折子又說:“所有遺存產業(yè),惟京中住房二所,外城鮮魚口空房一所。”住房二所,而空房特別說明在外城,則住房在內城無疑。吳振棫《養(yǎng)吉齋叢錄》卷二十五葉七說:“京師八旗滿洲官員兵丁,舊制不得在南城居住。而乾隆十八年在外城居住者已四百馀家,奉旨嚴飭禁止。”曹家是滿洲旗,住內城乃是當然的。過去外國人稱內城為TartarCity,外城為ChineseCity,亦即說明滿、漢內外之分,此禁例直到道光年代才廢弛。(雍正五年又賞過曹頎住房,在燒酒胡同,與本題無關)
有意思的是,不獨確定曹家住房二所是在內城,而且可以大致確定在內城的哪一帶:《楝亭詩鈔別集》卷四葉十,有《送王竹村北試二首》詩。第二首有兩句道:“掌大懸香閣,文光射斗魁”,下面有原來小注說:芷園小閣,鄰試院,寓公多利。
這里所謂試院,當然是會試的貢院了。還有一個旁證:毛奇齡在《西河合集》七言律詩卷十葉十一,有楝亭詩(亦見《楝亭圖》第二卷),第二首說:但過唐昌思玉蕊,再來舉院見文官。
下注云:“唐貢士舉院花名。”這分明是雙關北京貢院、曹家老宅而說;因為康熙己未召開博學鴻詞科,曹寅曾與一般老遺民交往(詳第七章),毛西河當是此時到過曹家。貢院舊在北京內城東南角泡子河一帶。我們現在已然知道一個確切的事實:曹家的芷園就鄰靠著貢院,內中有個小小的奎星閣,因此赴試的舉子喜其又方便又吉利。此詩下面接云:“年來棠杜老,君去桂花開。”蓋閣名系因桂花而取于李賀“畫欄桂樹懸秋香”之句。
但是還有一個問題:兩所住房,是全在一處呢?還是分別坐落的呢?在一處,就簡單。如其不然,另一所在何處呢?依我揣測,二所或不在一處,而另一所似乎坐落于西城。
《楝亭詩鈔》卷二有《雪霽次些山韻》一詩,有云:春城人未著春衣,玉塔微瀾半夕暉。
我讀這一首至此,便覺得這寫的是北海的白塔。(《詩鈔別集》卷一有“宿西內……”“白塔曉望”二題)而《詞鈔別集》葉二有三首《浣溪沙》,題作《西城憶舊》,與此可以參看:
小梵天西過雨痕,無窮荷葉映秋云,畫輪如水不揚塵。半市銀鈴呼白墮,一樓銅杵咒黃昏,江南野客竟銷魂。
燕繞團城故故飛,玉闌十二晚風吹,遠山一抹學蛾眉。白兔有胎蒲又綠,秋光無處說相思,路人拾盡碎胭脂?!⊥锰ビ窆S,見《遼遺史》。
由曲蠶池數里香,玉梭纖手度流黃,天孫無暇管妻涼?! ∫蛔哉殃栃录{錦,邊衣常辭九秋霜,夕陽冷落出高墻?!⌒Q池,明時宮人納錦之所,今有故基云機廟。
看他所寫的小西天、團城、云機廟等,全是從北海到其以西一帶的景物。兔胎、胭脂等句,又明寫遼后妝臺,即今北海瓊島之地??梢娝麑Υ艘坏貛楦袦Y源之深。我因此疑心曹寅住家離北海布遠。附帶提一下,蠶池就在金鰲玉蝀橋以西當初橋西有西三座門,出門為西安門內大街,街南即蠶池口?!度障屡f聞考記》云:“三座門街南曰蠶齒,有云機廟,久廢,明時宮人織錦之所。”與《楝亭詞》原注全合。(其地到清末為攝政王府,民初為國務院,徐世昌又改總統(tǒng)府……)當然,曹寅也有詩寫及再往西的大光明殿、旋磨臺等地以及西苑諸景,今暫不細講。重要的是還另有線索。《楝亭詩鈔》卷三有“晚晴述事有懷芷園”五律二首,第一首下半云:……節(jié)氣能萱草,庭柯憶馬纓。左藏穿掖路,微月夕塵清。
這是曹寅在江南懷念北京故園的情景。據此,我們得知在貢院近鄰的老芷園之外,還有一處新芷園,名同而地異,而這個新芷園是在西掖左近(《詩鈔別集》卷一《西苑晚出寄初明》詩:“掖垣疏樹隱宮橋”,可參看),內庫之旁。“左藏”是相沿稱呼皇家內庫之詞,但我們根據內務府檔,知道瞥演在簡放江寧織造的前夕,原是做廣儲司郎中。廣儲司就是明代御用監(jiān)的后身,所屬有六庫,備儲皇室所用百般服用器物。又《楝亭詩鈔別集》卷一《西苑晴二首》之二,有云:“遲遲故園信,凄惻憶縫裳。”此為懷念室家之語,尤可證明曹寅時的住房,確在西苑。這樣一來,就十分明白了,原來曹家剛入關時做多鐸、多爾袞的家仆時,分配住宅在貢院旁近,及至正白旗包衣成為內務府三旗以后,他家人在內務府當差,便在皇城之西、內務府諸司一帶,又有了一處園宅,故襲舊名,仍以“芷園”稱之。明御用監(jiān)后為玉缽庵(按即團城大玉甕原來存放之所),則清廣儲司距此必不甚遠。--還應注意,從廣儲司往北,就又是曹璽之妻孫氏帶領玄燁所住的那一處舊府(雍正改為福佑寺,俗稱“雨神廟”)。則曹家從順、康之際又來此一帶居住,便毫無疑問了。還有一個佐證,《詩鈔別集》卷一有《詠花信廿四首》,其“李花”詩后二句說:郁黃鄭紫天家味,乞得賢鄰十五栽。
下有小注云:“小園近上果園,去歲乞十五株植西窗下。李,郁、鄭二姓者佳。”所謂上果園,在此一帶的就有景山的東果園俗稱百果園,和中海的蕉園,中亦多植果木。康熙時的情況如高士奇《金鰲退食筆記》所敘:“自太液池東行有芭蕉園者,其地松檜蒼翠,果樹分羅。”蕉園地點,由西苑門循太液池的東岸北行約半里即是,正與內務府廣儲司地址相鄰近。(至于郊外的御果園,如張英《篤素堂詩集》卷二有及,與此無涉)綜合而觀,曹家除在內城東南角有一所園宅外,在紫禁城西筒子河的西邊,中海蕉園附近,廣儲司一帶,又有一所園宅。事情比較清楚了。
不過有一個問題,也該在本節(jié)提一下,即:曹家的住所有過變動沒有?雍正六年,繼曹頫來任江寧織造的隋赫德,奉旨查封他的家產。據隋氏的奏折說,被籍沒的全部資財包括:一,住房十三處,計四百八十三間。二,地八處,共十九頃零六十七畝。三,家人大小男女一百十四口。四,桌倚床杌、舊衣服、零星物件若干。五,當票子一百多張。六,外欠本利共銀三萬二千馀兩。雍正把這些東西連人口(按即奴仆)一并都賞了隋赫德。但是不知出于何種考慮,又特意吩咐隋赫德給曹家“少留房屋,以資養(yǎng)贍”;障赫德因為曹頫家屬將回北京,便說:“奴才應將在京房屋人口,酌量撥給。”這句話很重要,但有二重可能的解釋:一,隋氏是指在曹家京里財產項下發(fā)還撥給。二,指隋氏自己在京的房屋人口;因他既得曹家江南全部家資,曹家人今有返京的,房屋人口,必不夠用,故而他將自己換剩下來的酌量撥給。若依隋折所敘而看,似乎上列各項只限曹家江南產業(yè)(參看第七章雍正六年),則第二個解釋為近是。但依情理說,則籍家不見得單把曹家京中財產除外,又是第一個解釋為對了。就第一個解釋說,曹家住宅的發(fā)還想是不成問題的。曹雪芹幼年時代的住宅該就是奏準發(fā)還的那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