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則無法治,無良法或甚于無法治。良法究竟有何基本境界?千年開啟了萬般論爭。其中,法律應該執(zhí)守的公平與正義,任何時代都無可置疑。
“法者,公天下持平之器?!狈傻奶炱揭坏﹥A斜,它的普遍遵守只能等同于美好幻想或者癡人說夢。今時此景,一些地方法規(guī)初稿往往由政府行業(yè)主管部門首先起草。這就為輕易地、過多地強調和植入局部小利益,最終形成部門利益法制化、政策化,留下了可乘之機。因此,對于立法者而言,專業(yè)水平高低固然重要,但是立場能否客觀公平,是最有可能決定法律良惡的主因。
公平之法,人民群眾自然會擁立和守護。問計于民、問需于民、問癥于民是建立公平之法最直接、最有效率的路徑。2008年以來,婚姻法修正案、食品安全法、物權法、勞動合同法……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有30多部法律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過意見。
同時,正義是人類社會具有永恒意義的基本價值追求和基本行為準則?!胺傻膬r值,首先是指正義”。正義針鋒相對于非正義,如一枚硬幣的雙面,永遠不可能相交。法律迷失于正義,人類會怎樣?某些地方釣魚執(zhí)法的“行政法規(guī)”,某些地方城管野蠻執(zhí)法的“土政策”,都曾遭到媒體與民眾“正義”攸關的詬病。因此,正義不但要實現(xiàn),而且要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xiàn),良法必須伸張看得見的正義。
良法還必須得到普遍遵守。法律的生命力關鍵在于實施。百姓戲言:不能被實施,無非一張廢紙。比如,盡管2005年《酒類商品零售經(jīng)營管理規(guī)范》規(guī)定全國酒類經(jīng)營者不準向未成年人出售酒類商品,但是,出售亂象仍是多處可見。法律人士評論:立法激情化、形象化或是理想化千萬不可取,對保障實施的條件務必要闡述勿盡。
如今,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從擴大數(shù)量到提高質量,從有法可依到良法可依,已經(jīng)成為國家立法層面自上而下的廣泛共識。實際上,各級權力機關早已在為之努力:一方面“攻堅克難”,一方面“精雕細琢”。兩者志同道合,那就是鑄造良法。
這,不僅符合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居功至偉的是,它忠貞不渝地執(zhí)守著信仰它的人民的公平和正義。良法的基本境界一定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