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工作的程先生的脾氣終于在一次他遲到1小時被公司罰款1000元后爆發(fā)了。最近為了趕項目,程先生帶著團隊連續(xù)三周在公司加班到凌晨,每天睡眠不足4小時,黑眼圈都明顯了很多。終于在一天早上,鬧鐘沒有叫醒程先生,等他醒來趕到公司已經遲到了1個小時。
本來程先生的工資主要由基本工資和項目獎金構成的,因此程先生和他的團隊在公司多加班也是為了自己的獎金拼了。為了早上能早點到公司繼續(xù)工作,他甚至在公司附近租了房子。
但這次遲到,讓程先生徹底感到心寒,行政主管了解到他們團隊連續(xù)加班的情況以后,冷漠地表示'加班是你們自愿的,我們公司賞罰分明',最后說程先生遲到1小時,違反公司規(guī)定,罰款1000元。
程先生氣憤地和做律師的朋友說了這件事,朋友給他提了個醒,程先生照做了,最后公司把罰款從1000元改成了50元。
原來,程先生把最近上下班打卡的時間都導了出來做為加班的證據,要求公司按照《勞動法》給予規(guī)定的補償,否則就要提起勞動仲裁。在事實面前,行政主管選擇妥協。
在現代高強度的工作狀態(tài)下,大家到了年末結算沖業(yè)績的時候都逃不過加班的魔咒,大家動輒就加班到半夜,甚至是通宵也不為過。
為此,很多單位考慮到實際情況,都會制定彈性工作制,在連續(xù)加班的情況下,早上上班不那么嚴格地執(zhí)行按時打卡的制度。但有些企業(yè)打著'國有國法,家有家規(guī)'的旗號,對加班視而不見,對因為過度加班而導致的遲到卻鐵面無私。這就讓很多上班族感覺到委屈了。
如何像程先生一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一般來說,大家在職的時候都不愿意撕破臉,如果真的要提起勞動仲裁,一般也是發(fā)生在離職后。雖然企業(yè)沒有罰款的權利,但企業(yè)的罰款一般是被認為'違約金'只要在法律規(guī)定的限度內,是受認可的。因此,程先生選擇把焦點放在加班費上,但這只是一次博弈。實際的提起仲裁要求賠付加班費時,應該注意什么問題呢?
總的來說,加班費賠付的舉證責任在勞動者身上,你必須拿出相關的證據證明你的主張是有根據的。勞動者需要提出超時工作的證據。如果是由于加班過多,沒有加班費而忍無可忍而辭職的時候,離職原因填寫的是'個人原因、太累、不想干了'之類的,會對對勞動者不利,建議如實填寫離職原因。
世道艱難,遇到渣公司,你有保持沉默的權利,當然也有勇敢維護利益的選擇。希望你的爆發(fā)不是有勇無謀,而是有所鋪墊,收集好證據,捍衛(wèi)住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