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延吉市司法局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了一起交通事故。一名老人橫過馬路被疾馳而來的小型普通客車撞倒,經搶救無效死亡。經交警部門分析,客車司機徐某負主要責任,老人金某負次要責任,死者家屬獲賠17萬元。
9月15日18時許,徐某驅車沿天池路由東向西行駛至吉祥小區(qū)前時,將在該地點由北向南跨越隔離花壇后橫過馬路的行人金某撞倒,造成金某受傷,經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事發(fā)后,延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隊民警根據道路交通事故現場草圖、照片、死亡證明書以及司法鑒定中心意見書等證據證明,徐某駕駛機動車未確保安全行駛、夜間行駛未降低行駛速度是導致該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死者金某橫過道路時,未走人行橫道、跨越隔離花壇、未確認安全后通過是導致該起事故的次要原因。最終,交警部門確定,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徐某承擔事故主要責任,金某承擔事故次要責任。
經延吉市司法局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悉心調解,肇事方和死者家屬達成賠付協(xié)議,死者家屬獲得醫(yī)藥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費用共計近1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