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筮,數也
古人云:“未學易,先學筮”。本篇內容通過講解《系辭傳》中的筮法,來說明為什么“未學易,先學筮”。知道了筮法,才知道六十四卦是如何生成。知道了筮法,才知道六十四卦何以窮究萬物。
《周易》筮法開始于天地之數。筮的實質就是以數學計算來占筮,它的全部過程都是在計算,計算的目的是求出一卦來。易卦的生成,都在于數的變化。
《易傳·系辭》中關于筮法:
“天—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數二十有五,地數三十,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
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為二以象兩,掛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時,歸奇于扐以象閏,五歲再閏,故再扐而后掛。
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當期之日。二篇之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也。
是故四營而成易,十有八變而成卦,八卦而小成,引而伸之,觸類而長之,天下之能事畢矣。
顯道神德行,是故可與酬酢,可與佑神矣。子曰:“知變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為乎?”
(今本的“大衍之數五十”五十后脫“有五”二字。)
解:
上述《系辭傳》文可分為三層:
第一層是揭示演易,也就是筮法的數學基礎是“天地之數”。
天地就是陰陽,也就是把自然數劃分為兩類,單數叫做天、叫做陽,雙數表奇數,地代表偶數。一三五七九是奇數,稱作天數。二四六八十是偶數,稱作地數。天數地數,奇數偶數,叫法不同,實際是一回事。
為什么列舉奇偶數只從一到十呢?因為古人認為“十是數之小成”(《左傳·僖公四年》孔疏),“天地之數五十有五”,甚至“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的“萬物之數”,都可從一到十之數推出,用不著窮舉。因此,“十”雖少,但也是盈數或成數?!蹲髠?#183;莊公十六年》就把十視作“盈數”。杜預注說:“數滿于十。”所以限止于“十”就夠用了。
第二層講演易,也就是揲蓍求卦的具體方法。
揲蓍求卦,用竹棍,稱為筮,所以筮字從竹。用蓍草為蓍,所以蓍字從草;從耆,取用蓍草行筮決疑問耆老之意。其實用什么無所謂,關鍵是數。
筮的計算有三個特點。第一,筮這種計算的目的是求卦,即求出六十四卦中的一卦。求卦的實質就是按卦自初至上的六個位,依次填補上陰爻或陽爻。筮法的計算的每一個回合必須能夠求出一個代表陰爻或陽爻的數字來。第二,筮計算的直接結果必須具有或然性,即求出的數字應有兩種可能,可能是指示陰爻的數,也可能是指示陽爻的數。或然性即《系辭傳》說“蓍之德圓而神”。第三,筮的數學計算采取用籌碼即實物的辦法進行。用籌碼計算能夠保證體現(xiàn)計算結果的偶然性或然性。
“大衍之數五十有五,其用四十有九。”之所以用四十九,有兩種說法:第一,只有用四十九才能得到七八九六中的一個,才能夠形成一卦。(三變之后得到三十六、三十二、二十八、二十四,除以四即得九八七六)第二,宋人陸秉說:“其六以象六畫之數,故減之。”這是說在揲蓍之前,先用五十五要蓍草中的六根,在地上排好初、二、三、四、五、六、上“六虛之位”,每一爻產生,由卦者自下至上依次在六個虛位旁相應位置上記爻。因為“先布六虛之位”以畫地記爻,所以“除六虛之位”之數,五十五根蓍草揲蓍時就只能用四十九要了。
揲蓍求卦的具體步驟:
四營一易,一易就是一變,三變成一爻;一卦六爻,所以十八變才能完成一卦。
(一)四營:
“分而為二以象兩”,這是行筮的第一步(即成易的第一營),將四十九根蓍草信手分成兩半,以象征天地兩儀。
“掛一以象三”,這是第二步(即成易的第二營),從分為兩半后,任何一半蓍草中抽出一根,放到另一處,以象征天地人三才。
“揲之以四以象四時”,這是第三步(即成易的第三營),揲(shé)是數的意思,即將分成兩半的四十八根蓍草四個四個地數,數過的拿出去。數完一半再數另一半。“揲四”是實物計算的叫法,用現(xiàn)代數學用語就是“除以四”。這樣,每一半都會有一個余數。這個余數不是一就是二,不是二就是三。如果無余數,則可視為四。這半若余四,另一半也必然余四;若余三,則另一半必然余一;若余二,另一半也余二,若余一,另一半則余三。這種“揲之以四”即除以四的方法,據說是為象征春、夏、秋、冬四季。
“歸奇于扐以象閏,五歲再閏,故再扐而后掛”,這是第四步(即成易的第四營)。奇是每次過揲后的余數,扐(lè 手指之間)也是余數。“歸奇于扐”,是把每次過揲剩下的余數作為“扐”,另外放到一處。“再扐而后掛”,再扐,兩扐,即兩個余數。由于兩只手中的蓍草,各經過“揲四”以后,各有一個余數,所以要將它們一并放到一旁。
這樣,經過分二、掛一、揲四、歸奇這四個步驟之后,一易即告完成,這就叫“四營而成易”(易即變)。
(二)三變:
四十九策經“四營”這一變之后,剩下的蓍草數非四十四即四十(即四十九策減去“掛一”和“歸奇”的四或八所剩下之數),因為或者1+3=4,2+2=4,或者4+4=8。四與八之外,不可能得出任何別的數。
第二變,在四十或四十四的基礎上,又經“分二”,“揲四”,“歸奇”,非四即八,剩下的蓍草數即出現(xiàn)三個數,或四十;或三十六,或三十二(如一變后是四十四,二變減八則三十六,減四則四十;若一變后是四十,二變減八則三十二,減四也是三十六。44-8=36,44-4=40,40-8=32,40-4=36)
第三變,在四十或三十六、或三十二的基礎上,又經“分二”、“揲四”,“歸奇”,非四即八,剩下的蓍草數即出現(xiàn)四個數,或三十六,或三十二,或二十八,或二十四(同上法則運算可得)。
三變剩下的上述四個數(或三十六,或三十二,或二十八,或二十四)用四除,分別得出九、八、七、六。七、九為奇數,也叫陽數,為少陽和老陽。凡得七、七皆定為陽爻,畫為—;八、六為偶數,也叫陰數,為少陰和老陰。凡得八、六,皆定為陰爻,畫為--。依此,每三變一爻,由下往上畫,積十八變而畫六爻以成一卦。
以上是經過三變之后,以“歸奇”、“掛一”以外的草根的總數目定一爻之象。此說見于朱熹《周易本義·筮儀》
還有一種確實一爻之象的方法是以三變掛扐之總數定,即本數四十八減去三次營之余數的總和,除以四,所之商,必是七、八、九、六中的一個。四十八這個數是一定的。每次四營的余數不定,但是非四即八。因此,三次四營余數的總和不外乎四種可能,即:8+8+8=24,8+8+4=20,8+4+4=16,4+4+4=12。四十八減去三次四營的總和再除以四,也不外乎四種結果,即:(48-24)/4=6,(48-20)/4=7,(48-16)/4=8,(48-12)/4=9。
(三)十八變
用完全相同的辦法,再進行五次,得出二、三、四、五、上五爻,這一卦就算完成。
第三層次講構成乾坤兩卦以及全部六十四卦的蓍草數,進一步揭示筮法的數學本質。
乾這個六畫卦共用策(即蓍草)二百一十六根,為什么?因為乾卦六爻都是老陽九,而老陽九都從經過“揲四”的三十六策而來(9×4×6=216)。
坤這個六畫共用策一百四十四根,因為坤卦六爻都是老陰六,而老陰六都從經過“揲四”的二十四策而來(6×4×6=144)。
乾、坤兩個六畫卦合計用三百六十策(219+144=360),恰相當于一周年三百六十日之數。
整個《周易》上、下二篇,六十四卦之策數為一萬一千五百二十,因為陽爻共一百九十二,每一陽爻都從經過“揲四”的三十六策而來,如此,則六千九百一十二。陰爻也一百九十二,每一陰爻都從經過“揲四”的二十四策而來,如此,則是四千六百零八。兩項相加,則得一萬一千五百二十(192×36+192×24=11520),大體相當于萬物之萬這個大成之數。
所以,要經過“分二”、“掛一”、“揲四”、“歸扐”之“四營”才能得出一變(易即變),要經過一十八變才能生成一個六畫卦。《周易》的六十四卦就是這樣一個一個生成的。
這種將“大衍之數”經過“分二”、“掛一”、“揲四”、“歸扐”,“四營”、“十八變”而成一別卦的方法,《系辭傳》又稱之為:“參伍以變,錯綜其數。通其變,遂成天地之文;極其數,遂定天下之象。”“錯綜其數”指奇偶之數交織在一起。“參伍以變”,指變化之多。經過種種變化,窮盡奇偶之數,就可以得出六十四之象??傊?,易卦的生成,都在于數的變化。
關于周易筮法,王夫之說:“大衍五十而用四十有九,分二,掛一,歸奇,過揲,審七八九六之變,以求肖乎理,人謀也;分而為二,多寡而于無心,不測之神,鬼謀了。”周易筮法,于“鬼謀”之外,又參與了“人謀”,重視數的推算和對卦象的分析,從而從《周易》中,終于導出哲學體系。
參考資料:
一、《周易》經傳十五講 廖名春 北京大學出版社
二、《易學哲學史》 朱伯崑 昆侖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