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在行為界限內,享有相當的自由,但是一旦違反家法,那就沒有什么好商量的,一概依照家法執(zhí)行。
—— 引言
曾教授講家庭教育:
第三節(jié) 父母管家子女的方法
管教的方法,不必一致,也不可能一致,因為每一個家庭的環(huán)境,每一個子女的需要并不相同,必須因時、因地、因人而制宜,甚至所面對的事情不同,也應該采取不一樣的方法。原則相同,而方法不同,才能因應個別差異,適應各種不用的需要。
中國人過去喜歡采用紀念祖先的管教方法,心中有已經死去的祖先的存在,還要進一步繼承祖先的遺志,使祖先的名譽和聲望更能夠提升。因此管教子女,時常以祖先的遺教和愿望做教材,要求子女光宗耀祖。子女發(fā)生比較重大的錯誤,父母必須加以體罰時,就會假借祖先的名義,用家法來體罰子女。這種方法,表面上看來好像是祖先崇拜,帶有迷信的味道,其實并不是這樣。我們分析它的優(yōu)點,最少有下面三點:
第一,死人管活人,或人才不會沒有面子而懷恨或產生報復的心理。對死人生氣有什么用?懷恨死人、對死人報復,更是不可能的事情。
第二,父母并不體罰子女,而是為了怕對不起祖先,讓祖先難過或蒙羞,這才不得不給予體罰,家規(guī)嚴格,父母也不可以違反,子女當然更應該受罰。
第三,父母的雙手,是用來傳達對子女的愛意和關懷,不能夠用手掌來體罰子女,以免對父母的雙手產生畏懼和不好的感覺,所以家法伺候時,大多用木板或小竹鞭,那時代變祖先的權威,和父母無關。
以“對不起祖先”來教訓子女,不但可以增強子女對承先啟后的責任,而且教導子女“只能對死人跪拜,不必對活人跪拜”的道理,除了父母以外,對誰都不下跪,是不是更加安全?
對過世的人崇拜,不崇拜活著的人,將來子女長大以后,不致對活人盲目崇拜,迷歌星,捧影星,任由政治任務指使,是不是更為成熟?
不管采不采用祖先崇拜的方法,我們在管教的方法方面,提出五大要領,以供參考:
第一,對嬰兒、幼童,盡量采取協(xié)助、示范的方法。
一個人的自信心,奠基在出生之后八到十八個月之間,短短十個月的時間,產生一生當中最大的影響。這段期間中,母親是最重要的因素,而且?guī)缀跏俏ㄒ坏囊蛩?,對嬰兒的智能具有無比的影響力。
母親要在嬰兒八到十八個月這一段期間,不單要充分表達對嬰兒的關愛,而且要透過示范、教導和協(xié)助的方式,嚴格要求嬰兒遵守父母所訂的規(guī)矩。
中國人常說教子女要趁早,早到什么時候?早到出生就應該開始,特別是八個月大到十八個月大的時候,更應該充分把握,好好地教導。
嬰兒兩歲之后,進入反抗時期,對父母產生強烈而且不斷的抗逆行為。這時候父母除了繼續(xù)采取示范、教導、協(xié)助等方法之外,必要時要施以輕度的懲罰。當然,嬰兒還小,必須慎選體罰的工具,因為對這樣幼小的嬰兒,小痛就可以收到大的效果,通常用小竹鞭在小腿上敲兩三下,也就夠了,千萬不可以過重,以免傷害嬰兒。
從嬰兒開始,就要教導子女服從父母的引導。服從并不是人的天性,而是后天學習得來的習慣。父母在這個階段,不可以過分嚴厲,以免抑止嬰兒探索四周環(huán)境的好奇心,將來更不可能有良好的創(chuàng)造力。父母必須耐心地,一步一步引導,培養(yǎng)嬰兒服從的良好習慣。
第二,對兒童、少年,盡量采取討論、講解、說明、批評等方法。
理想的狀況,應該是九歲以后,已經奠定良好的基礎。隨著年齡日愈增加,自由自主的尺度愈來愈大,規(guī)定的要求愈來愈少,這時候不但體罰應該減少,而且最好的現象是十歲以后就用不著體罰。
體罰的真正目的,應該是用以達到不體罰的境界。小時候受小體罰,一輩子不必接受體罰,這才是體罰的最大功能。
從小就不知道被體罰的滋味,心中無所戒懼,以致長大后為所欲為,終致遭受重大的體罰,到底是什么人的錯誤?
父母對兒童、少年階段的子女,最好避免直接式的管教,盡量采用討論、講解、說明、批評的方法,主要在讓子女建立并確立自作自受的信念,明白行為必然產生行為的后果,自己所制造的行為后果,必須由自己負起全部的責任,也就是自己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而無法逃避一切的后果。當子女不責任的時候,父母必須讓子女自己吃一些苦頭,他才會記取教訓而及時改過。
愈早讓子女明白“自作自受”的道理,愈容易養(yǎng)成子女自主、自律的習慣。經常以事實來證明自作自受,使子女知道一切后果,都是自己所種的因,不必怨天尤人,對子女的管教,有很大的助益。
比較有效的方法,是透過討論和說明,和子女共同設定明確的行為界限,訂定合理的生活規(guī)則,做為新式的家法。子女在行為界限內,享有相當的自由,但是一旦違反家法,那就沒有什么好商量的,一概依照家法執(zhí)行。
此文章選自曾仕強教授與劉君政教授 的合著《現代父母寶典——教養(yǎng)子女十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