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的女兒突然離家出走,父母一路追查竟發(fā)現,女兒被同為未成年人的男孩帶到了沈陽開房。父親找到兩個妹妹火速趕到沈陽找到孩子,并將開房的男孩一同帶回桓仁縣,準備找其家長說理。萬萬沒想到,回家途中,男孩竟打開車門跳車準備逃跑,結果頭撞地經搶救無效不幸身亡了。(2013,1,8“東北新聞網”《未成年情侶開房被家長抓奸男孩害怕跳車身亡》) “開房”這樣的字眼,未成年本來是不應該懂的,但本案中的兩個未成年卻懂了。不但是懂了,而且就是雙雙外出去一家旅店開了房。而當女方家長、親戚找到旅店,卻出現了這么一幕:“(姑姑)李娥、李艷敲了半天房門,范某才打開房門。進入房間內,李娥、李艷看到侄女麗麗坐在床上,雖然穿著衣服,但卻十分零亂。李娥進屋打了麗麗和范某各兩個耳光,拉著麗麗便往外走?!?/p> “敲了半天房門,范某才打開房門”、“麗麗坐在床上,雖然穿著衣服,但卻十分零亂”這樣的情景擺在那里,而文章又在標題中用了“被家長抓奸”這樣的字眼,他們二人之間發(fā)生了什么,已經不言自明。 結局是啥?是麗麗父親、兩位姑姑和小姑男友等人帶著他們回家,是在“范某的父親打來電話詢問到哪”之后,“范某就突然拉開了車門跳了下去”;是“經四天緊急搶救,7月25日,范某不幸死亡”;是“李海、夏雷、李娥、李艷共同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致人死亡,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系共犯”,分別被判了十二年、十一年、十一年和七年徒刑;就連那個與男孩父親一同駕面包車來的孫良,因積極賠償取得范家諒解而獲得輕判,也被判了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只因為未成年情侶開房,結果造成了1死5判,夠慘的。但釀成這樣的悲劇,究竟誰之過? 孩子早戀早熟。顯然,與許多未成年一樣,本案中的兩個未成年情侶,屬早戀早熟之類。用我們的家鄉(xiāng)話來說,以他們這樣的年齡,還是“剛從奶頭上拽下來的人”;以他們這樣年齡的人,該是在父母面前撒嬌之人;以他們這樣年齡的人,該是在學校認真讀書的人。但他們卻戀愛了,甚至于已經發(fā)展到了成年人的“戀愛水平”,竟懂得了開房。 社會不良影響。未成年情侶咋懂是開房?答案不很簡單?向大人學的唄。現如今,開房之事就如買青菜蘿卜那么司空見慣,甚至連當官的都出了“開房門”,豈能不影響孩子毫無抵抗力的頭腦?加上現在的孩子早熟,早就有了青春期的沖動,他們還能不依樣畫葫蘆? 旅店熟視無睹。按公安的規(guī)定,開房不得有身份證件?而兩個均系未成年人,何來的身份證?但旅店還是給開了。不但是給開了,而且就在家長找上門來時,竟“遭到了旅店老板娘的阻攔”。這不叫推波助瀾?旅店老板娘是沒有孩子的?竟能允許孩子干這樣的事? 家屬處之不當。男孩的最終跳車致最后死亡,自然與前來“救”女孩的親屬處之不當有關??陀^上的非法拘禁,語言上、行動上的粗魯和屢屢相逼,未成年的男孩怎能承受?如果他們還有一點點理智,而是將男孩最終交到其父手中,讓他好好管教,何來悲劇的發(fā)生? 誰之過?還不是家長自己之過?早前干嗎去了?男孩開房的錢,男孩請老鄉(xiāng)和朋友吃飯的錢,還不是父母給的“零花錢”?還不是社會之過?媒體不斷曝出的諸如此類,孩子身邊經常發(fā)生不堪入耳、不堪入目之事,不一再在毒化著他們的心靈?而如果旅店的管理能按法律法規(guī)辦事,即使他們也可能發(fā)生男女之事,又與旅店何干?他們怎么會發(fā)生開房之事?怎么可能小小年紀在房間里干男女之事? 一雙未成年情侶開房、兩個(也可以說是四個)家庭被毀、所有原來的希望傾刻間化為泡影,這不是一個慘得不能再慘的悲???而釀成這個悲劇的根本原因,卻源于未成年人教育不力。而加強未成年人教育的警鐘,已經敲了多少年?但為什么時至今日,這樣的悲劇還在發(fā)生?我們這個社會,我們的所有家庭,我們的學校教育,全都負有未成年人教育的責任,而只要有一個地方“掉鏈”,小小年紀的他們就會沒有明天,我們究竟該怎么辦?難道我們還能一次次只能在那里放“馬后炮”?一次次在那里只能收拾“殘局”? 這樣的問題誰來回答?這樣的問題誰能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