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勞動法的規(guī)定,員工加班每月不得超過36個小時,如果用人單位擅自延長員工的加班時間,是屬于違法行為。
那么對于員工比較關(guān)心的加班工資是如何計算的呢?勞動法做出以下3點規(guī)定!
壹
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簡單來解釋,如果勞動者被延長上班時間,那么超出的這部分加班費將是原來工資的1.5倍來計算。每個公司都有不同的算法,有的按小時,有的按照累積成天數(shù),不管是哪一種,都必須是在原來工資的1.5倍來計算。
貳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比如說周末的時候安排員工加班但是又沒有安排其補休,這種情況,周末這筆加班費是按照原來工資的2倍計算。 一般來說周末加班都是全天,所以就按照天數(shù)來計算當(dāng)日的工資,繼而得出應(yīng)得的加班費用。
叁
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我國規(guī)定的法定假日如元旦、春節(jié)、勞動節(jié)、國慶節(jié)等,員工都是必須放假的。但是如果有些員工在這些節(jié)日也必須加班工作,那么所得的加班費就是原來工資的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