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官制和其他朝代有很大的區(qū)別,有‘官‘、‘職‘、‘差遣‘之分,歷史上稱為‘差遣制‘。其中官名只表示官位和俸祿的高低,叫做正官、寄祿官,簡稱為官。其他一些文官還有學士、直閣等頭銜,是一種榮譽稱號,叫做‘貼職‘,簡稱為‘職‘。而擔任的實際職務叫做‘差遣‘或‘職事‘,有實際權(quán)力。但是前邊還要加上‘判‘、‘知‘等限制詞,表示你的官職也是暫時的,隨時可以撤換,這是宋朝加強中央集權(quán)的表現(xiàn)。如‘知縣‘就是臨時讓你做縣長官的意思。如果官員沒有‘職‘,就是吃國家閑飯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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