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對重商主義的評論褒貶不一、不盡相同,我們卻不妨從經濟理論的現代性嬗變這一視角,來重新審視重商主義的理論與政策實踐對時代精神的形塑。
本文刊于《文匯報》2018年8月24日第14-15版
經濟活動是人與人之間的活動,人是經濟活動的主體。市場、經濟與社會說到底是因人參與其中而得以生成。因此,參與者自身的精神導向及其主體性的張揚,在任何社會、任何國家和地區(qū)的經濟增長與社會發(fā)展中,以及在任何歷史時期中,都無疑是一個至關重要的因素。具有現代性特征的市場經濟活動是人們進行商品和勞務交換行為的集合,市場主體的參與熱情、敏感程度、知識儲備和技能水平……概而言之即商業(yè)精神,構成了考察市場形成和經濟發(fā)展的重要的深層動因。
制度經濟學強調制度在經濟與社會發(fā)展過程中的決定性作用,但經濟制度并非獨立存在。一種經濟制度成為主導力量之后,必定有相應的文化觀念、社會精神氣質和價值體系支撐和維系。相應地,在社會轉型期,當一種新的經濟力量開始試圖掙脫和超越舊有社會經濟制度的桎梏時,其所引發(fā)的社會變動也不僅僅限于經濟結構和經濟制度的變化,而必定是包括文化、精神狀態(tài)在內的全方位變化。只有在一定的文化氛圍中,一些市場經濟的基本制度方能發(fā)揮其對于經濟增長和社會發(fā)展的激勵作用?!拔幕瘋鹘y(tǒng)對市場秩序的發(fā)育和擴展,進而對一個社會和地區(qū)經濟增長的直接作用鏈條,可能是通過商業(yè)精神(business spirit)來傳遞的”(韋森:《從傳統(tǒng)齊魯農耕文化到現代商業(yè)精神的創(chuàng)造性轉化》,《東岳論叢》2004年第 6期)。
現代經營方式:六個維度的考察
人們習慣以16世紀為界線區(qū)分中世紀史和近代史,然而現代經營方式及其大規(guī)模實踐的出現都遠遠早于現代和近代的發(fā)端。
現代票據形式的出現。早在中世紀中后期,11、12世紀,由于工商業(yè)自身的獨立發(fā)展和十字軍東征的刺激,商業(yè)與手工業(yè)規(guī)模已日漸龐大,貨幣經濟逐步取代傳統(tǒng)自然經濟的易貨貿易狀態(tài)。在金銀本位條件下,貿易所需的金屬貨幣的運輸,逐漸成為一個嚴峻的問題,并出現了專門負責運送資金的衛(wèi)隊。這種巨大的交易成本迫使人們在實踐中思考替代性的支付方式——12世紀中出現了各式各樣的票據形式:訂貨用的應付票據和期票,可以在應付款地區(qū)提取現金的普通票據,在指定地區(qū)內或在卸貨地區(qū)內支付的應付票據以及在未來某一確定日期使用的即期支票等等。在隨后的年代中,票據的形式和功能繼續(xù)擴展,出現了通過信用支付和自由流通轉讓債權這樣的具有現代交易風格的方式。這些新的票據所體現的是新的支付形式,這種新形式奠定了新的信用體系和商業(yè)范例的基礎,是歐洲經濟史上的重大事件。
復式簿記制度的產生。準確地說,復式簿記制度是古羅馬人的發(fā)明,他們在當時已經學會將日記賬、賬簿和分類賬運用自如([美]湯姆遜:《中世紀晚期歐洲經濟社會史》,徐家玲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2,第613頁)。然而由于羅馬帝國的覆滅使得這項技術失傳了數百年?,F代復式簿記的復興是與中世紀晚期活躍的商業(yè)活動密切相關的,正是由于繁復的商業(yè)業(yè)務、快速的商業(yè)周轉、巨額的商業(yè)利潤等特征,要求經營者必須采取更加精確的計算辦法。1202年,意大利數學家比薩的列奧納多出版了《算經》一書,這是目前所知的論述簿記法的最早著作。1494年,法拉·盧卡·帕西奧利在威尼斯出版了《算術、幾何、比例和成比例概論》一書,該書不僅討論了有關利息、票據和兌換的一般商業(yè)計算問題,也論述了具有成本意識、追求細節(jié)等近現代商業(yè)價值觀的復式簿記方法。復興于意大利的復式簿記方法隨著貿易的擴大傳播到歐洲各地,一個懂經營、會算計、謀求贏利的生動、豐滿的“理性經濟人”的普遍形象呼之欲出。與復式簿記交相輝映并互相影響的是中世紀晚期教育活動的世俗化轉向。在商業(yè)復興之前,世俗教育幾乎蕩然無存,知識和文化水平普遍低落,社會中的主要知識分子都集中于基督教會之中,然而教會興辦教育的目的并不是培養(yǎng)人們理性的經濟算計能力和服務于國家的經世致用的技能,這與商業(yè)時代對與商業(yè)人才的巨大需求極不匹配。商人們越來越需要具有讀寫能力的書記員,不過并不要求他們學習和使用拉丁語,也不是去研究神學,而是需要他們使用本國母語,按照復式簿記的方法去記賬和處理一些商務文件。隨著工商業(yè)的興起,基督教對教育的壟斷逐漸弱化,致力于為某些產業(yè)培養(yǎng)特殊專業(yè)技能的世俗學校就出現了。復式簿記制度的背后反映的是現代性商業(yè)社會的諸種特征,比如私有財產和私人所有權的順暢轉換與變更、因貿易而帶來的剩余財富積累即資本、貨幣經濟的發(fā)達等等。
城市市民階級的興起。從歷史上看,農村的出現早于城市,城市化則表現為農村和城市此消彼長、城市后來居上的過程。早期的城市多坐落在有利于農業(yè)、防御和貿易的地方,城市統(tǒng)治其周圍的農業(yè)土地,從農民那里取得糧食,作為回報,城市保護農民不受野蠻族群的侵犯,并向其供應商品。12世紀之后,這種看似均衡的城鄉(xiāng)互動模式發(fā)生了改變。隨著工商業(yè)的崛起,城市對農村的牽引力明顯增強。市民的物質生活依靠農民,但農民的社會生活則依靠市民。城市市民階級興起的意義在于:一方面,市民向農民展示了一種更加舒適、更加體面和富于尊嚴的生活方式,進而激起后者的效仿和希望,從而增加了他們的需要,提高了他們的生活水準;更為重要的是,城市的出現扭轉了前現代社會中對于勞動的習見——勞動是為他人因而是奴役性的,從而樹立了一種新的勞動觀——勞動是為自己因而是自由的([比利時]皮雷納:《中世紀的城市》,陳國梁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6年第2版,第66頁)。這正如中世紀德國的一句諺語:“城市的空氣使人自由。”毫無疑問,這種政治上的“從身份到契約”的變化,會對經濟自由和經濟權利的延展助益匪淺。
經濟數據統(tǒng)計的積累。統(tǒng)計學作為經濟研究的一個專門學科,一般公認其最原始意義上的創(chuàng)立者應為17世紀的前古典經濟學家威廉·配第。但早在 14、15世紀,就已經有大量的統(tǒng)計學文獻問世,據中世紀經濟史學家湯姆遜考證,當時的統(tǒng)計資料包括封地登記簿、王室財庫的歲入登記、采邑財產登記、測量數據和估產額記錄以及王公、教會和自治城市的征稅單、關稅清單、各港口保存的用以征收海運稅的航海登記簿、商人的賬本、銀行貸款清單等不一而足(《中世紀晚期歐洲經濟社會史》,第 622-623頁)。這些統(tǒng)計的動機也許沒有現代經濟學中的精確計量的目的那樣明顯,但無疑具有較高的史學價值,并積累了豐富的經驗。
批發(fā)商零售商的分離。韋伯在《經濟通史》中描述了“坐商”(mercator)這樣一個商人階層。所謂坐商,就是在城市中取得居留特權的貿易商([德]韋伯:《經濟通史》,姚 曾廙譯,上海,上海三聯書店,2006,第 135頁)。但他們起初是流動商人,經過逐步的資本積累,開始有了固定住所,并對外派遣雇員,建立新的具有連鎖經營性質的商館。到中世紀后期,坐商基本演化為城市中具有壟斷地位的大零售商。他們在集市貿易中與海外商人進行批發(fā)交易,并且阻止外商直接登陸與本地消費者接觸。批發(fā)商與零售商的分離不僅在商品流通領域具有重大的意義,它更促進了專業(yè)化分工,從而使得混亂的原初競爭狀態(tài)向更富有效率的秩序層次邁進,推動整個生產領域的市場分工走向深化。
公司治理結構的發(fā)凡。商業(yè)精神的真正形成和發(fā)展在于資本尋找到了它自己不斷實現增殖的社會組織形式——公司制。中世紀晚期,隨著人與人之間經濟交往趨于復雜化和多樣化,迅速發(fā)展壯大的商業(yè)資本急須建立一種超血緣的的經濟組織形式,主要有三種情況。首先是家族企業(yè)。中世紀后期造就了大批富商巨賈,通過析產制度實現家族產業(yè)與財富的代際傳遞,同一家族、同一商號內部各成員對任何其他成員的債務負連帶責任,這是后來的無限公司及有限公司的前身。其次是家庭作坊和工廠制度。拿到訂單的承包商購進原材料,將原材料發(fā)放給個體工人完成,這種簡單的家庭作坊進一步發(fā)展到承包商不僅發(fā)放原材料,而且也提供勞動工具和設備,這是早期資本家和制造業(yè)企業(yè)的前身。其三是委托代理制度。在十五、十六世紀航海運動和地理大發(fā)現的鼓舞下,具有冒險精神的企業(yè)家們都十分熱衷于遠洋貿易和探險活動。雖然中世紀航海貿易比較發(fā)達,但需要面臨極大的不確定性和承擔極大的風險,當然同時也意味著一旦成功就會獲得極大的利潤。因此無論是從資金、技術還是其他角度考慮,都需要進行團隊式的合作。于是船舶共有應運而生,即投資者想要得到利潤但不愿或不能親自冒險,因此將資本預付給具有專業(yè)航海技術的船舶所有者或具有經營能力的獨立商人,由他們去經營。資本所有者只對預付或委托的這部分資本承擔有限責任,這便是現代兩合公司制的前身。此外,也出現了把企業(yè)的共同財產和合伙人的私人財富進行區(qū)分的現象,這促進了“企業(yè)法人”意識的形成。
重商主義:理論超越實踐
現代經濟學發(fā)生的背景在于十七、十八世紀關于國民財富最終源泉的一場大討論,有人認為是貿易,有人認為是農業(yè)和自然力,還有人認為是勞動。因此,梳理古典經濟學乃至整個現代經濟學所內含的現代性特質,其最近和最直接的源頭應當追溯至此。重商主義——無論是實踐還是理論,都最早關涉到這一問題領域,因而對經濟學古典時代的開啟有著至關重要的意義。
經濟學發(fā)展史上討論重商主義的文獻浩如煙海,且在不同的時期有不同的側重。亞當·斯密、李斯特、熊彼特、馬歇爾、凱恩斯對“重商主義”的表達,是特定歷史時期商業(yè)資本的意識形態(tài)和經濟言說。
經濟學發(fā)展史上討論重商主義的文獻浩如煙海,且在不同的時期有不同的側重。亞當·斯密在《國富論》中開辟專門的一編、用了八章內容評述重商主義,他的批評是深刻的:“消費是一切生產的唯一目的,而生產者的利益,只在能促進消費者的利益時,才應當加以注意……但在重商主義下,消費者的利益,幾乎都是為著生產者的利益而被犧牲了;這種注意似乎不把消費看作一切工商業(yè)的終極目的,而把生產看作工商業(yè)的終極目的。”([英]斯密:《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下卷),郭大力、王亞南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74,第 227-228頁)作為經濟自由主義的代表人物,斯密認為重商主義通過包括獎勵出口、限制進口、致力于謀求出超的貿易保護政策,實質上只能帶來虛假的繁榮,只對生產者和壟斷者有利。重商主義在國內經濟的看法上是動態(tài)的,其重視商業(yè)活動的基本點是有助于國內市場的持續(xù)繁榮和社會進步的,但其對于國際經貿交往的看法卻是靜態(tài)的。由于將世界上的資源、市場均視為有限的,于是就推演出世界經濟是停滯的、財富是固定的,國與國之間便是一種赤裸裸的野蠻的零和競爭,一國財富的增長必然以另一國財富的損失為代價,一國的崛起必定要以另一國的衰敗為代價,因此必須時不我待地爭奪資源和搶占市場份額。重商主義產生的時代背景以及重商主義政策的極端化表現,的確在很大程度上驗證了斯密批判的合理性。對于重商主義的嚴厲批判貫穿整個古典經濟學時代的始終。
然而如果把重商主義簡單地理解為對于貴金屬的瘋狂追求,那未免又是對那一批學者智商的嚴重低估。熊彼特就特別針對那種認為重商主義學者堅持 “把財富和金銀財寶混為一談”的觀點發(fā)表評論,提醒人們注意:“在重商主義作家那里根本找不到這樣的命題……因此我們沒有理由在這個毫無趣味的問題上浪費篇幅”([美]熊彼特:《經濟分析史》(第一卷),朱泱等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1,第549頁)。熊彼特通過整理重商主義相關文獻,將其具體表達形式梳理為三個類別:即出口壟斷、外匯管制和貿易順差。重商主義一個顯著標志是固守貿易差額,甚至在長期也堅持維持對己方有利的壓倒性貿易非均衡狀態(tài)。重商主義的反對者對此的批評是,金銀的流入會提高國內的物價水平,賤買貴賣的加工出口型貿易會反過來使一國處于不利地位,其機制為:金礦增加→物價提升→進口增加→貨幣流出→新的貿易平衡。而重商主義者對此的辯解邏輯是,進口原材料和資本密集型半成品,出口勞動密集型制成品,能產生勞動服務的凈輸出,既維持國內就業(yè),又增加外部收入。
以李斯特為代表的德國歷史學派就主張,如果國家的自給自足和國家權力的擴張是確定的目標,那么重商主義是合適的手段。在十九世紀的歐洲格局中,德國所處的尷尬地位和雄心勃勃的民族復興計劃使其很容易對英國傳來的自由放任之聲產生天然的抗拒反應。這的確是一個頗為吊詭之處:而重商主義的商業(yè)繁榮圖景是一只干預之手大力促成,其背后是一系列保護主義和民族主義的政策體系作為支撐,反倒是重農主義者成了自由放任主張的同道。李斯特認為,自由貿易學說超越了時間和空間,而理論與政策必須與對過去歷史和現實社會的認識相融合([日]八木紀一郎:《經濟思想——從古典到現代》,何慈玨譯,南京,南京大學出版社,2012,第 48頁)。他據此判斷,在各國爭奪霸權的時代,自由貿易對于先發(fā)國家的進一步發(fā)展無疑是大有助益的,但對于剛剛處于工業(yè)與農業(yè)并行發(fā)展階段的后發(fā)國家而言,就具有毀滅性的經濟風險,因此后者必須采取保護性政策扶持本國工業(yè)、農業(yè)和商業(yè)的發(fā)展。出現在德國的這一學派也受到其時面臨革新自強的日本學術界的極大推崇,并翻譯為“官房學派”,此處的 “官房”二字即日本內閣中“官房長官”中的“官房”,意指代表政府意見和具有政策實踐取向的經濟流派。顯然,這一學派對重商主義“以鄰為壑”的環(huán)境判斷是具有相當程度的同情之理解的:國家的經濟利益是相互對立的,世界上的資源總和是固定的,國家經濟增長是一個零和游戲,因此重商主義反對以內需政策為本,更強調對外貿易的不進則退。
新古典經濟學的開山人物馬歇爾盡管對于重商主義著墨不多,卻點出了重商主義通向經濟自由主義的暗道,他認為重商主義的種種規(guī)制所體現的正是那個時代的商業(yè)精神,而這種精神在市場深化過程中的進一步轉化,自然“產生了一種走向經濟自由的趨勢”([英]馬歇爾:《經濟學原理》(下冊),朱志泰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65,第 401頁)。
對重商主義的大聲贊揚來自凱恩斯,他在《通論》中為重商主義作了新的解讀與辯護。他認為重商主義理論家及真正踐行重商主義的統(tǒng)治者的目的是為了“一箭雙雕”:一是通過外貿順差導致的財富增長和貨幣回流會增加貨幣總量的供應,這有助于平抑國內的高利率——而較高利率對于刺激商業(yè)和投資無疑是負面的;此外,經由貿易出超,國家還可以出清國內市場無法消化的過剩貨物——這被認為是失業(yè)的根源。失業(yè)和有效需求不足正是樂觀的古典時代經濟學家拒絕承認的,凱恩斯因此認為“重商主義者感覺到問題的存在,但卻不能把他們的分析推進到能解決問題的地步,然而古典學派卻無視這一問題”([英]凱恩斯:《就業(yè)、利息和貨幣通論》,高鴻業(yè)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9,第 360頁)。因此,重商主義者并不避諱他們政策所可能導致的國家間關系的張力和戰(zhàn)爭傾向——他們所追求的就是本國利益和力量在被認為是此消彼長的世界中的相對優(yōu)勢。凱恩斯對重商主義價值的推崇和再挖掘,是與他在1930年代推崇的干預性主張相契合的。重商主義對金銀輸入的關注絕不是“幼稚的執(zhí)迷”,而是對大量貨幣和較低利息率之間聯系的一種敏銳的直覺。在凱恩斯的眼中,重商主義者的貢獻明顯被古典經濟學家刻意低估,“作為對管理國家的方法的貢獻者,16和 17世紀的早期經濟思想的先驅者關心整個經濟制度,關心整個制度的全部資源能達到最優(yōu)的就業(yè)狀態(tài),從而他們所使用的方法使他們能抓住在實踐中的一部分的明智之道”,凱恩斯所指的“明智之道”就是“通過禁止高利貸法的手段、通過保護本國的貨幣存量以及通過阻撓工資單位的上升”來“強烈地致力于壓低利息率”([英]凱恩斯:《就業(yè)、利息和貨幣通論》,高鴻業(yè)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9,第350頁)。這也是后來的漸進通脹理論的先聲。
貨幣數量論的經典公式是M*V≡P*T,對這個公式的通常解釋是把M與P聯系在一起,即貨幣數量的增長帶動價格的正向變化。重商主義的觀點實質是強調M對T而不是對P的影響,即貨幣增發(fā)刺激貿易增長:額外的金銀用于資助更大的貿易量時,價格水平可能并不需要提高,因此就作為全球經濟中局部的一國而言的持久性順差和全球貿易的失衡,是完全可能的,也是合理的。重商主義認識到投資誘導的缺陷是經濟問題的關鍵,而在那個時代,還談不上直接的國家投資或貨幣政策,所能采取的最好行動就是通過貿易順差推動經濟。由此,出口過剩的勞務能夠提高價格水平,輸入大量的金銀有助于降低利率,貨幣供給的增加進而刺激投資和就業(yè)。這就是凱恩斯所堅信的“重商主義原則中科學真理的因素”。
盡管對重商主義的評論褒貶不一、不盡相同,我們卻不妨從經濟理論的現代性嬗變這一視角,來重新審視重商主義的理論與政策實踐對時代精神的形塑。從中不難看出某些積極意義:首先,重商主義是對商業(yè)精神的理論化表達。它是歐洲市場和商業(yè)開始發(fā)育、社會轉型時期經濟、政治和思想文化領域內一系列深刻變化的產物,是這一特定歷史時期商業(yè)資本的意識形態(tài)和經濟言說。其次,重商主義反映的是脫胎于中世紀晚期世俗階層的新興商業(yè)階層在擺脫了宗教、精神等意識形態(tài)層次的嚴格約束后,對追求財富、創(chuàng)造財富、積累財富的更明確和熱烈的追求,反映的是這一新興階層要求國家對他們予以重視、保護和支持的呼聲和愿望。再次,重商主義反映的是世俗國家在無序競爭時代謀求相對權力最大化的愿望。在戰(zhàn)爭頻仍、“叢林法則”大行其道的時代,擺脫了教會影響和控制的世俗政權、民族國家具有積累財富的動機和欲望——這不僅僅是作為國家最高統(tǒng)治者的國王的個人斂財的私欲,而且也是世俗力量成為國家重要支柱乃至主導力量后的目標。歷史事實也證明了這一點,重商主義性質的實踐早在中世紀晚期世俗國家的經濟干預政策中就已經出現了。
重商主義從理論上論證了商業(yè)和商人的地位,從政策取向上論證了商業(yè)和商人對于國家實力增長和國民收入增加的作用,從而第一次系統(tǒng)地為商業(yè)和商人正名,商業(yè)精神經由重商主義的鼓吹而得到鞏固、傳播和發(fā)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