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0
孔曉雪律師專職律師
天津東方律師事務所
擅長:合同糾紛、勞動糾紛、婚姻家庭
專業(yè)分析
一、訴訟中止和中斷的區(qū)別如下: 1、發(fā)生的法定事由不同。 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可以決定的事實,比如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之請求、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申請支付令、為主張權利而申請宣告義務人失蹤或死亡,等等;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實,主要有不可抗力(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自然災害和非出于權利人意思的“人禍”,如瘟疫、戰(zhàn)爭、暴亂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等。 2、發(fā)生的時間不同。 訴訟時效中斷可以發(fā)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任何一個階段;而訴訟時效中止則只能發(fā)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 3、產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發(fā)生前已經經過的訴訟時效期間不再作數(shù),得從法定事由發(fā)生后重新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期間,即計算機中的按鍵“歸零”;訴訟時效中止是訴訟時效期間暫停計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繼續(xù)計算訴訟時效期間,即“暫停”。不過需要注意的是,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6個月,訴訟時效期間才屆滿,哪怕中止原因發(fā)生時所剩的訴訟時效期間只剩下一天。
二、中止訴訟的情形 :1、被告的行政機關被撤銷,尚未確定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或者被告行政機關被撤銷,其職權也同時被撤銷,從而無法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尚未確定繼續(xù)訴訟的行政機關; 2、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guī)章互相抵觸,需要等待最高人民法院送請國務院作出解釋或裁決,在等待解釋或裁決時,人民法院應中止訴訟; 3、在審理案件中,人民法院發(fā)現(xiàn)被處罰人的行為構成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時,應及時將有關犯罪材料移送有關機關,如果刑事責任的追究影響本案審理的,應中止訴訟,待有關機關作出最終處理后,再恢復訴訟。如果刑事責任的追究不影響本案審理的,應繼續(xù)審理; 4、追加、更換當事人,或者本案的處理需要等待其他案件處理的結果時。中止訴訟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裁定一經作出,即產生法律效力。待中止訴訟的情形消失后,當事人可以申請恢復審理程序,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加以恢復?;謴驮V訟后,當事人和人民法院在訴訟中止前的訴訟行為仍然有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