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于2015年2月3日發(fā)布了《進一步促進本市老舊機動車淘汰更新方案(2015-2016)》(京政辦發(fā)〔2015〕5號),對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報廢的老舊機動車給予政府補助。2016年11月21日配套國I國Ⅱ排放標準輕型汽油車限行政策,出臺了《北京市促進高排放老舊機動車淘汰更新方案》(京政辦發(fā)〔2016〕47號),按照方案,從2016年12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報廢國I國Ⅱ排放標準輕型汽油車將繼續(xù)給予并提高政府補助。新舊政策交叉期間(2016年12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淘汰報廢國I國Ⅱ排放標準輕型汽油車的車主申領(lǐng)政府補助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可獲得一次政府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