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原生態(tài)家庭缺少良好的家風和父母言傳身教榜樣
父母不僅是孩子第一個和永遠的成長教師和人生導師,也是營造和維護一個家庭和諧與有益成長環(huán)境的核心力量。缺乏良好家風的教育和傳承,是導致各種矛盾發(fā)生的深層原因。
二是子女從父母和原生態(tài)家庭中獲得的利益不盡公平
每個人都享有獲得公平利益的權益,不同父母和家庭情況的差異,會導致出現子女從父母那里以及從家庭中獲取的各人利益不盡相同,最難做到的就是父母能夠把一碗水端平的處事能力與態(tài)度。
三是有些子女為原生態(tài)家庭付出了巨大的犧牲和代價
子女多的家庭中,總會有人曾經為了家庭利益而犧牲了自身的發(fā)展前途,為了整個家人的生活付出了巨大的代價,而這種代價在后來的利益博弈中,被其他親人越來越無視或淡化了。特別是一些長兄長姐很不能接受利益分配中失去本應屬于自己的那份優(yōu)勢獲得。
四是個別子女為原生態(tài)家庭做出了積極的貢獻和成就
許多家庭中能力出眾的子女,曾經做出了個人積極的貢獻,或為父母爭了光,或為改變家庭的生活條件出了力。但是在其后很多牽扯的利益分配或負擔分攤中,其并沒有得到應有的照顧或減免,有時候承擔的責任反而更重。
五是一些子女上學就業(yè)成家獲得了父母不公平的待遇
對于每個孩子來說,父母都希望每個孩子將來有出息。然而由于不同時期的國家政策和家庭經濟等情況的變化,并不能完全合理地做到讓每一個子女都心滿意足,很多人經常利用不同年代的物質滿足差異,來界定和評判父母的偏心程度。
六是子女成家后對父母的贍養(yǎng)和繼承問題持不同態(tài)度
子女們年輕的時候,都是不斷地從父母和家庭中獲得各自需要的利益需求,而成家單過后,隨著父母的漸老,子女們分擔贍養(yǎng)義務和父母去世后的財產分割問題不同態(tài)度等,也會成為點燃彼此間日積月累矛盾爆發(fā)的導火索。
七是父母做事不公導致了親人之間的矛盾升級難調和
不為人父母,不知其難,手心手背都是肉,傷了哪個都心疼。對于曾經子女較多的家庭來說,有限的經濟收入和超出父母承受能力的各人發(fā)展需求,迫使父母們不得不做出最無奈和內疚的選擇,或長子為先,或重男輕女等,這些無奈之舉,都可能成了日后其他女子指責和為難父母的理由,也成了兄弟姐們間互相嫉妒,發(fā)泄不滿又難以調和的狀態(tài)。
八是大多數兄弟姊妹間的矛盾出于嫂子或弟媳的攪合
不得不說,一些嫂子或弟媳是導致兄弟姐妹不和,從中攪合生事的禍根。沒有經歷和感受過兄弟姐妹之間的成長經過,更不懂得如何維護和發(fā)展親人之間的和善關系,是很多當嫂子或弟媳的人為了自家利益而不顧他人需求所做出的最大破壞力。
九是彼此之間缺乏包容和忍讓的胸懷與換位思考意識
不論是什么樣的親情關系,彼此之間的利益和矛盾分歧都應該本著互相諒解,彼此包容,共同謙讓的態(tài)度而為。很多時候的自私自利,不顧他人,不顧親情的始終唯我獨尊的人,既是兄弟姐妹關系緊張的制造者,又是發(fā)生后結局難堪的做人失敗承受者。
十是不懂得珍惜親情不知道孰重孰輕不明白利害關系
茫茫人海,能夠成為一家人是多大的緣分換來的,只有倍加珍惜才是不枉互為親人一場。再多的利益和責任,都是建立在親情上的擁有,而不是非要爭個你死我活得較量;即使六親不認地爭到了一些所謂的好處,但是失去的是永遠難以彌補的最有價值親情的親情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