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為人占,其例不一。或聽語聲起卦,或觀其人品,或取諸身,或取諸物,或因其服色、觸其外物,或以年、月、日、時,或以書寫來意。
聽其語聲音,如或一句,即如其字?jǐn)?shù)分之起卦。如語兩句,即用先一句為上卦,后一句為下卦。語多,則但用初聽一句,或末后所聞一句,余句不用。
觀其人品者,如老人為乾,少女為兌之類。
取諸其身者,如頭動為乾,足動為震,目動為離之類。
取諸其物者,如人手中偶有何物,如金玉及圓物之屬為乾,土瓦及方物之屬為坤之類。
因其服色者,如其人青衣為震,赤衣為離之類。
觸其外物者,起卦之時,見水為坎卦,見火為離卦之類。
以年、月、日、時者,即以求問時之年月日時起卦。
書寫來意者,其人來占,或?qū)憗硪猓瑒t以其字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