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等爵-爵位制度
設置自秦國商鞅變法,以賞軍功,共分二十級:一級公士,二上造,三簪裊,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長,十一右庶長,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駟車庶長,十八大庶長,十九關內侯,二十徹侯。徹侯以一縣為食邑,并得以自置吏于封地;關內侯有食邑、封戶,只能衣租食稅而已;大庶長以下十八等,皆有歲俸。臨戰(zhàn),斬敵首一級(顆),即賜爵一級。秦朝、漢朝沿用此制。
二十等爵-授予標準
商鞅規(guī)定:秦國的士兵只要斬獲敵人‘甲士’(敵軍的軍官)一個首級,就可以獲得一級爵位(公士) 、田一頃。宅一處和仆人一個。斬殺的首級越多,獲得的爵位就越高。 證據是敵人的人頭。就是說在戰(zhàn)后,把敵人的人頭砍下來,帶回軍營。作用證據。如果一個士兵在戰(zhàn)場上斬獲兩個敵人‘甲士’首級,他做囚犯的父母就可以立即釋放。如果他的妻子是奴隸,也可以轉為平民。殺敵人五個‘甲士’可擁有五戶人的仆人。打一次勝仗,小官升一級。大官升三級。
二十等爵-懲處
主要是貶值,奪祿,降職。表現不好的,還有失職行為的官吏。國家降低其爵位。消減部分(所有)俸祿。降低職務。
二十等爵-待遇
在軍中,爵位高低不同,每頓吃的飯菜甚至都不一樣。軍功爵是可以傳子的。如果父親戰(zhàn)死疆場,他的功勞可以記在兒子頭上。當爵位到達五大夫可衣食300戶的租稅,如果軍功杰出可衣食600戶的。可以養(yǎng)士(自己的家臣與武士)。俸祿是以實物的形式向各級官吏發(fā)放的,主要是粟米。可兌換布匹。還有的時候,國君會發(fā)給一些官吏錢幣,黃金,但數量少,不屬于正常俸祿。秦國以年為單位發(fā)放俸祿,叫歲俸。粟米的記量單位是‘石’。秦1石=30.75公斤
爵位 歲俸【石】
1公士 50
2上造 100
3簪裊 150
4不更 200
5大夫 250
6官大夫 300
7公大夫 350
8公乘 400
9五大夫 450
10左庶長 500
11右庶長 550
12左更 600
13中更 650
14右更 700
15少上造 750
16大上造 800
17駟車 850
18大庶長 900
19關內侯 950
20徹候 1000
漢朝時的沿革
西漢,沿用秦二十等爵,另增設王爵。初,王爵有功臣得之者,高祖時誅伐殆盡。此后,王爵僅皇族可得。早期的諸侯王國大者列郡數十,小的也有數郡,皆由諸侯王自治其國,漢廷僅為之置太傅而已,其余丞相、內史、中尉、御史大夫之類皆王自置。經過七國之亂和漢武帝下推恩令、漢成帝綏和元年改制,諸王僅得食本國租稅,不得預國政。盡廢內史、御史大夫、郎中令、廷尉、宗正、太仆等與漢朝設置相同的官稱,改丞相為相,治事如郡太守,令中尉治事如郡都尉。自此,王國與列郡無異。東漢王國制度與西漢后期一致,國與郡等,唯改太守為相、都尉為中尉,另置傅領王府事。
西漢初大封功臣,受封列侯(避漢武帝劉徹諱,改徹侯為列侯)者一百四十三。列侯封地稱國。侯國大者數萬戶、小者五百戶。侯國置國相如縣令,受命于所在郡守。列侯自置家丞、庶子、門大夫、洗馬、行人等官治府事。列侯居京師則主爵中尉領之,就國則郡太守時時巡察之。東漢侯制與西漢無別,唯侯國較小,大者不過四縣、小者有僅食一亭者,東漢末年,曹操在列侯、關內侯下置名號侯十八級,關中侯十七級,關外侯十六級,五大夫侯十五級,以當時蜀、吳兩國所轄邑名封之,受爵者無從收取租稅,開后世虛封先河。
湖北江陵張家山漢墓出土的公元前186年《田律》和《戶律》
受田數額為:關內侯95頃(每頃100畝),大庶長90頃,駟車庶長88頃,大上造86頃,少上造84頃,右更82頃,中更80頃,左更78頃,右庶長76頃,左庶長74頃,五大夫25頃,公乘20頃,公大夫9頃,官大夫7頃,大夫5頃,不更4頃,簪裊3頃,上造2頃,公士1頃半(150畝),公卒、士伍、庶人都是1頃,作為罪犯賤民的司寇、隱官都是50畝。
宅地的標準是以30步見方的土地為一“宅”,徹侯可以得到105宅,關內侯95宅,大庶長90宅,駟車庶長88宅,大上造86宅,少上造84宅,右更82宅,中更80宅,左更78宅,右庶長76宅,左庶長74宅,五大夫25宅,公乘20宅,公大夫9宅,官大夫7宅,大夫5宅,不更4宅,簪裊3宅,上造2宅,公士1宅半,作為平民的公卒、士伍、庶人每戶1宅,司寇、隱官半宅。
漢武帝時,為籌措戰(zhàn)費,令賣二十等爵(關內侯以下),致使二十等爵為人所輕。于是為將士立功者另設武功爵十一等(一級造士,二級閑輿衛(wèi),三級良士,四級元戎士,五級官首,六級秉鐸,七級千夫,八級樂卿,九級執(zhí)戎,十級政戾庶長,十一級軍衛(wèi)),后亦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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