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梗概】
2019年12月23日,畢節(jié)大方縣某中學學生家長周某某因訛詐某中學教師黃某某和陳某某4萬元人民幣,一審被判3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5000元人民幣。
原因:暑假期間,周某某的孩子在黃某某和陳某某黃老師辦的補習班上補習(屬于在職教師有償補課),因為說老師的壞話,被老師打了一頓。然后家長以老師打學生為由,逼迫兩位老師拿11萬賠償孩子損失。后來,兩位老師賠償家長4萬元私了。再后來,兩位老師就把家長告上了法院。
【老師辦補習班不對】
在職教師是不能辦補習班的,也就是我們說的在職教師不能有償補課。在補課期間,學生說老師壞話(罵老師),這更不對,這屬于目無尊長,不想來補習班可以不來,干嘛要罵老師呢?學生罵老師是這件事的導火索,當然如果沒有老師補課,就不會存在補習班學生罵老師。更不會有家長以此為理由訛詐老師。
【家長利用孩子被打,老師辦補習班理虧,對老師進行訛詐】
老師辦補習班,兩位老師理虧在先,家長以學生被打為由,對兩位老師訛詐11萬,最終兩位老師拿出來4萬元。雖然老師辦補習班不對,家長可以舉報老師,老師會有教育部門給予一定的處罰,但是家長卻因為老師打學生,對老師進行訛詐,這已經觸犯了法律。最后老師向法院告發(fā)家長之后,家長就被判刑3年,并處罰金5000元。而訛詐的4萬元也退還給了兩位老師。
【老師被罵,學生被打,老師被敲詐,家長坐大牢……】
通過這件事,我們知道學生,老師,家長都是受害者。
老師是受害者:學生罵老師,老師心里感覺受到了被侮辱。所以是受害者,然后又被家長訛詐。不僅僅精神上受到了傷害,物質上也受到了傷害。但教師補課不對!
學生是受害者:因為學生罵了老師,所以被老師打了耳光。但學生罵人不對!
家長是受害者:因為自家的孩子被打(先不論原因),心里生氣,定要出了這口氣,于是先給孩子看病,再讓老師賠錢,最終被判三年,罰款5千,還要退還訛詐的4萬塊。等于家長一分錢沒有賺到,反而賠了5千塊,更是要做三年牢。但家長訛錢不對!
所以,學生、老師、家長三者都是受害者。如果老師不補課,如果學生不罵老師,如果老師不打學生、如果家長不訛詐老師……只要有一個如果成立,那么這件事就可以和平解決,可是誰都不退一步。
大家說,這件事,應該怪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