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陳玉珍)機關干部哪些行為屬于庸懶散?泉州市委、市政府出臺的《關于在全市機關加大治理庸懶散力度、服務泉州跨越發(fā)展的意見》,列出重點治理的十六種庸懶散行為。
一、對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級部門或本單位的重大決策、重要部署,消極對待,執(zhí)行不力,影響工作正常開展。
二、對上級機關下達的督辦事項不辦理,或沒有在規(guī)定時限內辦結,或辦理結果未達到規(guī)定要求,造成不良影響或后果。
六、對職責范圍內事關人民群眾生產(chǎn)、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能解決而不及時解決,或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不妥善處理,以及向社會公開承諾要辦的事項沒有兌現(xiàn)。
七、對行政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不受理,對應當追究責任的行政行為不進行責任追究。
八、對重大突發(fā)事件、災情險情、單位其他重大事項等重要情況不及時報告和處理,或處置群體性、突發(fā)性事件措施不力,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
九、宗旨觀念淡薄,服務態(tài)度差,作風粗暴,不按規(guī)則和程序辦事,故意刁難服務對象,損害管理和服務對象合法權益。
十、實干精神差,安于現(xiàn)狀,得過且過,馬虎應付,負責業(yè)務或分管工作長時間沒有進展,群眾意見大。
十一、脫離實際,因循守舊,用條條框框限制市場主體合法行為,影響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
十二、工作紀律松弛,上班遲到、早退,無故不上班;擅離職守,上班時間從事與業(yè)務無關的事情。
十三、不學習不熟悉崗位有關政策業(yè)務知識,不能正常履行崗位職責。
十四、對應由幾個部門共同辦理的事項,主辦部門不主動牽頭協(xié)調,協(xié)辦部門不積極支持配合,致使工作延誤。
十五、無中生有,搬弄是非,拉幫結派,袒護錯誤,破壞團結;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工作安排,無理取鬧,擾亂正常工作秩序;舉止不端,言行失德,在辦公場所吵鬧。
十六、其他違反機關內部管理制度,有損機關工作人員形象、影響機關效能建設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