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他表面所作所為,看他以往做事動機,看他本質(zhì)安于何心。人心怎能藏匿呢?人心怎能藏匿呢?
“視”是指看表面所能看到的,有直視之意,比如看星星,看月亮,看電視等等;“觀”是指看以往、看過去,有回顧之意,是不能“直視”的。“察”是指看本質(zhì)、看內(nèi)心、看志趣,也是不能 “直視”的。“直視”,是最直接也是最膚淺的一個識人之法,所謂知人知面不知心。人心隔肚皮,里外不相覷。所以,“視”并不能準確識人,需要通過“觀”、“察”,進一步協(xié)助判斷。但“視”顯然又必不可少,你必須看了這個人,才會有進一步了解的可能。否則,只是根據(jù)他的過往和本性,也可能會出現(xiàn)誤判,因為你缺少了大量的在場信息。“觀”,就是要通過了解一個人的過去,從而推斷他的未來會怎樣。“察”,就是要通過了解一個人的內(nèi)心,從而推斷他的志趣會怎樣。平時,我們常聽人說,看錯了某人,實際上是沒有找到識人之法。當我們運用“視”、“觀”、“察”三步法來識人,就一定可以找到志趣相投的人。執(zhí)政者懂得識人法則,就能知人善用,做到人盡其才,省心百倍。遇見是緣,點亮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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